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黨委全面依法治區(縣)委員會執法協調小組,市執法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各功能區管委會:
現將《濟南市開展“規范執法、惠企利民”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望認真組織實施。
中共濟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執法協調小組
(中共濟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代章)
2022年12月1日
濟南市開展“規范執法、惠企利民”行動
實施方案
為增強全市行政執法部門(單位)服務保障能力,切實解決行政執法領域突出問題,提升群眾和企業對行政執法的獲得感和滿意度,助力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創建,根據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執法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市執法協調小組)決定在全市行政執法部門(單位)開展“規范執法、惠企利民”行動,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聚焦群眾和企業反映強烈的行政執法問題,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實現行政執法質量普遍提升,打造黨委政府放心、人民群眾滿意的高素質行政執法隊伍,為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和新時代社會主義現代化強省會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標
通過為期一年的專項行動,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部門服務保障能力,切實解決損害群眾和企業利益的行政執法不嚴格、不規范、不公正、不文明、選擇性執法、一刀切執法等問題,高質量完成法治政府示范創建行政執法相關指標任務,不斷增強群眾和企業對行政執法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二、參加范圍
本次專項行動實行全市統籌,分級負責,市直和區縣行政執法部門、單位(含法律法規授權的執法單位、受委托實施行政執法的單位以及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執法部門)全部參加。各區縣(功能區)做好本地區所屬行政執法部門(單位)的組織實施工作。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行政執法突出問題。結合本單位履行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給付、行政確認等執法職責的情況,通過自查分析、召開監管對象代表座談會、調查問卷、12345市民熱線征集等方式,梳理查找群眾和企業對本單位反映強烈的執法問題。
(二)深入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對照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關于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的評價指標,進一步細化、分解任務,逐項建立工作臺賬,對賬銷號,抓好落實。
(三)持續優化行政處罰“四張清單”。緊盯與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關系密切的重點領域和高頻處罰事項,全面推行涉企柔性執法、輕微違規首次不罰,對涉及清單的相關事項進行動態調整,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四)嚴格規范涉企行政執法檢查。制定年度執法檢查計劃,并報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慎重采取停產停業措施,開展清理整頓、專項整治等行政執法措施,除有法定依據外,不得要求相關行業、領域的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
(五)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加大食品藥品、公共衛生、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城市管理、交通運輸、金融服務、教育培訓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六)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落實行政執法人員崗前培訓和崗位培訓制度,每年開展公共法律知識、專門法律知識、新法律法規等專題培訓不少于40學時。加強執法指引,編制涵蓋執法事項、執法依據、執法流程、執法文書、執法規范用語、“三項制度”、“四張清單”、執法監督、執法責任等內容的執法工作手冊。強化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建立健全對違法或不當執法行為的內部責任追究機制。
四、工作步驟
本次行動從2022年12月開始,至2023年11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整改階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
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單位)對照“規范執法、惠企利民”行動督查清單(附件2)進行全面自查,通過召開座談會、實地走訪、網絡調查等方式,廣泛聽取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代表、群眾代表等社會各界意見建議,針對查擺發現的問題,制定問題清單,明確整改措施,于2023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
(二)督促檢查階段(2023年7月至9月)
市委依法治市委員會執法協調小組邀請部分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組成督查組,對各區縣(功能區)、各市直執法部門(單位)開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全面督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各相關部門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問責。
(三)總結提高階段(2023年10月至11月)
各區縣(功能區)、各市直執法部門(單位)要認真總結開展專項行動中好經驗、好做法,健全完善長效管理制度和機制,鞏固工作成果。2023年11月份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回頭看”,檢查排查出的問題是否整改到位,長效機制是否建立健全。2023年11月底,市執法協調小組將形成全市行動專題報告,報市委依法治市委員會,并適時召開總結大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市執法協調小組的指揮協調下,市司法局承擔全市專項行動統籌組織、協調指導、調研督導等工作。各級各部門要參照市里模式,建立領導和推進機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清單化、項目化方式,列出任務清單,確定責任部門、責任人,確保行動取得實效。
(二)按時報送情況。各區縣各市直執法部門于2022年12月20日前報送本地本部門工作方案,2023年3月31日前報送排查問題整改方案,6月30日前報送問題整改情況報告,10月31日前報送工作總結。
(三)強化督導考核。此項工作納入全市法治政府建設目標考核,市執法協調小組對全市各級各部門活動開展情況進行調度檢查,對成績突出,群眾和企業認可的,予以通報表揚,及時宣傳推廣,并在年度法治建設考核給予加分,在評先評優中優先推薦。對履職不力,推進不快不實,弄虛作假,搞形式主義的,依法依規處理。
聯系電話:51703065
郵 箱:jnfzbjdxtc@jn.shandong.cn
附件:1.市直行政執法部門(單位)名單
2.濟南市“規范執法、惠企利民”行動督查清單
附件1:
市直行政執法部門(單位)名單
市檔案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僑辦、市網信辦、市保密局
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退役軍人局、市應急局、市審計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體育局、市統計局、市醫保局、市人防辦、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投資促進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口岸物流辦、市地震監測中心、濟南住房公積金中心
市稅務局、市郵政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濟南黃河河務局、國家統計局濟南調查隊、市煙草專賣局、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營業管理部
(區縣行政執法部門單位參加范圍參照市直執法部門單位名單確定)
附件2: 濟南市“規范執法、惠企利民”行動督查清單
任務要求 | 自查情況 | 整改情況 | 督查情況 | ||
一、加強組織領導 | (一)建立領導機制 | 1.建立本地本部門領導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為行動開展提供有力保障。 | |||
(二)制定工作方案 | 2.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門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列出任務清單,明確時間節點,確定責任部門、責任人。 | ||||
(三)建立推進機制 | 3.建立項目化清單化推進機制,對照清單,按照時間節點,有序有力推進各項任務落實。 | ||||
4.建立內部督查機制,及時發現和處理推進中的問題。 | |||||
5.按照時間節點及時提報相關工作推進情況的材料。 | |||||
二、全面排查行政執法突出問題 | (一)排查執法不嚴格問題 | 6.受理企業投訴侵犯其權益的案件不及時。 | |||
7.發現涉企執法案件問題不處理。 | |||||
8.辦理涉企執法案件超時效。 | |||||
(二)排查執法不規范問題 | 9.執法超越法定權限,違反法定程序。 | ||||
10.不尊重證據規則,適用法律不正確。 | |||||
11.未建立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或雖已建立但執法時濫用自由裁量權。 | |||||
12.處罰明顯失當,畸輕畸重。 | |||||
13.作出的行政處罰與企業違法行為的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不相適應。 | |||||
14.可以多種方式實現執法目的的,不采用對企業權益影響較小的方式。 | |||||
15.未公布行政執法依據、執法流程和執法結果。 | |||||
16.執法輔助人員濫用執法權。 | |||||
(三)排查執法不公正問題 | 17.對企業重復執法、選擇性執法。 | ||||
18.不公平對待企業,同案不同罰。 | |||||
19.執法中辦關系案、人情案。 | |||||
20.未貫徹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以罰代管,一罰了之。 | |||||
(四)排查執法不文明問題 | 21.工作敷衍塞責,人為設置障礙,故意刁難企業。 | ||||
22.執法野蠻粗暴,對待企業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 | |||||
(五)排查執法不廉潔問題 | 23.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下達或變相下達罰沒款指標。 | ||||
24.向企業吃拿卡要,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 | |||||
(六)排查其他執法問題 | 25.企業和群眾反映的其他損害其合法權益的執法問題。 | ||||
三、深入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 | (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 26.行政執法主體、權限、依據、程序、救濟渠道和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等信息全面準確及時主動公開;公開信息簡明扼要、通俗易懂,并進行動態調整。全面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對外公布本地區本單位各行政執法行為的裁量范圍、種類、幅度等基準并切實遵循。 | |||
27.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政執法人員嚴格執行2人以上執法規定。嚴格執行“亮證執法”制度,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出具執法文書,主動告知當事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救濟渠道等。 | |||||
28.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 |||||
(二)全面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 29.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形式,對行政執法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實現全過程記錄,并實現全面系統歸檔保存,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 ||||
30.根據行政執法文書格式文本,結合本地實際完善有關文書格式,做到行政執法活動文字記錄合法規范、客觀全面、及時準確,執法案卷和執法文書要素齊備、填寫規范、歸檔完整。 | |||||
31.對查封扣押財產、強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辦案場所,實行全程音像記錄。執法音像記錄管理制度已經建立并嚴格執行。 | |||||
32.對于執法全過程記錄資料嚴格依法依規歸檔保存,對同一執法對象的文字、音像記錄進行集中儲存,推行“一戶式”集中儲存;行政執法全過程數據化記錄工作機制和數字化歸檔管理制度已經建立并完善。 | |||||
(三)全面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 33.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均嚴格進行法制審核,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執行率達100%。 | ||||
34.明確具體負責本單位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的工作機構,原則上負責法制審核的人員不少于本單位執法人員總數的5%。 | |||||
35.結合本部門(單位)行政執法情況制定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清單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者引發社會風險、直接關系行政相對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序作出行政執法決定以及案件情況疑難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行政執法活動。 | |||||
四、持續優化行政處罰“四張清單” | (一)動態調整 “四張清單” | 36.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變化和職能調整,及時調整行政處罰“四張清單”。 | |||
(二)將“涉企輕微違規首次不罰”列入清單管理 | 37.確定涉企輕微違規首次不罰情形,并將其列入不予處罰清單予以重點標注。 | ||||
(三)適用“四張清單”辦理行政處罰案件 | 38.有符合“四張清單”情形的典型執法案例。 | ||||
五、嚴格規范涉企行政執法檢查 | (一)制定年度執法檢查計劃 | 39.每年3月份前制定本單位年度行政執法檢查計劃,并報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 |||
(二)壓減重復或不必要檢查事項 | 40.全面梳理現有涉企現場檢查事項,通過取消、整合、轉為非現場檢查等方式,壓減重復或不必要檢查事項,涉企現場檢查事項多、頻次高、隨意檢查等問題明顯減少。 | ||||
(三)依法慎重采取停產停業措施 | 41.依法慎重采取停產停業措施,開展清理整頓、專項整治等行政執法活動時,除有法定依據外,不得在相關區域采取要求相關行業、領域的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的行政執法措施。 | ||||
六、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 | (一)及時查處違法行為 | 42.食品藥品、公共衛生、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城市管理、交通運輸、金融服務、教育培訓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有力,違法行為得到及時查處,無逾期未查未決案件。 | |||
(二)人民群眾執法滿意度較高 | 43.人民群眾對本重點領域的執法滿意度達到90%以上。 | ||||
七、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 (一)加強培訓管理 | 44.每年開展行政執法人員公共法律知識、專門法律知識、新法律法規等專題培訓不少于40學時。行政執法著裝管理規范。 | |||
(二)創新執法方式 | 45.創新行政執法方式,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非強制性執法手段。采用非強制性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實施行政強制。 | ||||
46.加強執法指引,編制本單位涵蓋執法事項、執法依據、執法流程、執法文書、執法規范用語、執法“三項制度”、處罰“四張清單”、執法監督、執法責任等內容的執法工作手冊。 | |||||
(三)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 47.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機關與同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并全面執行,不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現象。 | ||||
(四)落實執法責任 | 48.建立行政執法日常檢查監督機制,每年至少組織1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抽查或者其他形式的檢查工作。 | ||||
49.全面、嚴格落實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提出聽證申請等權利。行政執法投訴舉報、情況通報等制度已經建立,群眾舉報的違法行為得到及時查處。 | |||||
50.按照權責事項清單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執法責任。全面實行行政執法機關內部人員干預、插手案件辦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健全執法過錯糾正和責任追究程序,實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 | |||||
編輯:侯霈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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