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1137010000418859XL/2023-01267 組配分類: 領導干部解讀
- 發布機構: 市政府辦公廳 發布日期: 2023-11-04
- 標題: 領導干部解讀《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南市水平衡測試管理辦法的通知》
- 發文字號:
解讀人:李季孝
解讀人職務:濟南市城鄉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現將《濟南市水平衡測試管理辦法》(濟政發〔2023〕10號)的起草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必要性
水平衡測試通過對用水單位現狀用水系統實測,可以全面摸清單位用水結構,及時查找用水短板,促進合理用水、節約用水,是提高科學用水和管理水平的基礎工作,也是當前國家、省大力推行的重要節水措施。
近年來,我市在開展水平衡測試工作方面采取了一些舉措,2020年11月頒布實施的《濟南市節約用水條例》對水平衡測試范圍、情形等問題進行了原則性規定,但仍存在制度不健全、覆蓋面較窄、宣傳力度不夠等問題。出臺水平衡測試管理辦法,對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市水平衡測試工作,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具有重要意義。
二、起草過程
市城鄉水務局從2023年5月份開始著手《濟南市水平衡測試管理辦法》起草工作,認真學習淄博等先進地區經驗做法,采取實地察看、座談交流以及函詢調查、重點走訪等方式,深入區縣、重點企業進行專題調研。結合我市實際,于2023年6月形成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7個部門和各區縣(功能區)城鄉水務部門征求意見,對提出的合理意見進行了采納。2023年7月,面向社會公眾征求了意見。在此基礎上,形成了《濟南市水平衡測試管理辦法》送審稿。經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查、市政府常務會審議等規定程序,最終形成《濟南市水平衡測試管理辦法》印發稿。
三、突出特點
《濟南市水平衡測試管理辦法》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了制度完善和突破創新:
一是確定了測試范圍和周期,除法定的年實際用水總量超過年計劃用水總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或用水性質、產品結構、生產工藝等發生變化的用水單位,應當開展水平衡測試外,《辦法》規定年用水量20萬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單位應當每四年開展一次測試工作,進一步擴寬水平衡測試覆蓋面,強化重點用水單位管控。
二是明確了工作要求和程序,用水單位可自行開展水平衡測試工作,也可委托專業測試機構開展水平衡測試工作,并對測試工作執行標準、管理部門職責權限、時限要求作出詳實規定,突出實踐指導作用。
三是強化了結果論證和運用,市、區縣城鄉水務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水平衡測試成果進行論證,并明確規定水平衡測試結果可以作為年度用水計劃調整、節水型載體申報、節約用水獎勵評選的依據,完善閉環管理,切實發揮水平衡測試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