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正值春耕生產的農忙季節,部分農民群眾為了方便耕種、出行,在運輸過程中把農用車既當貨車又當客車,安全隱患極大。
據了解,農用車通常指的是用于農業生產運輸的車輛,以柴油機為動力,行駛速度較低的三輪、四輪運輸車。民警提醒,農用車不能當成“萬能車”,農用車之所以不能載客,主要有以下原因:
安全性能較低:農用車的轉向、制動等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較低,行駛穩定性較差。農用車在設計和制造過程中,多數情況下并不會考慮車廂載人問題。在違法載人或人貨混裝的情況下,由于重量增大的原因,一旦發生緊急情況,車輛難以控制,很可能會出現車毀人亡的交通事故。
擾亂秩序引發事故:農用車在行駛中,由于車速比自行車、行人要快,超車概率大,極易發生刮擦事故。另外,在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亂停亂放、隨意變道、拐彎掉頭、闖紅燈等各種交通違法行為較多,也極易造成交通事故。
駕駛人安全意識淡薄:部分農用車駕駛人沒經過正規的駕駛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識培訓,交通安全意識較為淡薄,對基本的交通法律、法規不了解,對安全警示標志不熟悉,對路面可能出現的險情判斷不清,不能采取有效應對措施避免事故的發生。
事故賠償責任難承擔:很多車主認為只在自家周邊道路上行駛,不會發生危險,因此不愿意購買車輛保險,致使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很難承擔事故的經濟賠償責任,乘坐人也無法得到應有的經濟賠償。
那么,如何安全使用農用車?
農民群眾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識,不乘坐農用車,其駕駛人不能隨意讓行人乘坐。農用車駕駛人要增強法治觀念,在駕駛車輛時不能超限超載、酒后駕駛以及疲勞駕駛等。不能隨意改裝車輛,擅自改裝車輛會導致其基本安全設施殘缺,極易引發交通事故。農用車駕駛人必須到相關培訓地點進行培訓,提高駕駛技術,確保安全上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貨運機動車需要附載作業人員的,應當設置保護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在允許拖拉機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機可以從事貨運,但是不得用于載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客。
濟南交警提醒:農忙時節,農用車駕駛人一定要緊繃“安全弦”,充分認識到違法載人的危害性,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務農人員請自覺抵制農用車違法載人,切勿貪圖一時方便搭乘農用車,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編輯:吳曉璐
- 熱點推薦
- 相關閱讀
全市首條“周期內直右可變車道”投用
11-10
交警提醒:車駕管業務切記按正常流程辦理
10-27
我市新增3處“聯動式同步掉頭”通道
10-20
濟南實施科目二、三和安全文明常識聯約聯考機制
10-13
我市有序開展“三秋”農機化生產
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