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轟轟……轟轟轟……”不見其車,先聞其聲。
隨著夏季到來,開車兜風的朋友越來越多。可一定要安全文明駕駛,千萬別損人還不利己,尤其是“飆車炸街”,不僅噪音擾民,而且伴隨一些非法改裝的違法行為,存在嚴重交通安全隱患。對于這種知法犯法的行為,濟南交警必將嚴厲打擊。
5月13日17時45分,歷下交警大隊民警在經十路山大路路口巡邏時,發現一輛非法改裝的二輪摩托車。民警欲將其攔下,但駕駛人不聽指揮,沒有停車,民警在經十路燕山立交橋下西向東方向的路口將其攔截。隨后,民警將駕駛人帶回中隊進行批評教育,并對其擅自改裝車輛的違法行為依法處以罰款500元的處罰,責令其恢復原狀。
5月16日晚,天橋交警大隊民警在恒大濱河左岸片區開展摩托車“飆車炸街”違法行為整治行動時,發現一輛涉嫌使用其他車輛號牌并進行非法改裝的摩托車,民警依法對駕駛人處以駕駛證記12分、罰款2500元、收繳車號牌、扣車,并責令立即將改裝位置恢復原狀的處罰。
5月19日,長清交警大隊民警在巡邏中發現一輛非法改裝的轎車,該車駕駛人私自將車輛輪轂尺寸由原來的16英寸改為17英寸,加裝了尾翼和排氣開關的聲浪閥門,并將汽車外形加裝包圍。民警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并依法處以罰款500元的處罰,責令立即整改恢復原狀。
非法改裝車輛和“炸街”的危害
改變車型、外觀、顏色,會妨礙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
擅自改變車輛的電路會有起火隱患。
改變車輛排氣裝置,會導致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聲音變大,也就是常說的“炸街”,會嚴重干擾周邊居民的正常休息。
“炸街”車輛常常有競速或相互追逐的行為,極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
相關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十九條規定: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參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山東省機動車非法改裝治理和噪聲污染防治規定》重點治理機動車非法改裝和“飆車”“炸街”等問題,對機動車拼裝、改裝和非法改裝車上路中生產、銷售、維修、駕駛人的違法行為分別進行了規范和處罰。
濟南交警特別提醒: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需要大家共同營造。希望廣大駕駛人,切勿瀟灑一時、悔恨一生,安全才是王道。
編輯:吳曉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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