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1137010000418859XL/2019-11241 組配分類: 濟政辦字
- 成文日期: 2019-06-27 發布日期: 2019-06-27
- 發布機構: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統一編號: JNCR—2019—0020005
- 標題: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修改濟政辦字〔2017〕36號文件進一步明確流動人口管理范圍的通知
- 發文字號: 濟政辦字〔2019〕36號 有效性: 1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切實做好濟南市萊蕪市行政區劃調整和濟陽區撤縣設區后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經市政府同意,確定修改《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濟政辦字〔2017〕36號),并對我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范圍進行重新界定。具體修改內容為:
將文件第一條中“明確流動人口管理范圍”修改為:“我市納入服務管理的流動人口是指在本市居住3日以上的非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及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下列人員:
(一)具有本市平陰、商河縣常住戶口,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在本市其他行政區域居住的人員;
(二)具有本市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章丘區、濟陽區、萊蕪區、鋼城區常住戶口,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區,在本市平陰、商河縣居住的人員。
此外,對相關部門名稱、標點符號等作了相應調整和修改。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修訂稿)》根據本通知精神作相應修改后發布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6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
(修訂稿)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306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做好《暫行辦法》貫徹實施工作,切實加強我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流動人口管理范圍
我市納入服務管理的流動人口是指在本市居住3日以上的非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及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下列人員:
(一)具有本市平陰、商河縣常住戶口,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在本市其他行政區域居住的人員;
(二)具有本市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章丘區、濟陽區、萊蕪區、鋼城區常住戶口,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區,在本市平陰、商河縣居住的人員。
上述人員應當按有關規定辦理居住登記及申領居住證,并憑居住登記憑證或居住證享有公共服務和便利。
二、加強流動人口權益保障和公共服務
完善并落實流動人口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以及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就業失業登記、就業信息查詢服務和按規定在我市參加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定(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職業(執業)資格登記等政策;推進流動人口依法依規參加社會保險和繳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并按規定享受我市住房保障政策;加強流動人口集中居住地的食品安全監管,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保障流動人口享受國家規定的傳染病防治、兒童計劃免疫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確保流動人口育齡婦女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基本項目技術服務以及其他優先、優惠政策。積極為流動人口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法律服務和其他法律援助以及居住地政府規定的其他公共服務,流動人口符合居住地政府有關規定條件的,其適齡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與本市常住戶口學生享受同等待遇;在我市申請工商營業執照、乘坐公交車、辦理游園年票時,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可在我市按規定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以及按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辦理生育服務證;符合我市落戶政策的,可申請辦理常住戶口。著力做好城市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工作,推動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加強流出人員的教育培訓,保護留守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三、完善組織保障體系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相互協作配合,統籌做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區縣政府應當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建立健全覆蓋流動人口的管理、權益保障和公共服務體系,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公安、教育、民政、司法、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結合工作實際,積極采取措施,確保《暫行辦法》各項政策有效實施。要建立市、區縣住房租賃綜合管理體制,完善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管理制度,加強對房屋租賃中介機構和職業介紹機構履行報告職責的監督指導,積極為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創造條件。要依托鎮(街道)、村(居)完善流動人口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和實有人口網格化管理機制,積極做好出租房屋信息采集、流動人口居住信息采集、居住證受理和發放等服務管理工作。要切實發揮基層組織和城鄉治保會、單位保衛組織、村(居)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參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要加大社會宣傳力度,為《暫行辦法》施行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