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農業農村局:
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濟南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若干規定》,市司法局對我市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濟南市數字農業農村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進行了合法性審查,審查情況如下。
一、審查過程
7月1日,收到《行動計劃》后,我局立即安排專人進行研究,并邀請4名市政府法律顧問、組織 1名公職律師參與論證。根據合法性審查的相關要求,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山東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數字鄉村發展戰略綱要》《數字農業農村發展規劃(2019—2025年)》《數字鄉村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5年)》等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進行認真審查,并積極與你單位進行溝通交流,就調整依據、部分文字表述規范等方面提出了4條意見。
你單位采納了我局意見,對《行動計劃》進行了調整完善,于7月10日正式送審。
二、審查意見
(一)關于決策事項
近年來,中央、省、市作出實施大數據戰略、數字鄉村戰略等一系列重要部署,數字農業農村在推動農村產業升級、提升農業生產效率、促進農民收入增加、實現鄉村振興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缎袆佑媱潯返钠鸩莺椭贫ǚ蠂?、省市政策文件要求,屬于《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已列入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目錄。
(二)關于決策權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山東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等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地方政府在推動數字農業農村發展中承擔著重要職責。濟南市人民政府作為本行動計劃的制定主體,符合法律規定。
(三)關于決策程序
《行動計劃》按照《濟南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工作指引》要求,履行了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程序,征求并吸收了法律顧問、公職律師意見,提交了合法性初審、公平競爭審查意見和部門會簽意見,決策過程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四)關于決策草案內容
7月10日調整后送審的《行動計劃》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
三、工作建議
本事項屬于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請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濟南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若干規定》要求,及時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集體討論,作出決策。
濟南市司法局
2024年7月11日
編輯: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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