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司法局獲悉,《濟南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若干規定》于日前印發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該規定全文共23條,主要包括加強黨的領導、完善決策機制、規范目錄編制、規范決策程序、加強監督督查等5個方面內容。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科學民主依法決策的要求和部署,市司法局推動將《濟南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若干規定》列入濟南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計劃,通過政府規章形式進一步規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提高決策質效。
進一步加強黨的領導。明確規定,重大行政決策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貫徹到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
進一步完善決策機制。司法行政部門會同決策機關辦公機構負責重大行政決策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決策機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權限提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建議,負責決策草案擬定、執行和后評估等工作。進一步拓寬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源頭發現,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在具體工作中發現符合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的,可以提示相關單位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
進一步規范目錄編制。在部門提出事項建議基礎上,司法行政部門會同決策機關辦公機構對照年度政府工作報告任務清單和政府常務會議議題安排,優化決策事項建議,組織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和規劃、信訪等部門研判、篩選決策事項;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實行動態管理,確需調整的,由司法行政部門組織研究論證,報本級政府決定。
進一步規范決策程序。明確決策草案擬定、合法性審查程序,強調應當依法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組織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參與合法性審查并提出法律意見。決策執行單位應當全面、及時、準確執行重大行政決策,報告執行情況。變更或者停止執行的,應當依法履行程序,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少可能產生的損失和不利影響。
進一步加強監督督查。重大行政決策依法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重大行政決策工作應當納入法治建設考核,作為法治建設考評的重要內容。
編輯:吳曉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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