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濟南市推進行政執法精準化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已結束
征集部門:市司法局開始時間:2023-06-16 結束時間:2023-07-16
為持續推進精準化行政執法,提升行政執法服務保障能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我局起草了《濟南市推進行政執法精準化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信函方式請郵寄至:濟南市歷下區龍鼎大道1號龍奧大廈B1102室。
2.電子郵件方式請發送至:jnfzbjdxtc@jn.shandong.cn
意見建議反饋截止日期為2023年7月16日。
附件:《濟南市推進行政執法精準化規定(征求意見稿)》
濟南市司法局
2023年6月16日
濟南市推進行政執法精準化規定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了持續推進行政執法精準化,提升行政執法服務保障能力,增強法治核心競爭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各級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依法受委托的組織實施行政執法,應當遵守本規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市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全市推進行政執法精準化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等工作。各區縣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關工作。
行政機關負責推進行政執法精準化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四條 推進行政執法精準化,應當堅守法治底線,踐行執法為民理念,堅持創新包容與堅守安全底線相統一,根據不同領域特點、違法性質、信用狀況和風險等級等因素,創新行政執法方式,實行規范化、精細化、差異化執法,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讓執法有力度、有溫度、有精度,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第五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依規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對同一行政執法事項,上級行政機關已經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的,下級行政機關原則上應直接適用;如下級行政機關不能直接適用,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裁量權范圍內進行合理細化量化,但不能超出上級行政機關劃定的階次或者幅度。
行政機關應當規范適用行政裁量權基準。在作出行政執法決定前,有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要在行政執法決定書中對行政裁量權基準的適用情況予以明確。適用本行政機關制定的行政裁量權基準可能出現明顯不當、顯失公平,或者行政裁量權基準適用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的,經本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后可以調整適用,批準材料或者集體討論記錄應作為執法案卷的一部分歸檔保存。
第六條 行政機關應當全面推行柔性執法。對不觸犯安全底線的輕微違法情形,通過當面或者電話、短信、微信、電子郵件等形式,采取指導、建議、提醒、規勸、約談等非強制方式,及時糾正違法傾向,引導行政相對人自覺守法。對誠信守法者在政府采購、財政性資金分配、評優評先中,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選擇對象。
第七條 持續優化行政處罰“四張清單”制度。行政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以及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行政相對人的主觀過錯等情形,動態調整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和從重處罰事項清單以及適用情形。
第八條 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行政機關實施包容審慎執法。一時看不準的,設置“初創包容期”,依法慎重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留足發展空間。輕微違法的,設置“審慎觀察期”,指導其自我糾錯,增強發展韌勁。發展相對成熟的,設置“靠前服務期”,開展合規經營指導,助力快速成長。觸發安全底線違法的,設置“查處整改期”,依法予以查處,確保整改到位。
第九條 加大食品藥品、公共衛生、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城市管理、交通運輸、金融服務、教育培訓等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對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巡查,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違法風險。嚴禁執法平時不作為、慢作為,面臨督察問責時“一刀切”、運動式執法。建立完善嚴重違法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制度、終身禁入機制,讓嚴重違法者付出應有代價。
第十條 強化跨部門綜合監管。對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管理難度大、風險隱患突出的監管事項,行業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監管部門完善職責邊界清單,建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綜合監管機制。全面推行重點民生領域“綜合監管一件事”制度,完善監管實施規范,明確檢查程序、檢查內容、檢查方法等內容,并實施動態管理。
第十一條 建立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執法監管機制,依據經營主體信用評價等級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合理確定、動態調整“雙隨機、一公開”中抽查比例和頻次。對誠信守法的監管對象,適當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采取自查自糾等承諾式檢查方式;對失信違法的監管對象,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在辦理行政許可業務時,對信用良好的主體,給予綠色通道、程序簡化等便利服務。
第十二條 積極探索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方式。非現場執法難以有效監管的,應當及時開展現場執法,嚴禁行政不作為。
第十三條 行政機關實施土地或者房屋征收征用、查封扣押財產、強制拆除等行政執法活動,應當提前做好應急預案,防范執法風險。對已經引發執法風險的,應當暫停相關行政執法活動,妥善處置風險。依法實施強制拆除的,要預留合理時間,容許當事人處理其合法財物;當事人不予處理的,應采用公證、見證等方式對其合法財物清點造冊、制作現場筆錄,并妥善保管、及時移交當事人。
第十四條 建立行政執法評估糾錯機制。對在特定時間、場合頻發且未能有效治理的違法案件或者受到輿論普遍關注的執法現象,行政機關應當及時評估執法措施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公正性,改進和調整執法措施,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第十五條 深化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改革,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建立并實施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制度。充分利用“12345”市民服務熱線、“碼上監督”小程序,廣泛收集行政執法問題線索,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及時回應和解決群眾和企業訴求。
第十六條 推進行政執法辦案平臺和行政執法監督服務平臺在市、區縣、鄉鎮(街道)三級全覆蓋,實現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流程網上流轉、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情況網上評價,為推進行政執法精準化提供數字化支撐。
第十七條 行政機關應當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精準行政執法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調動和保護行政執法人員在推進行政執法精準化工作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推進行政執法精準化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市司法行政部門對推進行政執法精準化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通報表揚,對存在問題的依法依規予以糾正。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
關于《濟南市推進行政執法精準化規定(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為了持續推進行政執法精準化,提升行政執法服務保障能力,增強法治核心競爭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結合本市實際,市司法局起草了《濟南市推進行政執法精準化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城市管理應該像繡花一樣精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是一個整體,要準確把握、全面貫徹,不能畸輕畸重、顧此失彼”等重要指示精神,持續推進我市行政執法精準化,將堅守法治底線,踐行執法為民理念,堅持創新包容與堅守安全底線相統一,根據不同領域特點、違法性質、信用狀況和風險等級等因素,創新行政執法方式,實行規范化、精細化、差異化執法,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讓執法有力度、有溫度、有精度,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進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起草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三)《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
(四)《濟南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三、主要內容
(一)部門職責。明確了行政執法機構負責推進行政執法精準化的具體實施,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推進行政執法精準化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
(二)制度措施。明確了推進行政執法精準化應當制定和規范適用行政裁量權基準;全面推行柔性執法,對不觸犯安全底線的輕微違法情形,通過非強制方式,及時糾正違法傾向,引導行政相對人自覺守法;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以及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持續優化行政處罰“四張清單”制度;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實施包容審慎執法;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強化跨部門綜合監管;建立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執法監管機制;積極探索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方式。
(三)相關保障。明確了推進行政執法精準化應當建立行政執法評估糾錯機制,深化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改革,推進行政執法辦案平臺和行政執法監督服務平臺建設,建立健全精準行政執法容錯糾錯機制和相關法律責任。
《濟南市推進行政執法精準化規定》公開征求意見情況反饋
按照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序條例》規定和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要求,我局于6月16日—7月16日通過市政府網站將市司法局起草并報送審查的《濟南市推進行政執法精準化規定(征求意見稿)》及說明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到截止日期,未收到相關意見建議。
感謝社會各界對我局立法工作的關注與支持!
濟南市司法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