| 索?引?號: | 11370100004188602D/2019-02717 | 主題分類: | 國土資源_能源_其他 |
|---|---|---|---|
| 成文日期: | 2019-09-09 | 發布日期: | 2019-09-09 |
| 發布機關: | 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統一編號: | JNCR-2019-0030004 |
| 標??題: | 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濟南市區域能評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 | ||
| 發文字號: | 濟發改資環〔2019〕317 號 | 有?效?性: | 1 |
| 發布機關: | 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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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分類: | 國土資源_能源_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19-09-09 |
| 發布日期: | 2019-09-09 |
| 發布機關: | 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 統一編號: | JNCR-2019-0030004 |
| 標??題: | 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濟南市區域能評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濟發改資環〔2019〕317 號 |
| 有?效?性: | 1 |
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濟南市區域能評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
濟發改資環〔2019〕317 號
各區縣節能審查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放管服”要求,優化營商環境,推進節能審查制度改革,按照《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南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濟政發〔2019〕12 號)要求,我們研究制定了《濟南市區域能評實施辦法(暫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 年 9 月 9 日
濟南市區域能評實施辦法(暫行)
第一條 為落實“放管服”要求,優化營商環境,推進節能現我市能耗“雙控”及煤炭消費總量目標,按照《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南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濟政發〔2019〕12 號)要求,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44 號)、《山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魯發改環資〔2018〕93 號)和《濟南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濟發改地環〔2017〕481 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區縣節能審查機關負責推進區域能評改革,開展區域節能審查和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指導各區縣開展區域能評,將區域能評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對各區縣的節能考核。
第三條 本辦法規定的區域為土地和規劃手續完備、地理空間確定、產業定位明晰、監管能力有保證、能耗“雙控”目標可落實的經濟開發區、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特色小鎮等。
各區縣節能審查機關應結合實際情況,經評估篩選確定適合開展區域能評的功能區或工業園區。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區域能評是指由功能區或工業園區管委會(以下簡稱區域管理部門)編制區域節能報告,提出本區域一定時期內的能源消費總量、強度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制定區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負面清單,實行項目分類管理,以審查通過的區域節能報告取代負面清單以外的項目節能報告,根據區域節能審查意見組織實施區域用能管理和事中事后監管,從而達到簡化行政審批手續、服務企業和落實節能降耗目標任務的目的。
第五條 區域節能報告可由區域管理部門自行編制或委托中介機構編制。區域節能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區域概況、產業現狀、布局及發展分析、用能現狀及能耗標準分析、區域能耗“雙控”及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以及新增用能等量或減量替代方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負面清單、能效標準和能耗限額、區域先進節能設備、工藝和技術推廣應用、用能承諾、監測監察和責任追究等。
第六條 區域能評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各區域應結合當地產業發展現狀、規劃、產業政策、當地能耗“雙控”目標和行業標準、審批權限等確定區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面清單。
負面清單應包括但不限于:限制類產業項目、高耗能及產能過剩行業項目、能源消費量或能耗強度超限項目、涉及煤炭消費項目、不符合區域發展規劃或該區域不適宜建設的行業項目。列入負面清單內的項目節能審查,按照現有節能審查規定權限實施。
第七條 負面清單以外的項目實行承諾備案管理。不需單獨編制節能報告,也不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項目建設單位應在項目開工前向各區縣節能審查機關提出能評備案申請,提交《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承諾備案表》(見附表)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承諾,承諾內容作為后續監管依據。
第八條 各區縣節能審查機關受理區域節能報告后,應委托有關機構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作為區域節能審查的重要依據。節能審查機關應在規定時間內出具區域節能審查意見。
第九條 區域節能審查意見有效期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相一致,并與區域年度能耗“雙控”和煤炭消費總量考核情況相掛鉤。當年度能源消費總量、強度或煤炭消費總量突破區域控制目標的,視情況對該區域實施新增能耗項目節能審查限批或能耗減量置換,嚴重者節能審查機關可以撤銷區域節能審查意見。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過區域節能審查:
(一)不在各區縣評估篩選確定開展區域能評范圍的;
(二)區域能耗“雙控”目標、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不明確的;
(三)區域能效標準不清晰的;
(四)區域負面清單不明確的。
第十一條 通過區域節能審查的區域,當區域規劃布局、功能定位、建設內容、能效水平等發生重大變動的,區域管理部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原節能審查機關提出變更申請,節能審查機關應按照本辦法規定,重新進行節能審查。
第十二條 項目建成后,負面清單內的項目由出具節能審查意見的機關按有關規定對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面清單外的項目由各區縣節能審查機關按有關規定對項目承諾備案內容進行核查,對達不到承諾內容要求的,督促企業進行整改。
第十三條 各區縣節能審查機關應當加強區域節能審查和
承諾備案信息的統計分析,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 5 日前,向市級節能審查機關報送本地區域節能審查和承諾備案情況。
第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節能審查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一)未落實節能審查意見或承諾備案內容的;(二)負面清單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未按規定實施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通過,擅自開工建設或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三)負面清單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未按規定實施承諾備案,擅自開工建設或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四)區域年度能源“雙控”及煤炭消費總量突破控制目標的。
第十五條 以拆分項目、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通過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節能審查機關依法撤銷項目的節能審查意見。
第十六條 各級節能審查機關、區域管理部門應當對項目建設單位、中介機構等違法違規信息進行記錄,并按規定將違法違規信息納入濟南信用平臺予以公布。
第十七條 區域能評報告編寫、專家評審、業務培訓、監督檢查以及標準指南編制等工作經費,按照有關規定納入部門預算,并按照規定程序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9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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