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公開征求《濟南市應急避難場所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草案內容
- 起草說明
- 征集意見
- 意見反饋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建設、管理與使用等工作,更好地發揮應急避難場所在應急避險中的功能作用,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根據市政府立法工作安排,市應急管理局起草了《濟南市應急避難場所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為了廣泛征求和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提高立法工作的民主性、科學性和透明度,現向社會公開征求修改意見。公告如下:
一、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
2025年5月30日至6月30日。
二、反饋意見的方式
(一)登錄濟南市政府網站(http://www.bizip.cn),通過網站首頁上方“互動——調查征集”欄目提出意見;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jnyjjdzc@jn.shandong.cn,郵件主題請標明“濟南市應急避難場所管理辦法立法意見”;
(三)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濟南市歷下區龍奧大廈E1410地震工作處(郵編:250000),并請在信封上注明“濟南市應急避難場所管理辦法立法意見”字樣。聯系電話:51708367。
濟南市應急管理局
2025年5月30日
濟南市應急避難場所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了加強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建設、管理與使用,有效發揮應急避難場所在應急避險中的功能作用,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建設、管理與使用等有關活動,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定義】本辦法所稱應急避難場所,是指為了應對地震、臺風、洪澇、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以及其他突發事件,按照規劃和相關標準建設,用于應急避難人員應急避險、疏散和臨時安置,具有應急避險基本生活服務保障功能的安全場所。
第四條【立法原則】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建設、管理與使用,實行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統籌規劃、平急結合、屬地為主、分級管理、綜合利用的原則。
第五條【政府職責】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應急避難場所管理工作的領導,將應急避難場所納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范疇,統籌協調解決應急避難場所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部門職責】市、區縣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和監督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建設、管理與使用等工作,組織編制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相關標準和預案,協調指導應急避難場所物資儲備和應急演練工作,組織應急避難場所評估認定。
發展和改革、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教育、體育、園林和林業綠化、商務、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國防動員、消防救援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應急避難場所相關工作。
第七條【社會參與】鼓勵社會資本以捐贈、資助和共同建設等形式參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八條【場所設立】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應急管理等部門,綜合本區域地理地質環境、氣象水文條件和當地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充分利用防災減災、防疫、防空應急避難資源以及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等基礎設施,統籌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標識。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拆除應急避難場所標志標識。
第九條【規劃主體】市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等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市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應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銜接,遵循國土空間總體規劃。
第十條【規劃內容】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經濟社會及應急管理發展現狀;
(二)應急避難場所發展現狀及分析;
(三)應急避難需求及資源分析;
(四)規劃目標與指標;
(五)應急避難場所發展布局規劃;
(六)應急避難場所設計要求指引;
(七)實施安排及保障措施等內容;
(八)與相關規劃銜接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規劃修改】經批準的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在滿足該區域應急避難場所規劃要求的前提下,重新規劃應急避難場所,并按照原批準程序辦理。
第十二條【建設內容】應急避難場所的選址、設計、建設、改造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用作室內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工程,其抗震設計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防要求和相關設計規范。
第十三條【信息報送】應急避難場所竣工驗收移交給產權人或者管理人后,產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按照要求及時向所在區縣應急管理部門報送相關信息。報送信息主要包括:
(一)應急避難場所名稱、類別、位置;
(二)應急避難場所面積、可容納人數、配套設施設備;
(三)應急避難場所功能區劃分平面圖、聯系人、聯系方式;
(四)其他需要報送的相關信息。
上述信息發生變化的,產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及時報送變更后的相關信息。
第十四條【信息公布】 市、區縣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完善本轄區應急避難場所數據庫,及時向社會公布應急避難場所的位置、面積、可容納人數等信息。
第三章 管理與維護
第十五條【管理維護職責】市、區縣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應急避難場所產權人或者管理人,做好以下應急避難場所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
(一)建立應急避難場所管理制度,編制相關應急預案,建立應急避難場所設施設備管理維護檔案;
(二)維護應急避難場所標志標識,確保外形完好、清晰醒目、方向指示準確;
(三)檢查應急避難場所建筑主體結構安全,維護應急避難設施設備,確保應急避難場所正常啟用;
(四)保持應急避難場所出入口、應急疏散通道暢通;
(五)組織開展本場所應急疏散演練和宣傳工作;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六條【臨時場所】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應急避難場所資源調查,組織進行場址安全性、防護能力、通達性、功能設施等評估,符合要求的確定為臨時應急避難場所資源,登記造冊管理。
第十七條【評估分類】市、區縣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教育、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水務、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體育、國防動員、地震監測等部門,定期開展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管理維護和使用情況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分類管理。
第四章 啟用與關閉
第十八條【啟用流程】因突發事件,需要啟用應急避難場所的,區縣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發布應急避難場所啟用公告。市應急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依法統一協調全市應急避難場所的開放使用和管理。
緊急情況下,應急避難場所產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根據避險需求,立即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同時向區縣應急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開放義務】啟用公告發布后,應急避難場所產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及時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并配合做好應急避難人員的安置、疏散、救助等相關工作。
第二十條【臨時場所指定和征用】發生突發事件,已有應急避難場所不能滿足安置需求的,市、區縣人民政府可以優先從登記造冊的臨時應急避難場所資源中指定場所設置為臨時應急避難場所。
根據緊急避險和轉移安置需要,市、區縣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轄區內征用符合要求的安全場所,作為臨時應急避難場所。應急工作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第二十一條【運行保障】應急避難場所啟用后,市、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相關應急預案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開展避難人員登記,設置應急宿住區和物資供應點,保障帳篷、食品、飲用水等基本生活需要;
(二)建立臨時醫療點,為避難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做好應急避難場所的衛生防疫工作;
(三)保障應急避難場所的應急供電、供水、通信需要;
(四)配置臨時應急廁所和垃圾污物回收設施,做好應急避難場所的環境衛生工作;
(五)組織協調運輸力量,做好人員、物資的運輸工作;
(六)維護應急避難場所治安管理秩序;
(七)設立志愿者服務站,組織動員志愿者參與應急避難場所志愿服務活動;
(八)其他需要保障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停止使用和善后工作】應急工作結束后,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情況,依法作出關閉應急避難場所的公告,組織避難人員有序撤離,恢復場所原有功能。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責任追究】市、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在應急避難場所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相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責任追究】違反本辦法規定,擾亂應急避難場所管理秩序,盜竊、損毀應急避難場所標志標識或者設施設備的,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參照適用】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濟南市南部山區管理委員會、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管理委員會,按照職責權限執行本辦法。
第二十六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5年XX月XX日起施行。
關于《濟南市應急避難場所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現將《濟南市應急避難場所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起草情況說明如下:
一、立法必要性
應急避難場所,是指為了應對地震、臺風、洪澇、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以及其他突發事件,按照規劃和相關標準建設,用于應急避難人員應急避險、疏散和臨時安置,具有應急避險基本生活服務保障功能的安全場所。應急避難場所作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基礎設施,是完善城市公共安全體系、提升應對突發事件能力的重要舉措,是防災減災救災體系中的關鍵一環。
2014年,山東省出臺《山東省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管理辦法》,近年來河北省、安徽省、成都市、西安市、廣州市、深圳市、泰安市等地也相繼出臺了應急避難場所管理辦法,為各地加快應急避難場所管理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鑒。市委市政府始終高度重視應急工作,截止2024年底,我市各類應急避難場所575處,面積2100余萬平方米。但是,針對應急避難場所的專門立法尚存在空白,需要進一步強化制度設計,細化和落實上位法要求,通過立法解決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場所規劃布局不夠科學、功能設施不夠完善、管理維護不夠規范等問題,并為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制度提供法制支撐。
二、主要依據和起草過程
(一)起草的主要依據
《辦法》的起草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法律法規,同時參照安徽省、西安市、泰安市等省市的有關政府規章以及應急管理部等12部委《關于加強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的指導意見》(應急〔2023〕76號)政策文件。
(二)起草的主要過程
市應急管理局于2024年成立起草工作專班,統籌推進《辦法》起草工作。2024年底赴有關地市調研學習相關經驗做法,2025年初完成《辦法》草稿。《辦法》草稿先后征求省內外專家、本部門處室(單位)、區縣應急管理部門以及市直有關部門意見建議,對反饋的意見建議逐一分析,數易其稿,最終形成《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
三、主要內容
《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共六章,二十六條。
第一章總則,共七條。主要規定了立法目的與依據、適用范圍、政府及部門職責、社會參與等內容。明確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應急避難場所管理工作的領導,將應急避難場所納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范疇,統籌協調解決應急避難場所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共七條。主要規定了應急避難場所規劃編制、建設內容、場所備案等相關內容。提出充分利用防災減災、防疫、防空應急避難資源以及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等基礎設施,統籌設立應急避難場所。
第三章維護與管理,共三條。主要規定了責任主體、臨時場所確定、評估分類等相關內容。明確應急避難場所產權人或管理人應做好日常管理維護工作,應急管理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相關評估工作。
第四章啟用與關閉,共五條。主要規定了啟用程序、運行保障、關閉流程、善后處理等相關內容。明確因突發事件,需要啟用應急避難場所的,由區縣應急管理部門提請本級人民政府發布應急避難場所啟用公告。同時明確場所啟用后,市、區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需開展的工作。
第五章法律責任,共二條。主要規定了違法情形和追責內容。
第六章附則,共二條。主要規定了高新、南部山區和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管委會參照適用和規章的施行日期。
《濟南市應急避難場所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情況反饋
根據《濟南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計劃》和立法程序的相關要求,我局于2025年5月30日至6月30日,通過市政府網站將《濟南市應急避難場所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及起草說明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至6月30日,共收到市民的意見建議3條,包括做好應急避難場所信息公示、明確應急避難場所建設主體、擴大應急避難場所知曉度并定期組織相關演練等方面意見建議。
1.關于市民提出的“做好應急避難場所信息公示”建議,辦法第十四條已涵蓋了及時公示場所信息的相關內容,同時市應急管理局定期在局官方網站對外公示我市應急避難場所相關信息,市民可以通過市應急管理局官方網站(網址:http://jnsafety.jinan.gov.cn/art/2025/7/8/art_34045_4762916.html)查詢相關內容。
2.關于市民提出的“明確應急避難場所建設主體”建議,辦法第六條規定了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和監督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建設、管理與使用等工作,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3.關于市民提出的“擴大應急避難場所知曉度并定期組織相關演練”建議,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對應急避難場所信息公示以及應急避難場所產權人(管理人)組織開展場所應急疏散演練和宣傳工作作出了相應規定。市應急管理局將在征求意見稿基礎上,根據市民的意見建議,進一步完善辦法相關內容。
感謝社會各界對我局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濟南市應急管理局
2025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