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每年度賦予每家校外培訓機構12分的基礎分;積分結果作為校外培訓機構年度檢查是否合格和確定“黑名單”“白名單”“重點監督名單”的重要依據……11月8日,從市教育局獲悉,《濟南市校外培訓機構積分管理辦法》正式印發。根據《辦法》要求,列入“白名單”的每所校外培訓機構,基礎分自每年度1月1日起獲得;每年度1月1日尚處于“黑名單”“重點監督名單”有效期的校外培訓機構,基礎分自完成“修復”之日起獲得。
校外培訓機構積分管理體系由正面行為管理、負面行為管理組成。校外培訓機構為本地區民辦教育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受到街道(鄉鎮)級及以上黨委政府或區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表揚的,實行正面加分制度;校外培訓機構出現違法違規辦學情形的,實行負面扣分制度。
積分結果作為校外培訓機構年度檢查是否合格和確定“黑名單”“白名單”“重點監督名單”的重要依據。對積分為12分及以上的校外培訓機構,納入“白名單”;積分0分到12分之間的校外培訓機構,納入“重點監督名單”,有效期為6個月;對積分為0分及以下的校外培訓機構,納入校外培訓機構“黑名單”,有效期為1年,列入“黑名單”當年度年檢確定為不合格。
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出臺主要目的是建立健全校外培訓機構監管長效機制,進一步規范我市校外培訓市場秩序,通過實施辦學積分管理,加強校外培訓機構日常辦學行為監管,促進校外培訓機構依法依規經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編輯:吳曉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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