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1137010000418859XL/2023-00568 組配分類: 文字解讀
- 發布機構: 市政府辦公廳 發布日期: 2023-07-27
- 標題: 政策解讀:關于《濟南市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加快現代金融產業發展若干扶持政策》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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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和起草過程
2016年,我市出臺了《濟南市加快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促進金融業發展若干扶持政策》(以下簡稱“金九條”)及配套實施細則,并于2018年進行了修訂,加大了扶持力度、拓寬了惠及范圍,形成了《濟南市加快現代金融產業發展若干扶持政策》(以下簡稱“新金九條”)。近幾年,兩項政策效應持續顯現,在推動金融機構落地、壯大金融業規模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新金九條”已于2022年底到期,加之隨著金融業“十四五”規劃的實施及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建設的加快推進,相關政策已不能滿足發展需要,亟需充實完善。一是政策覆蓋范圍有待拓展。近兩年,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機構專營機構、金融科技子公司、金融創新實驗室等金融新業態陸續涌現,而我市在這方面的政策尚屬空白,需要盡快補齊。此外,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重點任務的落地實施需要完善的政策體系作支撐。二是部分政策補助力度有待提高。近兩年,深圳市、武漢市等地紛紛加大了對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及金融創新的補助力度,我市的政策優勢不再明顯。另外,去年9月份我市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推進資本市場服務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濟政發〔2022〕14號)中對股權投資企業及企業上市融資的補助力度均有所加大,本政策對應條款也應調整。三是政策可操作性有待增強。部分政策因門檻過高或沒有機構落戶,未能真正落地,需要進行優化。
針對上述問題,在借鑒北京市、深圳市、杭州市、武漢市、西安市、成都市、青島市等城市經驗的基礎上,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對2022年底到期的“新金九條”進行了修訂,修訂過程中,廣泛征求了各區縣、相關市直部門、金融機構及金融業界專家的意見建議并進行了公開征求意見,在此基礎上進行了多輪修改完善,最終形成《濟南市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 加快現代金融產業發展若干扶持政策》(以下簡稱“科創金融十條”)。
二、決策依據
依據《中共濟南市委、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南市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實施方案>的通知》(濟委〔2022〕100號)、《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濟南市“十四五”金融業發展規劃的通知》(濟政辦字〔2021〕44號)、《關于進一步推進資本市場服務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濟政發〔2022〕14號)《濟南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金融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濟政字〔2019〕55號)等文件。
三、出臺目的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山東、對濟南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落實省、市工作部署,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深入推進濟南市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建設,推動省會金融業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為“強新優富美高”新時代社會主義現代化強省會建設貢獻金融力量,制定本政策。
“科創金融十條”的出臺旨在進一步完善我市金融業相關扶持政策,優化頂層設計,補齊我市相關金融領域短板,保持政策優勢。一是充分發揮政策引導作用,吸引持牌金融機構、金融控股公司、地方金融組織、金融中介服務機構、金融科技企業、金融創新實驗室等各類金融企業集聚,豐富我市金融業態。二是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企業、小微企業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實體經濟力度,支持我市科技企業、高端制造、綠色企業等重點產業發展。三是加大對企業上市、發債、私募股權融資的支持力度,拓寬企業資本市場多渠道融資路徑,切實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四是加快金融人才集聚,吸引金融高端人才、金融科技企業高端人才集聚,為我市金融業發展提供人才支撐。五是進一步推動《中共濟南市委、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南市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實施方案>的通知》相關任務落實落地,深化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建設,為我市現代金融產業發展提供制度保障,促進省會金融業高質量發展。
四、重要舉措
“科創金融十條”共分為十大部分:
一是促進金融機構集聚發展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金融機構落戶、增資和辦公用房補助。其中對法人金融機構落戶和增資給予最高1.2億元補助;對符合條件的金融控股公司落戶給予10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新設立或新引進法人金融機構一級分支機構、專營機構給予最高5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新設立或新引進的法人金融機構、法人金融機構一級分支機構及專營機構等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辦公用房補助。
二是促進私募股權投資企業發展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落戶、增資、投資和辦公用房補助。其中對私募股權投資企業落戶和增資按其實繳資金規模的1%給予最高2000萬元補助;對私募股權投資企業投資我市企業,根據被投資企業所屬階段,按其實際投資金額的5%最高給予300萬元補助。對符合條件的私募股權投資企業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辦公用房補助。
三是促進地方金融組織發展的扶持政策,包括落戶、增資和辦公用房補助等補助政策。對地方金融組織落戶和增資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補助;對地方金融組織在依法履行報批程序中產生的中介服務費用給予最高2萬元的補助;對符合條件的地方金融組織給予最高300萬元的辦公用房補助。
四是促進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發展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落戶和辦公用房補助。對法人金融中介服務機構落戶按其實繳注冊資本規模,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補助,對新設立或新引進的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給予最高300萬元的辦公用房補助。
五是促進企業上市掛牌、直接融資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企業上市掛牌及直接融資補助。對在境內外上市、新三板掛牌的企業,根據上市、掛牌實施進程分階段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助;對我市上市公司實施首發、增發等直接融資、并購重組并將標的遷入我市的,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對新三板掛牌企業實施股票融資的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對省內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企業發行新股融資的,給予最高30萬元補助;對我市企業成功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的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對各證券交易場所在我市設立的服務機構運營方市財政給予每年70萬元補助。
六是促進金融科技發展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落戶補助、辦公用房補助及建設供應鏈金融服務平臺補助。該部分對金融科技企業進行了明確界定,對符合條件的金融科技重要機構和金融科技企業落戶給予最高3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持牌金融機構、金融科技企業與供應量核心企業在我市合作共建的供應鏈金融服務平臺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對符合條件的金融科技企業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辦公用房補助。
七是促進金融創新發展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金融改革試點補助、金融機構產品研發中心及創新實驗室落地補助、金融創新補助及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補助。對入圍省(部)級以上金融改革試點的項目一次性補助50萬元;對全國性產品研發中心、創新實驗室等或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獎勵或發文推廣的一次性補助50萬元;對金融創新項目每年開展評選,最高獎勵30萬元;對接入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助。
八是促進科創金融發展的扶持政策。該部分是新增內容,結合當前試驗區建設的重點任務,制定了十項補助政策,主要包括科技金融機構落戶補助、科創企業貸款補助、科技保險賠償補助、投貸聯動業務補助、貸款保證保險補助、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科創擔保費補貼、地方金融組織的科創業務補助、推動建設全省性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補助、全市統一的融資服務平臺補助及金融機構創建行業標準的補助。
九是促進金融人才集聚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對金融機構高管人員給予一定的安家補助和工作性補助。對新設立或新引進的法人金融機構一級分支機構及專營機構等的高管人員(原則上每家法人金融機構不超過5人,銀行機構、保險公司一級分支機構不超過3人,其他機構不超過1人)給予20萬元一次性安家補助、三年內每年給予12萬元工作性補助,同時可根據濟南人才政策“雙30條”認定為市級領軍人才(D類)。
十是相關規定。主要是對政策的要求進行了補充說明,如說明補助資金的市區縣分擔比例、企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措施、金融人才及金融創新資金的使用、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進行獎補、政策施行時間、原政策廢止情況等,對政策具體施行中可能涉及的情況進行了進一步說明,增加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同時強調了政策申報的嚴肅性,強化誠實守信的社會氛圍。
五、政策施行時間
原政策(新“金九條”)是我市金融業的一項重要政策,在推動金融機構落地、壯大金融業規模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受到社會公眾的廣泛關注。原政策已于2022年底到期,因本政策屬于對原政策的修訂,為保障全市金融產業招商工作的順利開展,提高政策“落地即執行”的公信力,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時,為保障政策的延續性,2023年1月1日起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本政策扶持條件且未申請扶持的單位或組織,按照本政策申請扶持。
六、解讀機構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構: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政策法規處
聯系電話:0531-5170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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