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1137010000418859XL/2025-00240 組配分類: 常務會議議題解讀
- 成文日期: 2025-03-15 發布日期: 2025-03-15
- 發布機構: 市政府辦公廳
- 標題: 議題解讀:關于《濟南市保障性住房配售和封閉管理辦法》起草情況的匯報
- 發文字號:
一、議題事項
關于《濟南市保障性住房配售和封閉管理辦法》起草情況的匯報。
二、議題背景
2023年9月,國務院印發《關于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指導意見》(國發〔2023〕14號),明確要求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加快解決工薪收入群體住房困難,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和民生改善,推動建立房地產業轉型發展新模式。為落實國家保障性住房的決策部署,規范我市保障性住房相關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起草了《濟南市保障性住房配售和封閉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為保障性住房配售和封閉管理工作提供政策依據。
三、議題依據
《國務院關于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實施意見》(國發〔2023〕14號)、《濟南市關于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實施意見》(濟政發〔2024〕4號)
四、議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分為總則、輪候及配售管理、產權管理、封閉管理、監督管理、附則6部分,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則。明確市區兩級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分工,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統籌全市相關工作,負責市級保障性住房項目的配售管理;區政府負責區級實施保障性住房的配售管理;其他相關部門配合做好協助工作。
(二)輪候及配售管理。明確了保障對象、優先搖號情形、輪候庫動態管理原則、配售管理要求,以及與其他政策性住房的銜接要求等內容。
(三)產權管理。購房家庭可辦理不動產登記,需注明保障性住房、劃撥土地;保障性住房不得私自交易轉讓,不得用于居住以外的其他用途;保障性住房可以繼承,但不得重復享受;保障性住房除購置該套住房時的抵押貸款外,不得用于其他類型抵押或清償債務。
(四)封閉管理。保障家庭可通過政府回購或輪候庫家庭內部流轉的方式予以退出,并明確了回購要求、回購程序等具體事項。
(五)監督管理。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工作接受社會監督,對存在違規行為的申請家庭、相關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按規定予以處理。
(六)附則。明確文件施行日期。
五、會議研究決策的事項
會議原則同意《管理辦法》,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按照會議要求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發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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