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濟南市市場主體強制退出警示管理辦法(試行)》。《管理辦法》所稱市場主體強制退出警示,是指市場監管部門對連續2年以上不履行年度報告等法定義務的市場主體,依法標注“強退警示”“除名”狀態,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政府網站公示,向社會發布提示預警的措施。《管理辦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
根據《管理辦法》,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市場主體狀態為“在營”,且有相關情形之一的市場主體,由市場監管部門將其標注為“強退警示”狀態并按規定予以公示,相關情形包括連續2個(含)以上年度未依法報送年度報告;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異常狀態)滿2年;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或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
被標注為“強退警示”狀態的市場主體,納入市場監管部門信用監管重點對象,不作為在營市場主體統計。
《管理辦法》提出,市場監管部門發現并查實處于“強退警示”狀態的市場主體符合相關情形且已開展經營活動的,應當恢復其之前狀態并按規定予以公示,相關情形包括補報年度報告并公示;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當事人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的;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并提供相關記錄。
《管理辦法》提出,有相關情形之一的市場主體,由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告45日,公告期滿未收到異議且未改變下列狀態的,將其標注為“除名”狀態并按規定予以公示,相關情形包括被標注為“強退警示”狀態滿1年,近2年未申報納稅,且仍未開展經營活動的;被撤銷設立登記、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超過6個月未辦理清算組公告或者未申請注銷登記的。
被標注為“除名”狀態的市場主體,不列入市場主體統計總數。3年內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申請由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許可、申請營業執照注冊時,不適用告知承諾,自主申請注銷不適用簡易注銷程序。
《管理辦法》提出,市場監管部門發現并查實“除名”狀態的市場主體符合相關情形之一的,恢復其之前狀態并按規定予以公示,相關情形包括市場主體以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重新取得聯系;市場主體恢復申報納稅;依據法律法規規定不宜標注“除名”狀態的其他情形。
被標注為“除名”狀態的市場主體應當依法組織清算并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清算組備案,或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編輯:吳曉璐
- 熱點推薦
- 相關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