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100MB28508779/2023-00318 | 主題分類: | 優撫安置 |
|---|---|---|---|
| 成文日期: | 2023-10-25 | 發布日期: | 2023-10-25 |
| 發布機關: | 濟南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中共濟南市委組織部 濟南市財政局 | 統一編號: | 無 |
| 標??題: | 濟南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中共濟南市委組織部 濟南市財政局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 ||
| 發文字號: | 濟退役軍人發〔2023〕26號 | 有?效?性: | 2 |
| 發布機關: | 濟南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中共濟南市委組織部 濟南市財政局 |
|---|---|
| 主題分類: | 優撫安置 |
| 成文日期: | 2023-10-25 |
| 發布日期: | 2023-10-25 |
| 發布機關: | 濟南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中共濟南市委組織部 濟南市財政局 |
| 統一編號: | 無 |
| 標??題: | 濟南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中共濟南市委組織部 濟南市財政局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濟退役軍人發〔2023〕26號 |
| 有?效?性: | 2 |
濟南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中共濟南市委組織部 濟南市財政局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濟退役軍人發〔2023〕26號
各區縣委組織部,各區縣(功能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財政局:
根據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魯退役軍人發〔2023〕46號)有關要求,經研究決定,從2023年8月1日起調整我市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預備役人員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傷殘人員)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標準,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調整后的標準見附件。
二、提高在鄉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年增加3240元。提標部分,中央財政每人每年補助1440元,剩余部分,省財政按照魯政發〔2019〕2號文件規定比例補助,市財政每人每年補助360元,不足部分由區縣財政解決。調整后的在鄉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為:抗戰時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2920元,其他時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2420元。
三、對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提高450元,提至每人每年9450元。中央和省財政每人每年補助3780元,市財政每人每年補助2835元(原萊蕪地區執行中央和省財政每人每年補助6615元,市財政每人每年補助1417.5元),其余部分由區縣財政解決。
四、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軍人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提高480元,提至每人每年10080元。中央和省財政每人每年補助4030元,市財政每人每年補助3025元(原萊蕪地區執行中央和省財政每人每年補助7056元,市財政每人每年補助1512元),其余部分由區縣財政解決。
五、對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軍人,以及其他參加核試驗退役軍人(含參與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提高480元,提至每人每年10080元。中央和省財政每人每年補助4030元,市財政每人每年補助3025元(原萊蕪地區執行中央和省財政每人每年補助7056元,市財政每人每年補助1512元),其余部分由區縣財政解決。
六、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的子女)提高生活補助標準。中央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540元,提至每人每年8280元。
七、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年提高40元,提至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年補助688元。中央財政按上述標準的50%安排補助資金,市財政按每人每年120元安排補助資金,其余部分由區縣財政解決。
八、提高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的生活補助標準,調整后的補貼標準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提至每人每年113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提至每人每年10210元。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準,仍按每人每年600元標準發給生活補助。已對老黨員實行定額補貼的地方,補貼標準低于上述標準的,按照補差原則發給補貼;補貼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補貼標準發給補貼。中央財政按上述標準的50%安排補助資金,其余部分由省級負擔。
九、此次調整標準所需中央財政核撥資金和省、市財政補助資金,由市財政另行下達。各級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地方應安排的資金,保證及時、準確、足額地把撫恤和生活補助金發放到優撫對象等人員手中。要扎實做好優撫對象年度確認工作,優化工作方式、提高確認質效,進一步夯實優撫數據基礎,確保財政資金安全。
附件:1.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預備役人員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傷殘人員殘疾撫恤金標準表
2.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表
濟南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中共濟南市委組織部
濟南市財政局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預備役人員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傷殘人員殘疾撫恤金標準表
(從2023年8月1日起執行) 單位:元/年
殘疾等級 | 殘疾性質 | 撫恤金標準 |
一級 | 因戰 | 124410 |
因公 | 118250 | |
因病 | 112250 | |
二級 | 因戰 | 112590 |
因公 | 104700 | |
因病 | 98900 | |
三級 | 因戰 | 98780 |
因公 | 91130 | |
因病 | 83760 | |
四級 | 因戰 | 80970 |
因公 | 71740 | |
因病 | 64700 | |
五級 | 因戰 | 63240 |
因公 | 54270 | |
因病 | 49470 | |
六級 | 因戰 | 49400 |
因公 | 45890 | |
因病 | 38040 | |
七級 | 因戰 | 36870 |
因公 | 32380 | |
八級 | 因戰 | 23280 |
因公 | 20910 | |
九級 | 因戰 | 19330 |
因公 | 15240 | |
十級 | 因戰 | 13580 |
因公 | 11390 |
附件2
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表
(從2023年8月1日起執行) 單位:元/年
類別 | 烈士遺屬 | 因公犧牲軍人遺屬 | 病故軍人遺屬 |
標準 | 39490 | 33290 | 30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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