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濟南市文明執法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草案內容
- 起草說明
- 征集意見
- 意見反饋
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升文明執法水平,濟南市司法局起草了《濟南市文明執法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征求意見時間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30日,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進行反饋:
1.登錄濟南市政府網站(http://www.bizip.cn),通過網站首頁上方“互動—調查征集”欄目提出意見;
2.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jnfzbjdxtc@jn.shandong.cn,郵件主題請標明“《濟南市文明執法規定(征求意見稿)》立法意見”;
3.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濟南市龍奧大廈A1101室,郵政編碼250099,并請在信封上注明“《濟南市文明執法規定(征求意見稿)》立法意見”字樣。
濟南市司法局
2025年4月30日
濟南市文明執法規定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目的依據】 為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升文明執法水平,樹立行政執法隊伍新風貌,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執法單位實施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收費、行政確認、行政登記、行政給付、行政裁決等行政執法活動,適用本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規定所稱行政執法單位,是指依法具有行政執法職權的各級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依法受委托的組織。
本規定所稱行政執法人員,是指行政執法單位中取得行政執法資格、領取行政執法證件,直接從事行政執法活動的人員。未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不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
第三條 【職責管理】 市級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全市文明執法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區縣(功能區)司法行政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文明執法相關工作。
各級行政執法單位負責本單位文明執法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四條【基本要求】 行政執法人員從事執法活動,應當堅持預防為主和科學應對相結合、說服教育與依法處理相結合。
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應當嚴格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進行,自覺遵守國家公務人員行為規范,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行政執法人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素養、執法禮儀和執法形象,采取合理、適當的方式和方法,以理性、禮貌的態度對待相對人,體現行政執法溫度。
第五條 【著裝要求】 已配發制式服裝和標志的行政執法人員,執法時應按規定著制式服裝,佩戴執法標志;未配發的,著裝應整潔規范。非工作時間,不應著制式服裝。
第六條 【儀容儀表要求】 行政執法人員執法時應儀容端莊,儀表整潔,舉止文明,行為得體。站立、落座姿勢端正,手勢、表情自然。
徒步執勤、巡查行列整齊。駕駛執法交通工具應當保持外觀整潔,標志標識清晰,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做到文明駕駛。
第七條 【執法用語】 行政執法人員從事執法活動,用語應規范、準確、文明,語音清晰,語速適中。行政執法單位應規范接待、通訊、詢問、聽證等不同場景用語。
禁止使用訓斥性、侮辱性、歧視性、挑釁性等不當語言,對行政相對人不理解的行政執法事項應耐心釋法說理。
第八條 【尊重相對人權益】 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尊重行政相對人的人格尊嚴與合法權益,熱情接待咨詢、辦事群眾和企業,耐心解答,不得推諉拖延。
理智處理情緒激動或言行過激的群眾,以理服人,杜絕不良態度。
依法保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保護個人隱私。
第九條 【禁止行為】 嚴禁實施下列行為:
(一)暴力執法或變相體罰;
(二)違規扣押處置物品;
(三)選擇性執法或濫用自由裁量權;
(四)接受當事人宴請或財物;
(五)其他法律法規禁止實施的不文明行為。
第十條 【柔性執法】 行政執法單位應當推行柔性執法,優先采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約談等非強制性方式,依法落實“首違不罰”、行政處罰“四張清單”等制度。
第十一條 【身份明示】 行政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活動,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責權限,主動出示證件,亮明身份,告知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開展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不得少于兩人。
第十二條 【保障權利】行政執法人員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前,應當向行政相對人說明作出該行為的事實依據、法律依據以及相關理由,保障其知情權。
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充分聽取行政相對人的陳述和申辯,對其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認真審查和核實。
第十三條 【申請回避】行政執法人員與行政相對人存在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應當主動申請回避。
行政相對人有權申請執法人員回避。回避決定由行政機關負責人依法作出。
第十四條 【調查取證】行政執法人員在調查取證時,應當依法、全面、客觀、公正,嚴禁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收集證據,嚴禁偽造、隱匿、損毀證據。
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予以保密。
第十五條 【執法程序】 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要求開展行政執法活動,確保行政執法公開透明、合法規范。
第十六條 【執法決定】行政執法機關作出行政決定時,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
第十七條 【行政強制】行政執法人員在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時,應當嚴格依法執行,禁止無法律、法規依據查封、扣押涉案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禁止隨意擴大強制措施對象范圍。
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損毀或轉移。非強制性措施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實施強制。
第十八條 【檢查清單】 本市實行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制度,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應當向社會公布。未列入清單內的涉企行政檢查事項,不得實施。
第十九條 【聯合檢查】鼓勵行政執法單位推進聯合檢查,加強對涉企行政檢查的統籌協調,開展跨部門、跨層級聯合檢查,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
第二十條【檢查標準】 行政執法單位應當制定完善本系統涉企行政檢查規范標準,明確檢查內容、標準以及法律依據等,依法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一條【無感檢查】 行政執法單位應當充分運用數據分析、圖像識別、行為檢測等方式,開展在線監管、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等非現場監管,逐步擴大非現場檢查的適用場景和比重,減輕企業的迎檢負擔。
第二十二條【平臺管理】推廣應用涉企行政檢查平臺,依托平臺實現涉企行政檢查“事前報備、計劃匹配、掃碼入企、全程留痕、事后評價”,全方位、全流程規范涉企執法檢查行為。
第二十三條【學習培訓】 行政執法單位應當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引導行政執法人員切實增強執法服務理念。
第二十四條【資格管理】本市實行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人員參加行政執法資格認證考試激勵約束措施,具體辦法由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司法局制定。
第二十五條【特殊群體保護】 行政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活動時,對老年人、孕婦、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應當提供必要協助,優先采用教育勸導方式。
第二十六條 【突發事件處理】 行政執法人員遇到突發事件時,應當保持克制,冷靜處理,不得使用粗暴的語言或者行為同行政相對人發生沖突,更不能以暴制暴,必要時可通知公安、消防、救護等相關單位到場。遇到不明真相的圍觀群眾阻撓執法時,執法人員應當出示證件,說明情況。
第二十七條【社會參與】 行政執法單位應當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民代表、新聞媒體、相關企業等方面人員擔任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監督文明執法等情況,每年組織開展“行政執法開放日”等活動。
第二十八條 【監督機制】 行政執法單位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社會監督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文明執法情況進行有效監督。
第二十九條 【責任追究】對違反本規定的行政執法人員,司法行政部門和所屬行政執法單位應當依據各自權限,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暫扣行政執法證件、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評比先進資格、責令公開道歉、取消行政執法資格等處理;涉嫌違紀違法的,依法移送有關部門。
第三十條 【施行日期】 本規定自XXXX年 XX月XX日起施行。
關于《濟南市文明執法規定(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根據《濟南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計劃》,市司法局起草了《濟南市文明執法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F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立法背景 行政執法是政府履行法定職責、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主要方式,是法律實施的重要環節,是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內容,在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益、推動經濟發展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來,我市執法規范化水平明顯提升,行政執法人員素質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對行政執法的滿意度顯著上升。為進一步提升文明執法水平,樹立行政執法隊伍新風貌,提升社會滿意度,制定此《規定》。
二、立法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四)《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五)《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
三、主要內容
《規定(征求意見稿)》共設三十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適用范圍和職責分工。《規定》適用于本市各類行政執法活動,明確了行政執法單位、行政執法人員的定義。同時,確定市級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全市文明執法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區縣(功能區)司法行政機構負責本區域相關工作,各級行政執法單位負責具體實施,構建了職責清晰的管理體系。 (二)明確文明執法基本要求。行政執法人員從事執法活動,應當堅持預防為主和科學應對相結合、說服教育與依法處理相結合。行政執法人員既應嚴格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執法,又應具備良好的職業素養、執法禮儀和執法形象。
(三)規范行政執法形象。明確行政執法人員著裝、儀容儀表、執法用語、尊重相對人權益等。嚴格禁止行為,將暴力執法、選擇性執法等列為禁止行為,劃定執法紅線。推行柔性執法,優先采用非強制性方式,落實“首違不罰”等制度,體現執法溫度。 (四)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對身份明示、權利保障、調查取證、執法程序、執法決定等環節作出詳細規定。程序透明,嚴格執行亮證執法、權利告知、回避制度等程序要求。嚴禁暴力取證,強化證據保密義務。嚴格遵守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執法決定事實清楚、依據正確。行政強制嚴控適用范圍,禁止擴大化使用,明確財物保管責任。
(五)規范涉企檢查行為。實行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制度,未列入清單內的事項,不得實施。推進聯合檢查,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明確涉企行政檢查規范標準,依法向社會公布。推廣非現場監管和檢查,減輕企業迎檢負擔。推廣應用涉企行政檢查平臺,全方位、全流程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行為。
(六)強化監督與責任追究。加強內部監督、社會監督,暢通投訴渠道,引入社會監督員,開展“開放日”活動,強化公眾參與。細化違規處理措施,對違反規定的執法人員,視情節給予處理,涉嫌違紀違法的依法移送,確保規定有效落實。 (七)配套保障措施。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與資格管理,建立激勵約束制度。對特殊群體實施優先保護,規范突發事件處置流程。
四、解讀機構
市司法局,行政執法監督處。
《濟南市文明執法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情況反饋
按照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要求,市司法局于4月30日至5月30日通過市政府網站將《濟南市文明執法規定(征求意見稿)》及說明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至5月30日,共收到14條意見建議。
關于“禁止暴力強拆”等意見建議予以采納,在規定第九條中進行了修改完善。關于“柔性執法”“身份明示”“執法全過程記錄”“執法人員責任追究”等意見建議,規定已經涵蓋相關內容。關于“細化公安機關執法”等具體意見建議,本規定旨在從全市層面明確各類行政執法行為的共性要求和基本原則,公安機關應遵守規定的相關內容。關于執法的具體建議,宜由相關層面規范予以規定,不宜在本次立法中做非常細化的規定。關于“電動自行車管理、充電”等具體事項,不屬于本次立法項目調整的內容。
感謝社會各界對濟南市文明執法立法工作的關注與支持!
濟南市司法局
2025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