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1137010000418859XL/2024-01621 組配分類: 文字解讀
- 發布機構: 市政府辦公廳 發布日期: 2024-12-05
- 標題: 規章解讀:關于《濟南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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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背景和過程
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履行政府職能、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重要方式,也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保障。行政執法工作面廣量大,同基層和百姓聯系極為緊密,直接關系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對法治的信心。2023年以來,我市先后出臺《濟南市推進行政執法精準化規定》《濟南市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實施方案》《濟南市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工作辦法》等制度措施,持續規范行政執法工作,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優化營商環境。為進一步強化行政執法全鏈條管理,市政府將制定《濟南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列入2024年立法計劃。圍繞做好這項立法工作,市司法局進行深入調研論證,多渠道聽取社會公眾、區縣(功能區)意見建議,明確立法思路,完善制度措施,反復修改,并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形成《濟南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
二、立法依據及參考資料
《濟南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主要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規定相銜接。
三、出臺目的
《辦法》以預防和糾正行政執法過錯,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為目的,聚焦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中存在的制度依據不足、實施主體不明確、程序缺失等問題,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過錯與責任相適應,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為全流程規范行政執法提供法治保障。
四、重要制度措施
《辦法》共26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明確責任追究體制機制。《辦法》聚焦解決誰來追責問題,按照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原則,明確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體制機制,具體規定了市政府依法追究所屬行政執法單位及其派出機構、區縣政府及相關工作人員的行政執法過錯責任;明確區縣政府依法追究所屬行政執法單位及其派出機構、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執法過錯責任。明確了具體實施主體,司法行政部門作為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具體承擔本級政府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行政執法單位對發現的本單位工作人員執法過錯,要主動核查處理。《辦法》還規定,建立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和行政執法單位過錯責任追究工作聯動機制。
(二)規定責任追究范圍、追責方式,明確具體適用情形。《辦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圍繞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難點痛點問題,明確了行政執法范圍和行政執法過錯種類,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確認以及征收等行政執法過程中出現的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違反法定程序,不履行法定職責,以及違反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要求等執法過錯行為實行責任追究。并分別規定了對執法單位和執法工作人員的追責方式,明確了從重追責、從輕、減輕和免予追責的具體適用情形。
(三)明確責任追責程序。《辦法》對執法監督機構追究執法過錯責任時的核查、調查和處理程序作出具體規定,規定了三十日內調查終結,作出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處理決定等內容,并明確了執法單位、執法工作人員對處理決定不服的救濟途徑,確保依法追責,精準定責。
五、解讀機構及咨詢方式
解讀機構及咨詢方式:濟南市司法局,0531-51708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