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1137010000418859XL/2025-00826 組配分類: 常務會議議題解讀
- 成文日期: 2025-06-14 發布日期: 2025-06-14
- 發布機構: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標題: 議題解讀:關于修改《濟南市推進行政執法精準化規定》等政府規章情況的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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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議題背景
為進一步提高政府規章實施的科學性、有效性,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實有力的法治保障,根據市政府2025年立法計劃,修改《濟南市推進行政執法精準化規定》和《〈濟南市綠化條例〉實施細則》兩部規章,對其中個別條款進行完善和調整。按照立法程序,完成起草、審查、征求意見、會簽等工作,形成《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濟南市推進行政執法精準化規定〉等政府規章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決定(草案)》)。
二、議題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山東省社會信用條例》
《山東省政府規章制定程序規定》
《濟南市綠化條例》
三、議題內容
(一)關于《濟南市推進行政執法精準化規定(修正草案)》。共十八條,修改第十一條。
為進一步提升對信用監管實施的可操作性,強化信用監管實施效果,依據《山東省社會信用條例》細化具體操作措施,修改第十一條為:“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依據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等級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對信用狀況良好的,可以在法定權限范圍內采取下列激勵措施:(一)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中,給予綠色通道、容缺受理、程序簡化等便利服務措施;(二)在財政性資金分配、評優評先中,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選擇對象;(三)在公共資源交易中,給予提升信用等次等措施;(四)在日常監督管理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五)在信用門戶網站或者相關媒體上進行宣傳推介;(六)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激勵措施。”
(二)關于《〈濟南市綠化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共三十四條,主要修改以下內容。
一是取消移植城市樹木行政許可。該行政許可已不符合《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規定,實際工作中已不再實施,相關內容予以刪除。
二是加強技術支持服務和日常監管。移植城市樹木行政許可取消后,轉變管理方式,依照《濟南市綠化條例》規定,規范移植城市樹木行為,強化綠化主管部門技術支持服務和日常監管責任,防止亂砍濫伐,提高移植城市樹木的成活率。
三是增加了建設單位遷移古樹名木,應當在施工前公示行政許可信息的內容,接受社會監督,以加強對古樹名木的保護。
四、會議研究決策的事項
會議原則同意《決定(草案)》,并確定由市司法局負責,按程序以政府令形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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