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牽頭印發《濟南市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辦法(試行)》,這是繼出臺低保、特困、臨時救助辦法后又一健全社會救助制度的重要舉措。《辦法》首次明確濟南市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的認定范圍、認定條件和認定程序,讓因病致貧重病患者這一新的醫療救助對象身份認定更加清晰,填補了全市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群體社會救助事項的政策空白。
《辦法》明確,具有濟南市戶籍且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其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和生活狀況符合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條件的,經本人申請,可按照程序認定為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對經認定符合因病致貧重病患者醫療救助待遇條件的,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超過1.1萬元的部分,按不低于60%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額不超過3萬元。
《辦法》從時間、時效和工作方式上作出相關規定,要求鄉鎮(街道)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罹患重特大疾病情況、醫療費用支出情況、醫療保險(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等)支付情況和實際生活情況等予以調查核實,并提出審核意見。被認定為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的,以作出審核確認決定之日為準。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身份認定一次有效,針對自申請之月前12個月產生的個人負擔費用,由醫保部門按規定落實醫療救助待遇。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且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支出型困難人口,參照此辦法執行。
編輯:吳曉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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