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1137010000418859XL/2020-20438 組配分類: 濟政辦函
- 成文日期: 2020-06-30 發布日期: 2020-07-01
- 發布機構: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統一編號:
- 標題: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濟南市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策劃生成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發文字號: 濟政辦函〔2020〕15號 有效性: 1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濟南市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策劃生成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濟南市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策劃生成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濟南市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健全民主科學的項目決策制度,做深做細項目前期工作,提高政府投資綜合效益,加快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18號)、《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南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濟政發〔2019〕12號)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濟南市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以下簡稱“政府投資項目”),即使用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等以直接投資方式和資本金注入方式安排的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
第三條 政府投資項目嚴格實行儲備管理制度。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市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作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決策、計劃編制的重要依據。
第四條 儲備項目主要依據國家、省、市重大戰略,以及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上級行業主管部門的工作要求和各專項規劃提出。儲備項目主要來源于市直有關部門(單位)主動謀劃、主動申報以及列入國家、省、市相關規劃計劃的項目等。
第五條 有關部門(單位)要對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及上級部門要求和相關規劃,結合本行業(單位)實際需求,建立本行業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編制政府投資項目三年滾動計劃,并根據實際情況對儲備庫中的項目及時進行更新和調整。
第六條 需啟動實施的項目,應從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中選取。未列入儲備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安排市級財政前期及建設資金,不得辦理基本建設手續。
對于應急項目以及市委、市政府臨時研究決策的重點推進項目,可根據需要隨時啟動項目運作實施程序。
第七條 市直有關部門每年根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目標,在儲備庫中選擇相對成熟、近兩年內需要啟動實施的項目,按照項目成熟度分期分批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前期計劃,報市發展改革委匯總。
第八條 市發展改革委通過市投資項目管理平臺和市“多規合一”管理平臺進行數據對接,將政府投資項目前期計劃推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應在收到項目前期計劃的7個工作日內對項目選址、用地預審、市級財政支出責任等出具書面意見。
第九條 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各部門出具的書面意見,在3個工作日內下達項目前期計劃。項目單位根據下達的項目前期計劃,同步開展可行性研究、規劃選址、土地預審、資金來源、勘察設計、環境影響評價、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前期工作,并按程序進行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應于每年8月底前完成,初步設計和概算批復應于10月底前完成。
第十條 各有關部門(單位)從政府投資項目前期計劃中選取需要啟動實施的項目,編制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劃初步方案,并于每年8月底前報市發展改革委。
第十一條 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統籌研究有關部門(單位)報送的年度計劃初步方案,結合當年財政收支狀況,統籌安排使用政府投資資金的項目,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劃草案,報市政府決策。
第十二條 市發展改革委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前置附件材料審查通過后報市政府研究。市政府對項目建設標準、建設規模、估算投資、資金來源、用地指標等問題進行研究決策。
對列入項目前期計劃且涉及永久基本農田及征遷量較大的建設項目,實行選址及征遷前置審查機制。由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會同屬地相關部門(單位)根據“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市開發邊界”三條紅線要求及征遷情況,對項目進行聯合審查,提出意見,報市政府研究。
第十三條 每年12月份,由市發展改革委匯總形成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劃,與年度財政預算安排對接,報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后,履行計劃下達程序。主管部門或項目單位接到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劃后組織實施。
計劃下達后,根據市委、市政府重要任務安排、年度計劃實際執行等情況,定期實施計劃調整工作。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其他項目策劃生成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本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