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培樂
近日,濟南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中共濟南市委組織部、濟南市財政局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調整部分優(yōu)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23年8月1日起,調整濟南市部分優(yōu)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通知》提出,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預備役人員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傷殘人員)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標準。其中,一級因戰(zhàn)、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分別為每人每年124410元、118250元、112250元,烈屬為每人每年39490元,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為每人每年33290元,病故軍人遺屬為每人每年30740元。
《通知》明確,提高在鄉(xiāng)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在現(xiàn)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年增加3240元。提標部分,中央財政每人每年補助1440元,剩余部分,省財政按照魯政發(fā)〔2019〕2號文件規(guī)定比例補助,市財政每人每年補助360元,不足部分由區(qū)縣財政解決。調整后在鄉(xiāng)復員軍人生活補助的標準為:抗戰(zhàn)時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2920元,其他時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2420元。
《通知》明確,對帶病回鄉(xiāng)退役軍人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提高450元,提至每人每年9450元。對在農村的和城鎮(zhèn)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zhàn)參試退役軍人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提高480元,提至每人每年10080元。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zhèn)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等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提高540元,提至每人每年8280元。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年提高40元,提至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年補助688元。
《通知》還要求,提高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zhèn)老黨員的生活補助標準,補貼標準調整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提至每人每年113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提至每人每年102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