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1137010000418859XL/2025-01513 組配分類: 文字解讀
- 發布機構: 市政府辦公廳 發布日期: 2025-10-24
- 標題: 規章解讀:關于《濟南市文明執法規定》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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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背景和過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重要論述,進一步提升文明執法水平,推動行政執法從“合規”向“文明”升級,市政府將制定《濟南市文明執法規定》列入2025年立法計劃。圍繞做好這項立法工作,市司法局就立法思路、立法原則、重點問題以及主要解決措施等多次進行研究論證,多渠道聽取行政執法部門、企業和群眾的意見。按照立法程序,市司法局完成起草、審查、征求意見、評估論證和會簽工作,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形成《濟南市文明執法規定》。
二、立法依據及參考資料
《濟南市文明執法規定》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制定。
三、出臺目的
結合我市實際,通過制定文明執法專門立法,樹立行政執法隊伍良好風貌,增強人民群眾對行政執法的獲得感,助力優化營商環境,打造法治政府,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四、重要制度措施
《規定》共23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確定適用范圍。從行政執法主體方面,厘清行政執法單位的范疇,明確行政執法人員的資質條件及職責。從行政執法行為方面,明確涵蓋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所有類型的行政執法活動。
(二)明晰文明執法責任體系。明確市司法行政部門、區縣司法行政部門以及行政執法單位工作職責。構建起市司法行政部門統籌協調、市區縣分級負責,行政執法單位具體實施的責任體系。
(三)規范行政執法人員文明行為。從“外在形象”到“內在言行”,對執法人員文明行為作出規范,為行政執法人員提供了行為遵循。明確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在行政執法活動中保持理性,遵守職業道德,堅持“法理”與“情理”相融合。明確行政執法人員文明行為規范,針對有特殊需求的執法對象,明確優先提供人文關懷,以幫助和教育為主,依法審慎采取強制措施。同時,嚴格禁止與文明執法相悖的執法行為,劃定行政執法紅線。
(四)固化文明執法創新實踐成果。堅持立法與改革相銜接,將我市行之有效的改革創新舉措和經驗做法上升為規章制度,進一步優化執法方式。積極推行柔性執法,將嚴格落實“首違不罰”、“輕微不罰”、行政處罰“四項清單”制度作為文明執法的重要抓手,讓行政執法行為力度與溫度并行。進一步強化亮證執法、保障行政相對人救濟權利、執法回避等程序規范。著力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明確清單管理、聯合檢查、制定檢查規范標準、非現場監管等措施和制度,推動高效監管。規定在執法活動中如果遇到突發情況,應當依法及時采取合適的措施予以處理,在必要時,可以協調相關單位協助處理。
(五)明確監督、責任追究和實施要求。進一步加強文明執法監督力度,建立健全內部監督與社會監督機制并存的全方位監督機制;明確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活動時的失責懲戒機制,對執法不文明問題,嚴肅追責問責;同時規定了文明執法的適用區域和施行時間。
五、解讀機構及咨詢方式
解讀的機構及咨詢方式:濟南市司法局,0531-5170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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