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濟南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若干規定》,市司法局對我市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濟南市進一步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工作任務清單》(以下簡稱《任務清單》)進行了合法性審查,審查情況如下。
一、審查過程
8月5日,收到《任務清單》后,我局立即安排專人進行研究,并邀請4名市政府法律顧問、組織 1名公職律師參與論證。根據合法性審查的相關要求,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印發〈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的通知》(中發〔2020〕19號)、《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教育評價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魯辦發〔2023〕15號)等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進行認真審查,并積極與你單位進行溝通交流,提出了2條意見。
你單位采納了我局意見,對《任務清單》進行了調整完善,于8月12日正式送審。
二、審查意見
(一)關于決策事項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印發〈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的通知》明確指出:“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把深化教育評價改革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明確落實舉措”。《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教育評價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確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制定任務清單,落實改革責任”。《任務清單》的起草和制定符合國家、省政策文件要求,屬于《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已列入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目錄中原擬定名稱為《濟南市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實施方案》,在起草過程中,根據工作實際,調整為現擬發文名稱)。
(二)關于決策權限
根據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地方政府具有領導和管理教育工作的重要職責。濟南市人民政府作為《任務清單》的制定主體,符合法律規定。
(三)關于決策程序
《任務清單》按照《濟南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工作指引》要求,履行了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程序,征求并吸收了法律顧問、公職律師意見,提交了合法性初審、公平競爭審查意見和部門會簽意見,決策過程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四)關于決策草案內容
8月12日調整送審的《任務清單》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
三、工作建議
本事項屬于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請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濟南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若干規定》要求,及時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集體討論,作出決策。
濟南市司法局
2024年8月14日
編輯:孫月
- 熱點推薦
- 相關閱讀
關于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六十六項整改...
03-25
濟南都市圈聚焦關鍵領域6項重點任務加快推進
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