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文件必須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機構簽發的正式文件,如出生證明、結婚證、死亡證明、出口申報書、獸醫申報書等,不能以個人形式出具,否則使領館將不予認證。使領館如對用于丹麥境內的認證文件存疑,將要求申請人提供關于認證文件為何方要求及作何用途的證明材料。申請人需在每本公證書上附聯系方式(姓名、聯系電話)及文件用于丹麥境內的證明(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