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1137010000418859XL/2024-00069 組配分類: 文字解讀
- 發布機構: 市政府辦公廳 發布日期: 2024-02-02
- 標題: 政策解讀:關于《濟南市永久性綠地管理辦法》的解讀
- 發文字號:
一、政策背景
隨著我市城市綠化工作的不斷推進,永久性綠地劃定和保護管理問題需要進一步明確,因此,亟需頒布相應的文件來規范永久性綠地的保護管理工作。
(一)對上位法的有效補充
《濟南市綠化條例》于2021年12月3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準施行。《濟南市綠化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本市實行永久性綠地保護制度。重要的公園綠地、風景林地以及具有重要自然生態功能和歷史文化價值的綠地,應當納入永久性綠地名錄。”并對永久性綠地名錄中綠地的保護要求、認定程序進行了明確。頒布《濟南市永久性綠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濟南市綠化條例》,也是對上位法的有效補充。
(二)落實上級文件要求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科學綠化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9 號)指出, 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走科學、生態、節儉的綠化發展之路。”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城市科學綠化建設指引>的通知》(魯建城管字〔2022〕11號)指出,“要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嚴格保護城市綠地和城市綠化成果。”“切實保護城市原有綠地,依法依規加強對原有大樹、綠地的保護管理。”因此,《辦法》的頒布也是落實上級文件要求的必要工作。
(三)滿足實際管理工作的需要
目前,我市主要依據《濟南市綠化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進行永久性綠地保護管理,但實際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問題,比如對永久性綠地中建設行為需要履行哪些程序,不可以有哪些行為等并未詳細規定。《辦法》頒布后將使我市的永久性綠地的保護管理工作更加規范有序,更加契合城市發展的需要。
二、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實黃河重大國家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完善政策機制,強化綠地保護監管,推動城市綠化事業高質量發展。
三、決策依據
該文件依據《城市綠化條例》《山東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濟南市綠化條例》等制定。
(一)城市綠化條例(1992年6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00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7年3月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二)城市綠線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設部令 第 112 號,在2002年9月9日建設部第6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三)山東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由山東省人民政府于1999年7月2日頒布。根據2018年1月24日山東省政府令第311號修訂。)
(四)濟南市綠化條例(2021年10月28日濟南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2021年12月3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準)
(五)南京市永久性綠地管理規定(寧政規字〔2019〕5號)
(六)重慶市永久保護綠地管理辦法(渝城管局發〔2021〕10號)
四、出臺目的
城市永久性綠地對改善生態人居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起著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出臺《辦法》切實加強城市綠地保護力度,推動城市綠化高質量發展,不斷鞏固綠化質量和成效,維護城市生態安全。
五、重要舉措
(一)關于定義。依據《濟南市綠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五條,擬認定的永久性綠地應符合綠地系統專項規劃,已建設完成并投入使用,發揮重要生態景觀和歷史文化效益,需要長期保護。
(二)關于認定流程。主要依據《條例》第三十五條,《辦法》明確由綠化主管部門負責永久性綠地的認定工作。區綠化主管部門擬定本轄區永久性綠地名錄,市綠化主管部門充分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后,報市政府批準和市人大常委會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三)關于名錄管理。依據《條例》第三十五條,《辦法》明確了永久性綠地實行名錄管理,綠化主管部門應當對永久性綠地基礎信息建立檔案,完善管理信息,并定期更新。
(四)關于標識設置。為做好永久性綠地保護管理,參照南京、重慶等城市永久性綠地管理的做法,《辦法》明確了永久性綠地經批準公布后,綠化主管部門應當在永久性綠地的顯著位置設立統一的公示牌,注明永久性綠地名錄信息、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定期維護更新。
(五)關于名錄調整。《辦法》第十四條明確了因國家批準的重大建設工程確需占用或改變永久性綠地性質、范圍和用途的,在征求市、縣綠化主管部門意見,制定保護方案,開展專項論證,辦理行政審批手續后,對名錄及名錄信息作出相應調整。同時,明確綠地系統專項規劃修改涉及永久性綠地的,名錄及名錄信息也作出相應調整。
六、關鍵詞詮釋
永久性綠地:已建成的、具有重要自然生態功能、歷史文化價值,符合綠地系統專項規劃,需要長期保護的綠地。
公園綠地:面向公眾開放,以游憩為主要功能,兼具生態、景觀、文教和應急避險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務設施的綠地。
防護綠地:用地獨立,具有衛生、隔離、安全、生態防護功能,游人不宜進入的綠地。主要包括衛生隔離防護綠地、道路及鐵路防護綠地、高壓走廊防護綠地、公用設施防護綠地等。
七、解讀機構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構:濟南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綠化監督處
聯系方式:0531-51703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