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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1137010000418859XL/2025-00771 組配分類: 濟政辦字
    • 成文日期: 2025-06-12 發布日期: 2025-06-19
    • 發布機構: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統一編號:
    • 標題: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濟南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 發文字號: 濟政辦字〔2025〕16號 有效性: 0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濟南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信息來源: 瀏覽次數: 字體:【 分享: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濟南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6月12日

    (聯系電話:市水務局防災減災處,51702085)

    (此件公開發布)


    濟南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則

    1.1基本情況

    1.2災害與風險分析

    1.3編制目的

    1.4指導思想

    1.5編制依據

    1.6適用范圍

    1.7工作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市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2.2區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2.4會商機制

    3預防準備

    3.1組織準備

    3.2工程準備

    3.3預案準備

    3.4物資隊伍準備

    3.5轉移安置準備

    3.6救災救助準備

    3.7防汛抗旱檢查

    3.8技術準備

    3.9宣傳培訓

    4監測預警

    4.1監測

    4.2預警

    5應急響應

    5.1四級應急響應

    5.2三級應急響應

    5.3二級應急響應

    5.4一級應急響應

    5.5響應調整

    5.6響應終止

    6信息報告與發布

    6.1信息報告

    6.2信息發布

    7應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7.2應急隊伍保障

    7.3應急物資保障

    7.4人員轉移保障

    7.5供電保障

    7.6能源保障

    7.7交通運輸保障

    7.8醫療保障

    7.9治安保障

    7.10資金保障

    8后期處置

    8.1調查評估

    8.2善后工作

    9預案管理

    9.1編制與實施

    9.2宣傳、培訓與演練

    10獎勵與責任追究

    11附則

    11.1名詞術語定義

    11.2預案解釋部門

    11.3預案實施時間


    1總則

    1.1基本情況

    濟南市位于山東省中部,南依泰山,北跨黃河,地處魯中南山地與魯西北沖積平原的交接帶上,是全省政治、經濟、文化、科技、教育、金融中心和重要的交通樞紐,同時也是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明確的全國31個重點防洪城市之一。

    濟南市屬暖溫帶半濕潤大陸性季風氣候。降水年內、年際變化較大,多年平均降水量670毫米,降雨大部分集中于汛期6—9月。全年70%以上的降水集中在夏季,日降水量大于等于50毫米的暴雨日數集中在7、8兩月,占全年暴雨日數的70%。

    受地理位置及季風氣候影響,我市旱災多發生在春季和晚秋,時有春夏連旱,嚴重影響工農業生產,若冬春連旱極易發生特大旱災。

    全市共有大、中、小型水庫375 座。其中平原水庫7座,包括中型水庫4座、小(1)型水庫3座;山丘區水庫368座,包括大型水庫2座、中型水庫18座、小型水庫348座〔?。?)型73座、小(2)型275座〕。大型河道(含黃河)5條,其中黃河境內河長183.35公里,是我市主要客水資源;小清河境內河長70.5公里,是我市中心城區主要排水出口;大汶河境內河長65.5公里;徒駭河境內河長65.57公里;德惠新河境內河長11.01公里。全市現有水閘163座,其中大型水閘1座,中型水閘22座,小型水閘140座〔?。?)型水閘87座、?。?)型水閘53座〕。主要河道攔河閘有徒駭河營子閘,大汶河牟汶河攔河閘,小清河柴莊閘、洪園閘、睦里閘,臘山分洪樞紐閘、宋莊閘,繡江河大溝崖樞紐閘。臘山分洪工程是城區內主要分洪工程,是小清河城區段防洪標準達到100年一遇的必要條件;該工程東起興濟河,西至玉符河口,全長7.85公里。全市山洪溝100條,主要位于長清區、章丘區、萊蕪區、鋼城區、平陰縣和市南部山區。蓄滯洪區包括上華山洼(華山湖)、小李家、白云湖和芽莊湖蓄滯洪區,通過蓄滯小清河干支流洪水減輕小清河干流防洪壓力。

    地表水資源包括水庫、河道、塘壩攔蓄水、黃河水、南水北調長江水、小清河水、泉水等。其中,客水資源包括黃河水和南水北調長江水。我市相繼建成東湖水庫輸水、五庫連通及延伸工程、臥虎山水庫至錦繡川水庫連通調水工程、玉清湖水庫至鵲華水廠輸水工程,實現了長江水、黃河水、當地水的聯合調度。

    黃河濟南段上起平陰縣東阿鎮后姜溝,下止濟陽區仁風鎮老桑家渡,縱比降約110000?;笔a區北店子村以上河道右岸為長平灘區,河寬一般2—7公里。2020年年底,按照防御黃河11000立方米秒洪水的標準,建成長平灘區護城堤33.881公里,其中平陰段4.635公里,長清段22.96公里,槐蔭段6.286公里。北店子村以下為受工程約束的彎曲型窄河道,河寬一般0.5—2公里,最窄處為槐蔭區曹家圈險工17號壩,兩岸險工壩岸間444米。黃河濟南段主要特點是上寬下窄,目前平槽流量約4800立方米/秒。在濟南河段匯入的支流,自上而下有浪溪河、玉帶河、龍柳河、錦水河、安欒河、幸福河、清水溝、南大沙河、北大沙河和玉符河,支流流域面積2507.89平方公里。

    1.2災害與風險分析

    1.2.1歷史災害

    濟南市洪澇災害頻繁發生,較早的洪澇災害記錄見于公元680年。黃河現行河道自1855年(清咸豐五年)遷徙改道形成后至1938年花園口決口改道止,山東段在行水的83年間,有57年決溢成災,占總行水年的69%,平均三年兩決。濟南市所屬黃河南岸各區縣范圍有22年發生決口。1987年8月26日12時至27日3時,我市自西向東出現了一次高強度降雨過程,人民生命財產受到嚴重損失。2007年的“7·18”特大暴雨洪災,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也造成了嚴重損失,是我市歷史上破壞性最大的自然災害之一。

    建國后(1949年—2023年),濟南出現旱災的年份25次,平均2.9年1次;其中大旱11次,平均6.6年1次;中旱11次,平均6.6年1次。1997年夏旱,2000年發生春夏連旱,2002年遭遇了百年不遇的特大干旱;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全市連續109天無有效降雨,發生50年一遇嚴重干旱;2011年全市遭遇嚴重旱情;2014年我市發生春夏連旱,特別是在主汛期發生嚴重夏伏旱。

    1.2.2區域風險分析

    根據汛旱災害特點,結合地形地貌條件,全市防御重點如下:

    (1)中心城區。中心城區包括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不含市南部山區)和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地形南高北低。二環東路從旅游路至小清河段長度7.5公里,高差132米;舜耕路從二環南路至經七路長度5.3公里,高差105米;英雄山路從二環南路至北園大街長度10公里,高差95米。由于南北落差較大,在短時強降雨天氣情況下,部分低洼地區、鐵路立交橋(道)等區域極易形成內澇積水。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屬于黃河沖積平原,地勢平坦,局部起伏,南高北低,坡度較小,屬于低洼平坦“易澇”地勢。

    (2)長清區。長清區在泰山隆起邊緣,地形東南高,西北低,自東南向西北依次是山區、丘陵、山前平原和黃河洼區。境內主要分布有黃河、北大沙河、南大沙河等河道。易發生河庫洪水、漬澇、山洪等災害。

    (3)章丘區。章丘區地形自東南向西北傾斜,自南向北依次為山區、丘陵、平原、洼地。境內主要分布有黃河、小清河、繡江河、杏花河等河道。易發生河庫洪水、漬澇、山洪等災害。

    (4)濟陽區。濟陽區地處魯西北平原,屬黃河沖積平原。地形自西南向東北漸次傾降,坡度約為17000—18000。區內根據微地貌分類分為決口扇形地、緩平坡地、淺平洼地和河漫灘高地等4種類型。境內主要分布有黃河、徒駭河等河道。區域地勢平坦,易發生內澇。

    (5)萊蕪區。萊蕪區地形東高西低,三面環山,山區面積約占總面積的80%。境內主要分布有大汶河、嬴汶河、方下河等河道。山丘地區匯流速度快,洪水歷時短,一旦遇暴雨極易造成山洪暴發,致災性強。

    (6)鋼城區。鋼城區地貌以山區丘陵為主,面積占85%以上,地形自南向北漸次降低。境內主要分布有大汶河、辛莊河、盤龍河、顏莊河等河道。區域內河流均為山丘區河道,源短流急,洪峰集中,暴漲暴落,極易發生山洪災害。

    (7)平陰縣。平陰縣除沿黃地區與東部匯河流域為沖積平原和局部洼地外,其余皆為低山丘陵區。境內主要分布有黃河、匯河、浪溪河、玉帶河等河道。易發生河庫洪水、漬澇、山洪等災害。

    (8)商河縣。商河縣地形自西南向東北微傾,地面坡降在15000—110000之間。境內主要分布有徒駭河、德惠新河、臨商河、土馬河等河道。縣域地勢平坦,易發生內澇。

    (9)市南部山區。市南部山區地形南高北低,自南向北地貌類型依次為南部山地丘陵帶、中部山前平原帶、北部臨黃平原帶。境內主要分布有玉符河、錦繡川、錦陽川等河道。市南部山區地處低山丘陵區,山洪災害季節性強,主汛期頻發。

    1.3編制目的

    做好我市水旱災害防范和處置工作,保證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依法、科學、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踐行“兩個堅持、三個轉變”的防災減災救災理念,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底線思維、極限思維,統籌發展與安全,著力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充分發揮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組織、協調、指導、指揮作用,全面提升防汛抗旱應急能力。

    1.5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山東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濟南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濟南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工作規則》等規定,結合濟南市實際,編制本預案。

    1.6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的水旱災害防范與應急處置工作。水旱災害包括:河湖洪水、漬澇災害、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災害)、臺風引發的洪澇災害、干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等次生衍生災害。

    1.7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屬地管理為主,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區縣(含濟南高新區、市南部山區、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下同)、鎮(街道)依法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開展本轄區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汛抗旱任務的單位可根據自身職責設立相應的行業防汛抗旱辦事機構,按照“行業管、管行業”的原則,做好本行業、本單位防汛抗旱工作。

    2.1市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負責組織領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設在市應急局,由市水務局和市應急局共同組成,市水務局承擔市防指日常工作,以市防辦名義開展工作。市防指在濟南黃河河務局設黃河防汛辦公室,負責濟南黃河防汛日常工作,市防辦指導協調黃河防汛辦公室工作。 

    市防指實行“雙指揮長”制度,分別由分管應急、水務工作的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水務局、市應急局、市氣象局、濟南黃河河務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指揮長;市教育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企業負責同志為指揮部成員。市水務局、市應急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市防辦主任,分管負責同志兼任市防辦副主任。防汛抗旱工作平時重防、戰時重救,市水務局作為“防”的牽頭部門,市應急局作為“救”的牽頭部門,銜接好“防”與“救”的責任鏈條。

    2.1.1市防指職責

    在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統一領導下,組織領導全市防汛抗旱(含防臺風)工作,貫徹執行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安排全市防汛抗旱各項工作;指導監督防汛抗旱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組織、協調、指導、指揮全市較大水旱災害防御及搶險救災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市防指職責由成員單位相關職責組成,實行統一領導,分部門負責,成員單位分工履職。

    2.1.2市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市防指各成員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市防指工作要求,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詳見附件)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協同做好相關工作,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2.1.3市防辦職責

    承辦市防指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防汛抗旱(含防臺風)工作;綜合掌握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向市防指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建議;指導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落實防汛抗旱責任制;組織編制(修訂)市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按程序報批并指導實施;組織開展防汛抗旱督導檢查,指導監督各區縣和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資儲備、調用等工作;發布或授權相關單位發布雨情、墑情等防汛抗旱信息;組織做好防汛抗旱宣傳工作,提高全社會防汛抗旱減災意識;協調做好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表揚獎勵工作。

    2.2區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各區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在市防指和區縣黨委、政府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轄區防汛抗旱工作,按照“三定”方案設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辦事機構。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鎮(街道)應當明確防汛抗旱工作承擔機構和責任人員,全力做好本轄區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單位可根據需要和機構設置的要求設立相關組織機構,負責本單位防汛抗旱工作。

    2.4會商機制

    市防辦要根據汛情旱情演變,組織相關專家和成員單位研究預測汛情旱情發展趨勢,分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制定防汛抗旱搶險救災、人員救助等工作方案,為市防指和各級領導提供決策依據。會商可采取視頻會商、會議會商及現場會商等形式。

    3預防準備

    3.1組織準備

    各級要強化屬地管理責任,結合本地實際健全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優化設置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進一步提升專業水平,構建指揮順暢、運轉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揮機制。

    各級要逐級嚴格落實防汛抗旱責任,壓實行業部門和相關企事業、工程管理單位防汛抗旱責任,壓緊巡查值守、預警發布、轉移避險安置等重點環節防汛抗旱責任。各級防指應當公布防汛抗旱責任人。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部門(單位)要明確本部門(單位)責任人。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落實河道重要堤防、險工險段、蓄滯洪區、水庫、重點城區、山洪、地質災害、重要設施防汛責任人,健全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體系。各區縣要按照屬地管理要求,進一步細化落實山洪災害監測預警,城市低洼易澇區、易積水點、隧道、鐵路(公路)立交橋道、排水泵站,地下商場、車庫、地鐵、地下通道等地下空間,棚蓋占壓河道房屋、危舊房屋等受洪水威脅區域現場巡查值守責任人,易積水路段交通管制責任人等。各級防汛抗旱責任人必須按要求履行防汛抗旱職責,從協調落實防汛安全保障措施、組織開展防汛檢查和隱患整治、開展預案修訂和演練、組織應急處置和人員轉移等方面落實各項防御措施;入汛后不得擅自離崗,必須24小時保持聯絡暢通,防汛抗旱關鍵期必須加強值班值守。

    3.2工程準備

    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按照縣級以上政府有關規劃要求推進各類防洪工程建設、水利工程建設、水毀工程修復、病險水利工程設施除險加固以及城市排水除澇能力建設,指導和監督防洪工程管理單位做好日常管護,確保工程正常運行、安全度汛。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強轄區內重點部位防汛搶險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和落實;抓好轄區內積水點整治工作;督促行業部門加強對排水設施及水庫、河道、溝渠、橋涵、地下空間等公共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監督檢查,并組織制定專項防汛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單位落實城區積水點現場值守人員,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嚴防發生安全事故;組織有關單位加強巡查,及時清除河道行洪障礙,清理雨水箅子、阻水垃圾,確保河道、溝渠等排水設施通暢。

    有關區縣政府(含代管鎮、街道的功能區管理機構,下同)要做好蓄滯洪區、黃河灘區安全建設和運用準備相關工作。

    3.3預案準備

    各級防指及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及時修訂完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各類河道(湖泊)防御洪水方案、水庫汛期調度運用計劃和防御洪水方案、攔河閘壩控制運用計劃、城市防汛應急預案、蓄滯洪區運用預案、山洪災害防御預案和部門防汛抗旱相關預案等各類防汛抗旱預(方)案,按規定報批并組織實施。按照“一流域一案、一區縣一案、一鎮(街道)一案、一村(社區)一案、一行業一案”要求,做好防汛抗旱預案編制(修訂)工作,形成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體系。

    市水務局負責會同市應急局組織編制濟南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防指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分別編制本部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方案),并向市防辦報備。區縣防指組織編制(修訂)本轄區防汛抗旱、建成區排水防澇、山洪災害防御、黃河灘區遷安救護等相關預案。

    鎮(街道)、村(社區)要緊密結合當地防汛抗旱特點,制定完善簡便實用的預案。重點完善責任人落實、風險隱患排查、預警接收與發布、聯防聯控、轉移避險、現場管控和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內容。

    承擔防汛抗旱任務的企事業單位,要在開展水旱災害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修)訂本單位防汛抗旱預案并負責實施。

    3.4物資隊伍準備

    各級防指及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按照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建設有關要求和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需要,按照分級儲備、分級管理和分級負擔的原則做好防汛抗旱物資儲備工作。

    有防汛抗旱搶險救災任務的部門(單位)應當按要求制定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做好搶險救災物資的采購、儲備、保養、補充等工作,每年開展物資清查工作,提高防汛抗旱物資保障能力。

    各區縣政府應當結合實際,建立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搶險救災的應急協調機制,做好應急救援聯調聯戰工作。

    工程管理單位應當組建專(兼)職搶險隊伍,按需配備工程搶險裝備器材,承擔巡堤查險、險情應急處置等任務。

    鎮(街道)、村(居)應當積極組織群眾參加抗洪抗旱救災。

    3.5轉移安置準備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區縣政府負責本轄區人員轉移工作,應當提前明確應急避難場所并及時向社會公告,部署轉移安置各項準備工作,相關補助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并組織、督促、指導縣級以下基層政府以及村組實施本轄區人員轉移工作。

    各區縣、鎮(街道)、村(居)和相關單位要研究編制人員轉移方案,明確轉移安置工作流程、轉移線路、集中安置點和各環節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統計管轄范圍內需轉移人員數量和實際轉移人員數量,針對可能受洪澇災害影響區域的人員設立臺賬,建立檔案,確定轉移避險路線、交通工具、安置地點,落實轉移安置保障措施,并組織開展人員轉移演練工作。

    應急、教育、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衛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等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配合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負責做好本單位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3.6救災救助準備

    各區縣政府要完善政府救助、保險保障、社會救濟、自救互救“四位一體”的自然災害救助機制,提升災害救助水平,幫助受災群眾快速恢復生產生活,避免因災返貧、因災致貧,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建立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制度,充分發揮保險機制在減災救災中的作用。

    3.7防汛抗旱檢查

    各級防指要結合實際,組織有關部門(單位)、企事業單位對防汛抗旱安全隱患、薄弱環節等風險源實施排查梳理,分類施策,采取監控、巡查、清除等有針對性的應對措施。防汛抗旱檢查采取單位自查、行業檢查、綜合檢查等方式,圍繞責任落實、機制建立、工程設施建設管護、預案編制、應急演練、物資保障、隊伍建設、值班值守、人員轉移避險等方面細致排查安全隱患和薄弱環節,落實整改措施,確保防汛抗旱工作順利開展。

    3.8技術準備

    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農業農村、應急、黃河河務、氣象、水文等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專家力量建設,強化防汛抗旱技術支撐,及時提出工作建議,按照市防指相關部署要求,積極參與檢查督導、搶險救援、抗旱救災、調查評估和人員培訓等工作。

    各級防指應不斷完善應急指揮調度系統等平臺建設,加強防汛抗旱信息資源共享,積極運用大數據、云計算、地理信息等新技術新方法提高災害信息獲取、預報預測、風險評估、應急保障能力,統籌專業技術力量,服務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3.9宣傳培訓

    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協調新聞媒體,開展防汛抗旱社會宣傳,提高群眾避險自救能力和防災減災意識。市、區縣政府或防指要對市、區縣行政首長開展防汛抗旱培訓,提高領導干部防汛抗旱應急處置能力。各區縣要加強對鎮(街道)、村(居)防汛抗旱責任人的培訓。

    4監測預警

    4.1監測

    各有關部門(單位)根據自身職責,加快完善本部門(單位)或本行業有關氣象、水文、工程、洪澇、旱情等信息監測預報體系,及時收集、分析、上報相關信息。應重點圍繞城市、水庫、河道防洪調度實際需求,按照“應設盡設、應測盡測、應在線盡在線”原則,統籌結構、密度、功能,加強氣象衛星和測雨雷達、雨量站、水文站組成的雨水情監測預報“三道防線”建設,進一步延長洪水預見期、提高洪水預報精準度。

    4.1.1氣象信息

    市氣象部門及時提供災害性天氣預報和預警信息,根據市防指要求,建立實時聯動機制,做好臨近短時預報。

    4.1.2水文信息

    市水文部門對市區各鐵路立交道、低洼地區、主要道路以及水庫、河道等水文設施實施監測,及時報告全市雨情,預測水情等信息。

    4.1.3工情信息

    水務、黃河河務、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工情、險情監測,及時將重要信息報同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市水務部門及時提供水庫、河道、排水管網、排澇泵站等工情信息。濟南文旅發展集團及時提供護城河、大明湖工情信息。濟南黃河河務局及時提供黃河濟南段工情信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及時提供地質災害相關信息。其他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自身職責做好相關工情信息監測并及時報告。各區縣防指應當及時提供本轄區各類工情信息。

    4.1.4洪澇災害信息

    洪澇災害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災情發展趨勢、財產損失、人員傷亡等情況。洪澇災害發生后,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規定,及時收集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及時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并跟蹤核實上報工作,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信息。

    4.1.5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等。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要根據自身職責,掌握雨水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農田土壤墑情和城鄉供水情況,加強旱情監測,按規定上報受旱情況,旱情快速發展時及時加報。

    4.2預警

    各有關部門(單位)應建立預警信息報送、發布制度,督促、提醒相關企業、單位、公眾做好防汛抗旱準備。完善預報、預警、預演、預案“四預”聯動機制,強化“四預”措施落實,推動“防”的關口前移。市防辦要及時分析研判全市防汛抗旱形勢,提出預警、應急響應建議。

    4.2.1部門預警

    4.2.1.1暴雨預警

    氣象部門要加快精細化暴雨預報技術和短臨預警技術攻關,提高預報精度,及時向社會發布降雨和短臨預報預警。暴雨預報預警區內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快部署防范應對工作,結合行業風險特點,提出本系統風險管控要求并督促落實;有關區縣、鎮(街道)要根據當地防汛工作實際,加強監測預警,緊盯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城鄉易澇區、工程薄弱段等重點部位和薄弱環節,落實落細防范措施;暴雨預報預警區綜合研判后,及時采取停課、停工、停業、停運、停產等措施,果斷組織轉移危險區群眾,全力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4.2.1.2城市內澇氣象風險預警

    發生強降雨天氣時,根據未來小時降雨量、過去3小時或6小時累計降雨量,預計中心城區主干道路、低洼地區、立交橋下等區域將出現積水或道路行洪影響車輛、行人通行安全,依據城市內澇氣象風險預警規范,經綜合研判后,由市水務局、市應急局、市氣象局聯合發布城市內澇氣象風險預警。有城市防汛職責的市防指成員單位及時在本系統內轉發相應預警信息,按照職責分工,部署本行業防汛工作。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局、市交警支隊等有關部門(單位)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引導公眾合理安排出行。各行業主管部門提前分析研判,做好緊急情況下停課、停工、停業、停運、停產措施準備,按規定組織實施。

    預警區內各區縣要加強監測預警,密切關注城區降雨和積水內澇演變,細化防范措施,做好易積水區域排水救援設備預置、群眾安全轉移準備工作,嚴格落實交通管制措施,全力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4.2.1.3洪水預警

    發生強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庫出現漲水時,水文部門應當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本級防指和有關部門(單位)報告水位、流量實測情況和洪水變化趨勢,發布預警信息。

    當河道湖泊達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預報繼續上漲時,或大中型水庫達到防洪高水位(或允許壅高水位)或小型水庫接近設計水位(或達到警戒水位)并預報繼續上漲時,水務部門應按照職責、權限分工發布洪水預警,并報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當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單位)提前組建搶險隊伍、預置搶險物資、開展巡查值守、做好應急搶險和人員轉移準備。

    4.2.1.4山洪災害預警

    水務、氣象等部門要密切聯系,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布預報警報。山洪災害防治區內區縣、鎮(街道)應當根據山洪災害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預警和避險措施,及時組織群眾轉移避險。

    4.2.1.5臺風預警

    氣象部門應密切監視臺風動向,及時將臺風(含熱帶風暴、熱帶低壓)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做好未來趨勢預報,及時發布(變更)臺風預警。預報受臺風影響地區要迅速做好防臺風工作。有關區縣和部門(單位)要加強對建設工地、危房、倉庫、交通道路、軌道交通(地鐵)、電信電纜、電力電線、戶外廣告牌等公用設施的檢查加固,做好危險區域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4.2.1.6干旱預警

    水務部門、水文部門應及時掌握旱情,適時發布干旱預警。預計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現供水危機時,供水部門(單位)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通知用水單位、個人做好節水、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

    4.2.2市防指預警

    4.2.2.1防汛預警

    (1)預警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經綜合研判后,發布預警:

    ①市氣象局發布臺風、暴雨藍色及以上預警信息;

    ②預計黃河濟南段發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個別黃河灘區出現漫灘;

    ③預計某座大中型水庫發生接近警戒水位洪水;

    ④預計某條中型及以上河道重要控制節點發生接近警戒水位洪水,預計持續上漲或可能威脅周邊城鎮、工程、人員安全。

    (2)預警范圍。全市受臺風、暴雨、洪水等影響區域。

    (3)預警發布。監測預警職能部門(單位)負責發布和解除預警信息,并同步報送市防辦。市防辦匯總預警預報等基礎信息,分析全市防汛形勢,經會商研判后,向市防指提出防汛預警建議,報副指揮長簽發。市防指成員單位及時在本系統內轉發相應防汛預警信息。市應急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等有關部門(單位)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4)預警行動。市防辦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加強聯合值班值守,及時會商,做好啟動應急響應準備。市防辦要加強值守,及時匯總、發布各類汛情信息,調度相關情況,密切監控降雨和汛情演變,及時報告市防指。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部署本行業防汛工作,及時向市防辦報告相關情況。

    水務、氣象、水文等部門密切監測天氣及汛情變化,及時上報市防辦。水務、黃河河務等部門做好防洪工程調度。應急、消防救援等部門統籌有關應急救援力量,做好搶險救援準備。

    區縣防指具體安排部署本轄區防汛工作,加強調度、監測、巡查和值守,組織防汛搶險隊伍隨時待命,做好搶險救援設備預置、群眾安全轉移等準備工作,重要情況及時上報。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提前分析研判,緊急情況下果斷采取停課、停工、停業、停運、停產措施,按規定組織實施。

    (5)預警解除。

    ①大范圍降雨結束,大中型水庫、主要河道水位平穩回落,城市交通恢復正常,整體汛情平穩后,市防辦組織會商研判,及時提出汛情預警解除建議,按程序予以解除。

    ②啟動應急響應后,相應預警自動解除。

    4.2.2.2抗旱預警

    市防辦根據干旱預警,結合雨情、水情、墑情、氣象等條件,及時組織會商分析,綜合研判旱情發展趨勢,針對即將發生的農作物受旱、人畜飲水困難、城鎮供水水源短缺等情況,適時向市防指提出抗旱預警發布建議,報副指揮長簽發。

    抗旱預警啟動后,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相關防指成員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組織做好抗旱應對準備工作。旱區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加強旱情監測分析,優化抗旱水源調配,科學編制供水計劃,強化節水宣傳,切實做好抗旱應對準備工作。旱情解除后,市防指及時解除抗旱預警。

    5應急響應

    根據汛情變化、暴雨、大中型河道洪水流量、城區低洼地段積水、山洪等險情、干旱嚴重程度以及防御能力等綜合因素,確定防汛抗旱響應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四級)、較重(三級)、嚴重(二級)、特別嚴重(一級)4個響應級別。

    市防指根據汛情旱情預警及工情、險情、災情等情況啟動應急響應。發生重大工程險情或重特大水旱災害時,市防指指揮長應當組織研判,提請納入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統一組織指揮體系。

    符合防汛抗旱應急響應啟動條件的,相關部門(單位)和災害影響地區防指應當按照預案先行啟動響應,組織搶險救災,并同時報告當地黨委政府、上級防指和上級主管部門。市防指成員單位和各區縣防指啟動或調整應急響應,與市防指響應等級相銜接,災害主要影響地區應急響應等級不得低于市級。

    5.1四級應急響應

    5.1.1啟動條件

    5.1.1.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經綜合研判,適時啟動防汛四級應急響應:

    (1)市氣象局發布暴雨藍色預警;

    (2)黃河花園口站發生4000(含)—5000(不含)立方米秒的洪水,或濼口站發生4000(含)—5000(不含)立方米秒的洪水,或凌汛期發生冰塞阻水,引發個別灘區漫灘(10%以下),或堤防、水閘工程出現較大險情,或險工、控導工程發生重大險情;

    (3)某條中型河道發生較大險情;

    (4)某座小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

    (5)中心城區主干道路、低洼地區、立交橋下積水或道路行洪,影響車輛、行人通行;

    (6)兩個及以上區縣發生一般或以上洪澇災害;

    (7)其他需要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5.1.1.2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經綜合研判,適時啟動抗旱四級應急響應:

    (1)農作物受旱面積50萬(含)—100萬(不含)畝;

    (2)農作物生長期內連續無有效降雨的天數春秋季15—30天,夏季10—20天,冬季20—30天;

    (3)山丘區因旱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1萬(含)—5萬(不含)人;

    (4)兩個以上區縣同時發生輕度干旱;

    (5)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現缺水現象,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響;

    (6)其他需要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5.1.2響應行動

    (1)市防指副指揮長簽署啟動四級應急響應命令并主持會商,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和相關專家參加,作出相應工作安排,發布防御工作通知或連線有關部門(單位)、區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作出工作部署。

    (2)市防辦組織有關部門(單位)聯合值班值守,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加強值班調度,及時傳達領導指示和汛情旱情信息。

    (3)市防指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到崗到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協同做好應急處置,相關情況及時上報市防指。

    (4)行業主管部門督促、指導落實本行業防御措施,開展隱患巡查工作,組織行業督導檢查,統計、核實并按規定報送行業受災情況。

    (5)自然資源和規劃、水務、氣象、水文等部門加強監測預報預警及信息發布。

    (6)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應急等部門協調做好防汛抗旱救災車輛、供水、搶險救援物資隊伍等方面應急保障工作。應急部門統一做好災情信息發布。

    (7)電力、通信、能源、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協調做好電力、通信、油氣、防汛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應急保障工作。宣傳、廣電部門組織新聞媒體及時更新、滾動播報暴雨、洪水有關信息等。

    (8)根據險情發展需要和地方請求,應急、消防救援部門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協助開展抗洪搶險、抗旱救災、應急救援救災等應急處置工作。視情協調人民解放軍駐濟部隊、武警和民兵參與應急處置。

    (9)水務、黃河河務等部門做好防洪工程調度。根據地方請求,應急部門會同水務、黃河河務等部門調撥防汛抗旱物資。

    (10)加強水資源統一管理,做到開源與節流并舉,合理調配水資源。對地表水相對貧乏的地區,在降低5%的灌溉定額的同時,通過開采地下水、實施人工增雨等措施盡可能滿足需水要求。

    (11)相關區縣防指副指揮長及時到崗到位,靠前指揮,組織開展防汛應急處置、抗旱救災工作。各有關部門(單位)組織做好防洪工程調度、防汛搶險救災、抗旱救災、人員避險轉移安置等工作,相關情況及時上報市防指。

    5.2三級應急響應

    5.2.1啟動條件

    5.2.1.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經綜合研判,適時啟動防汛三級應急響應:

    (1)市氣象局發布暴雨黃色預警;

    (2)黃河花園口發生5000(含)—6000(不含)立方米秒的洪水,或濼口站發生5000(含)—6000(不含)立方米秒的洪水,或凌汛期發生冰塞阻水,引發局部灘區漫灘(10%—30%),或堤防、水閘工程發生重大險情;

    (3)小清河、大汶河、徒駭河、德惠新河之一發生較大險情,或2條(含)以上中型河道發生較大險情; 

    (4)2座及以上小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或某座中型水庫發生較大險情;

    (5)中心城區低洼地區、立交橋下積水較重,出現道路行洪、道路積水,嚴重影響城區主干道交通運行;

    (6)兩個及以上區縣發生較大洪澇災情;

    (7)其他需要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5.2.1.2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經綜合研判,適時啟動抗旱三級應急響應:

    (1)農作物受旱面積100萬(含)—160萬(不含)畝;

    (2)農作物生長期內連續無有效降雨的天數春秋季31—50天,夏季21—30天,冬季31—60天;

    (3)山丘區因旱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5萬(含)—10萬(不含)人;

    (4)兩個及以上區縣同時發生中度干旱;

    (5)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現明顯缺水現象,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較大影響;

    (6)其他需要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5.2.2響應行動

    (1)市防指副指揮長簽署啟動三級應急響應命令并主持會商,市防指有關成員和專家參加,作出相應工作部署,發出防御工作通知或連線有關部門、區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作出工作部署。

    (2)市防辦組織有關部門(單位)聯合值班值守,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趨勢和水情、雨情、工情,及時將汛情旱情信息報告市防指,傳達領導指示、汛情旱情信息,通過新聞媒體發布汛情旱情通報。

    (3)市防指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指導相關區縣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市防指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到崗到位,密切關注汛情、旱情、險情、災情發展變化,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相關情況及時上報市防指。

    (5)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加強隱患排查工作,強化防御措施的落實和檢查;組織行業搶險隊伍做好搶險救援,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統計、核實并按規定報送行業受災情況。

    (6)自然資源和規劃、水務、氣象、水文等部門加強監測預報預警及信息發布。水務、應急、消防救援等部門做好救援、搶險、排澇力量物資預置工作,隨時待命赴災區增援。

    (7)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應急等部門協調做防汛抗旱救災車輛、供水、搶險救援物資隊伍等方面應急保障工作。

    (8)電力、通信、能源、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協調做好電力、通信、油氣、防汛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應急保障工作。宣傳、廣電部門組織新聞媒體及時更新、滾動播報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等。

    (9)搶險救援力量協助受影響地區政府開展搶險突擊、群眾疏散轉移等工作。

    (10)根據汛情、旱情、險情發展需要和地方請求,應急、消防救援部門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抗洪搶險、應急救援和抗旱救災工作,實施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協調人民解放軍駐濟部隊、武警和民兵參與抗洪搶險、應急救援和抗旱救災等應急處置工作。

    (11)水務、黃河河務等部門做好防洪工程調度。根據地方請求,應急部門協同調撥防汛抗旱物資。

    (12)加強水資源統一管理,做到開源與節流并舉,合理調配水資源。地表水相對貧乏的地區,在降低10%灌溉定額的同時,通過采取節水灌溉、充分利用地表水、打井開采地下水、有條件的地區調引黃河水(長江水)等措施盡可能滿足需水要求。在有條件的地區積極實施人工增雨。

    (13)相關區縣防指副指揮長到崗到位,積極開展防汛應急處置、抗旱救災工作。各有關防汛抗旱責任人在崗在位,靠前指揮,組織做好防汛應急處置、抗旱救災工作。加強對城市地下空間、低洼易澇區、山洪災害地質危險區、景區等區域的管控,并封閉危險路段,實行交通管制。對重要堤防、重點工程實施加密巡查,出現險情及時搶護,提前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脅地區發出預警,相關情況及時上報市防指。臺風過境或強降雨區黨委政府及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視情采取停課、停工、停業、停運、停產等措施,確保人員安全。

    (14)視情請求省防指在專家、隊伍、裝備、物資等方面給予支援。

    5.3二級應急響應

    5.3.1啟動條件

    5.3.1.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經綜合研判,適時啟動防汛二級應急響應:

    (1)市氣象局發布暴雨橙色預警;

    (2)黃河花園口發生6000(含)—8000(不含)立方米秒的洪水,或濼口站發生6000(含)—8000(不含)立方米秒的洪水,或灘區發生部分漫灘(30%—60%),或凌汛期發生冰塞、冰壩,嚴重影響工程和灘區群眾安全,或堤防、水閘等工程發生多處重大險情;

    (3)小清河、大汶河、徒駭河、德惠新河之一發生重大險情,或2條(含)以上中型河道發生重大險情;

    (4)某座?。?)型水庫有潰壩預兆,或某座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

    (5)中心城區低洼地區、立交橋下積水嚴重,道路行洪、道路積水造成城區主干道交通癱瘓;

    (6)兩個及以上區縣發生嚴重洪澇災害;

    (7)其他需要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5.3.1.2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經綜合研判,適時啟動抗旱二級應急響應:

    (1)農作物受旱面積160萬(含)—260萬(不含)畝;

    (2)農作物生長期內連續無有效降雨的天數春秋季51—75天,夏季在31—50天,冬季在61—80天;

    (3)山丘區因旱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10萬(含)—20萬(不含)人;

    (4)兩個及以上區縣同時發生嚴重干旱;

    (5)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現嚴重缺水現象,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嚴重影響;

    (6)其他需要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5.3.2響應行動

    (1)市防指指揮長簽署,或委托副指揮長簽署啟動二級應急響應命令并主持會商,市防指成員和專家參加,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并將情況迅速上報市委、市政府、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和省防指。

    (2)市防辦組織有關部門(單位)聯合值班值守,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情況,收集匯總分析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災情信息,組織事發地政府異地會商分析形勢,制定應對措施,及時向市防指報告,按規定在新聞媒體上發布汛情旱情通報。

    (3)市防指按照災害類別,派出由有關部門(單位)、專家組成的工作組和專家組,指導相關區縣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發生河道、水庫重大險情和嚴重山洪災害時,市水務局做好專家技術支撐工作,市防辦協調做好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

    發生重大地質災害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做好專家技術支撐工作,市防辦協調做好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

    發生嚴重城市內澇時,市水務局做好內澇排水的專家技術支撐工作,市防辦協調做好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

    發生黃河重大險情時,濟南黃河河務局做好專家技術支撐工作,市防辦協調做好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

    發生干旱災害時,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做好專家技術支撐工作,市防辦協調做好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

    其他重要基礎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行業主管部門做好專家技術支撐工作,市防辦協調做好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

    (4)市防指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到崗到位,加強值守,相關情況及時上報市防指。

    (5)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調配資源,全力做好搶險救災和應急保障工作,及時查災核災,按規定續報受災情況,工作情況按要求上報市防指,重要情況第一時間上報。

    (6)自然資源和規劃、水務、氣象、水文等部門加強監測預報預警及信息發布。水務、應急、消防救援等部門增調救援、搶險、排澇力量物資,及時趕赴災區增援。

    (7)各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廣泛調動資源,協調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搶險救災、抗旱救災和應急保障工作。

    (8)交通運輸部門組織做好防汛抗旱物資運輸、搶險救援、抗旱救災力量投送、大規模滯留人員疏散、轉移和受損公路、鐵路、橋梁搶修。做好軌道交通、公交站、客運站防澇排水和公交車、出租車緊急避險。

    (9)根據汛情、旱情、險情發展需要和地方請求,應急、消防救援部門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救災,實施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協調人民解放軍駐濟部隊、武警和民兵參與應急處置。

    (10)水務、黃河河務等部門做好防洪工程調度。根據地方請求,應急部門協同調撥防汛物資。

    (11)強降雨區的黨委、政府按照轉移避險應急預案確定的轉移區域、轉移人員、轉移路線,組織好相關人員的轉移工作,轉移至安全地點并妥善安置。要落實轉移安全責任制,做到應轉盡轉、不落一人。

    (12)加強水資源統一管理,做到開源與節流并舉,合理調配水資源。加強灌區工程管理,及時配備應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搞好調度。適時限制或關閉高耗水行業,為災區的生活和生產及時供水。地表水相對貧乏的地區,在降低15%灌溉定額的同時,通過節水灌溉、充分利用地表水、打井開采地下水、有條件地區調引黃河水(長江水)等措施盡可能滿足需水要求。根據水源的可開采量,實行應急開源、應急限水、應急調水、應急送水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旱災損失。在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實施人工增雨。

    (13)相關區縣防指指揮長到崗到位,在市防指統一指揮下,積極開展防汛應急處置、抗旱救災工作,重要情況第一時間上報。包保重點工程和區縣的市領導、防指成員到分管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各級防汛抗旱責任人在崗在位,靠前指揮,組織做好防汛搶險、抗旱救災應急處置工作。

    (14)臺風、暴雨影響區縣要加強對地下商場、地下停車場、下沉式隧道、鐵路立交、易澇點等部位的值守管控,并封閉危險路段,實行交通管制。住房城鄉建設、城管和交通運輸(軌道交通)等部門緊盯隧道、涵洞、立交橋、下沉式建筑、軌道交通等易積水的低洼區域,實施關閉措施,嚴防雨水倒灌引發事故災害。臺風過境或強降雨區黨委政府及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視情采取停課、停工、停業、停運、停產等措施,確保人員安全。 

    (15)視情請求省防指在專家、隊伍、裝備和物資方面給予支援。

    5.4一級應急響應

    5.4.1啟動條件

    5.4.1.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經綜合研判,適時啟動防汛一級應急響應:

    (1)市氣象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

    (2)黃河花園口發生8000立方米秒以上的大洪水,或濼口站發生超過8000立方米秒的洪水,或大部灘區漫灘(60%以上),或凌汛期出現重大凌情,或堤防、水閘等多處工程發生重大險情,或堤防可能出現決口;

    (3)小清河、大汶河、徒駭河、德惠新河中2條(含)以上同時或多處發生重大險情,或某條中型河道堤防有發生漫溢、決口預兆; 

    (4)2座(含)以上中型水庫同時發生重大險情,或某座大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

    (5)中心城區發生嚴重洪澇災害;

    (6)兩個及以上區縣發生特大洪澇災害;

    (7)其他需要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5.4.1.2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經綜合研判,適時啟動抗旱一級應急響應:

    (1)農作物受旱面積260萬畝以上;

    (2)農作物生長期內連續無有效降雨的天數春秋季在75天以上,夏季在50天以上,冬季在80天以上;

    (3)山丘區因旱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20萬人以上;

    (4)兩個及以上區縣同時發生特大干旱;

    (5)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現極為嚴重的缺水局面或發生供水危機,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極大影響;

    (6)其他需要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5.4.2響應行動

    (1)市防指指揮長報請市長同意后簽署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命令。市防指指揮長主持會商,市防指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全體成員和專家參加,滾動研判,安排部署搶險救災工作。

    (2)市防辦加強聯合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及時收集匯總分析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災情信息,及時向市防指匯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視情緊急調撥防汛抗旱物資、調度防汛搶險、抗旱救災隊伍。

    (3)市防指按照災害類別,派出由有關部門、專家組成的工作組和專家組,指導相關區縣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發生河道、水庫重大險情和嚴重山洪災害時,市水務局做好專家技術支撐工作,市防辦(市應急局)協調做好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

    發生重大地質災害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做好專家技術支撐工作,市防辦(市應急局)協調做好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

    發生嚴重城市內澇時,市水務局做好內澇排水的專家技術支撐工作,市防辦(市應急局)協調做好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

    發生黃河重大險情時,濟南黃河河務局做好專家技術支撐工作,市防辦(市應急局)協調做好搶險隊伍、物資保障及搶險救援等工作。

    發生干旱災害時,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做好專家技術支撐工作,市防辦(市應急局)協調做好搶險隊伍、物資保障及搶險救援等工作。

    其他重要基礎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行業主管部門做好專家技術支撐工作,市防辦(市應急局)協調做好搶險隊伍、物資保障及搶險救援等工作。

    (4)納入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統一組織指揮體系,按照職責開展工作。

    (5)市防指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到崗到位,加強值守,相關情況及時上報市防指。

    (6)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調配資源,全力做好搶險救災和應急保障工作,及時查災核災,按規定續報受災情況,工作情況按要求上報市防指,重要情況第一時間上報。

    (7)水務、氣象、水文等部門加強信息調度分析,持續做好會商研判,隨時報送監測預報、水利工程運行、城市內澇、搶險救援等情況。

    (8)各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廣泛調動資源,協調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搶險救災、抗旱救災和應急保障工作。

    (9)交通運輸部門組織做好防汛抗旱物資運輸、搶險救援、抗旱救災力量投送、大規模滯留人員疏散、轉移和受損公路、鐵路、橋梁搶修。做好軌道交通、公交站、客運站防澇排水和公交車、出租車緊急避險。

    (10)水務、黃河河務部門實施防洪工程聯合調度,財政部門緊急撥付救災資金,應急等有關部門(單位)組織指導地方轉移救助受災群眾,統籌搶險救援力量,協調人民解放軍駐濟部隊、武警和民兵參與應急處置。

    (11)強降雨區的區級黨委、政府按照轉移避險應急預案確定的轉移區域、轉移人員、轉移路線,組織好人員轉移工作,轉移至安全地點并妥善安置。落實轉移安全責任制,做到應轉盡轉、不落一人。

    (12)在水資源科學配置方面,按照“先生活、后生產,先節水、后調水,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加強水資源統一管理,做到開源與節流并舉,合理調配水資源。加強灌區工程管理,及時建設配套應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搞好調度。停止高耗水行業用水,嚴格控制公共機構用水和居民用水。地表水相對貧乏的地區,在降低20%灌溉定額的同時,通過采取節水灌溉、充分利用地表水、打井開采地下水、有條件的地區調引黃河水(長江水)等措施盡可能滿足需水要求。根據水源的可開采量,采取應急開源、應急限水、應急調水、應急送水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旱災損失。在有條件的地區積極實施人工增雨。

    (13)相關區縣防指指揮長到崗到位,在市防指統一指揮下,積極開展防汛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重要情況第一時間上報。包保重點工程和區縣的市領導、市防指成員到分管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各級防汛抗旱責任人靠前指揮,組織做好防汛搶險、抗旱救災應急處置工作。

    (14)臺風、暴雨影響區域要加強對地下商場、地下停車場、下沉式隧道、鐵路立交、易澇點等部位的值守管控,并封閉危險路段,實行交通管制。住房城鄉建設、城管和交通運輸(軌道交通)等部門緊盯隧道、涵洞、立交橋、下沉式建筑、軌道交通等易積水的低洼區域,實施關閉措施,嚴防雨水倒灌引發事故災害。臺風過境或強降雨區視情采取停課、停工、停業、停運、停產等措施,確保人員安全。

    (15)請求省防指在專家、隊伍、裝備和物資方面給予支援。

    5.5應急響應調整

    響應條件發生變化時,市防辦應當及時提出調整響應等級建議,按程序報請市防指指揮長或副指揮長簽署。

    5.6應急響應終止

    5.6.1當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時,市防指可視情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1)市氣象局解除暴雨或臺風預警,且預報對我市無明顯影響。

    (2)市氣象局預報未來無較大降雨過程,工程險情基本控制,主要河道干流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全市旱情已得到有效緩解。

    5.6.2市防辦根據防汛抗旱形勢,組織會商,綜合分析研判,提出應急響應終止建議,由市防指指揮長或副指揮長簽發終止。

    5.6.3防汛抗旱應急響應解除后,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應按照防汛抗旱物資儲備管理有關規定及時歸還、入庫儲存或核銷。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各級人民政府對取土后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6信息報告與發布

    6.1信息報告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災情等信息,險情(災情)發生時間、地點、影響范圍、影響人口、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已采取應對措施、需要支援事項以及報告人姓名、單位、聯系電話等。

    市防指成員單位負責通過各自行業系統渠道,匯總上報職責范圍內信息;市防辦負責匯總整理全市信息,按規定向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報告,并通報有關部門(單位)。發生重特大防汛突發事件的,由市政府按程序向省政府報告。

    突發險情、災情報告分為首次報告和續報。發生較大和比較敏感的一般險情災情時,所在地的區縣防指以及有關市防指成員單位在發生后20分鐘內電話報市防辦,書面報告不晚于45分鐘,詳細信息報告不晚于事件發生后1.5小時。發生突發重大險情災情時,所在地的區縣防指以及有關市防指成員單位在發生后15分鐘內報市防辦(市防指在發生后30分鐘內報省防指辦公室);骨干河道重要堤防、涵閘等及大型和防洪重點中型水庫發生的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立即報告市防辦。險情或災情發生后,責任部門(單位)應當第一時間掌握有關情況并首報,后續根據險情、災情變化情況及搶險救災情況,做好續報,直至險情排除、災情穩定或結束。因客觀原因無法立即準確掌握的信息,盡快了解情況,及時補報。

    6.2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應當堅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按規定統一發布汛情、旱情、災情以及相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等信息。

    防汛抗旱及搶險救災等信息由市防指和區縣防指審核發布;涉及災情的,由應急部門審核和發布;涉及軍隊的,由軍隊有關部門審核和發布。

    信息可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電話、微信、微博、手機短信、警報器、顯示屏、宣傳車或組織人員入戶通知等多種方式向社會發布。

    7應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水旱災害發生后,通信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確保防汛抗旱搶險救災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搶險救災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7.2應急隊伍保障

    (1)落實全市應急救援力量聯調聯戰工作機制,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應急、消防救援部門統籌各類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救援。

    (2)應急部門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協調人民解放軍、武警參加搶險支援需求,按程序辦理。

    (3)發生水旱災害時,各類專業應急搶險隊伍按照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等有關調用指令趕赴現場搶險救災。

    7.3應急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資儲備管理工作。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籌本級防汛抗旱應急物資調撥工作,各存儲單位接到調令后,第一時間將所需物資運抵指定地點。

    7.4人員轉移保障

    (1)人員轉移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各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實施。

    (2)各區縣、鎮(街道)、村(社區)要按照預案確定的工作流程、轉移線路、安置地點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7.5供電保障

    供電部門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的用電重點保障單位名錄,優先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等供電需要。

    7.6能源保障

    能源部門組織做好煤、電、油、氣等能源供需調配,優先保障受災地區和搶險救災需求。

    7.7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做好所轄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隱患排查,開辟綠色通道,保障搶險救援指揮、運送救災裝備、物資車輛通行。

    7.8醫療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做好災區疾病防治工作,組織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赴災區指導、參與衛生防疫和傷病員救治工作。

    7.9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加強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做好防汛搶險時的警戒工作,依法打擊擾亂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破壞工程設施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

    7.10資金保障

    按照事權與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各級人民政府做好年度預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資金。

    8后期處置

    8.1調查評估

    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后,市應急、水務部門按規定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專家開展調查評估,提出防范、治理、改進建議和措施。

    8.2善后工作

    市防指成員單位各盡職責、加強協作,共同做好災后工作。災害發生地的區縣政府應組織有關單位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征用調用物資費用補償、治安管理、工程修復、污染物清除、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工作。

    9預案管理

    9.1編制與實施

    本預案由市防辦負責組織編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并按原程序報批。

    有關部門(單位)依據本預案組織編制本部門相關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徑送本級應急管理部門,同時抄送本級有關部門;各區縣參照本預案制定本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9.2宣傳、培訓與演練

    各級防汛抗旱部門應當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宣傳防汛、抗旱、避險、自救、互救等知識,針對低洼地區、鐵路立交道、易行洪道路、病險水庫、地質災害防范區等重點區域,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周邊居民的防汛意識和避險技能。

    培訓實行分級負責的原則,每年適時組織,重點對指揮調度人員、搶險救災人員、防汛抗旱業務人員、水利工程防汛“三個責任人”(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巡查責任人)等實施培訓,提高專業技能和搶險救災能力;加強應急演練,可組織綜合性應急演練,也可針對城區鐵路(公路)立交道、低洼地區、水庫、頭頂塘壩、河道、山洪災害易發區等重點風險部位開展專業性應急演練,應急演練可采取桌面推演、現場演練等方式進行。

    10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對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附則

    11.1名詞術語定義

    暴雨紅色預警:預計全市30%以上(包含本數,下同)氣象觀測站(含國家氣候觀象臺、國家基準氣候站、國家基本氣象站、國家氣象觀測站、省級氣象觀測站,下同)降雨量將達100毫米以上且有1個以上氣象觀測站降雨量超過250毫米,或者30%以上氣象觀測站降雨量已達100毫米以上且1個以上氣象觀測站降雨量超過250毫米,降雨可能持續。

    暴雨橙色預警:預計全市30%以上氣象觀測站降雨量將達100毫米以上,或者30%以上氣象觀測站已達100毫米以上,降雨可能持續。

    暴雨黃色預警:預計全市30%以上氣象觀測站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且有10%以上氣象觀測站超過100毫米,或者30%以上氣象觀測站降雨量已達50毫米且10%以上氣象觀測站超過100毫米,降雨可能持續。

    暴雨藍色預警:預計全市30%以上氣象觀測站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30%以上氣象觀測站已達50毫米以上,降雨可能持續。

    (注:以上降雨量均為24小時累計降雨量。)

    洪澇災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潰壩造成的洪水、漬澇災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災害。

    一般洪澇災害:一次洪澇災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轄行政區域受災,或農作物受災面積占耕地面積的15%-29%。

    較大洪澇災害:一次洪澇災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轄行政區域受災,或農作物受災面積占耕地面積的30%-49%。

    嚴重洪澇災害:一次洪澇災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轄行政區域受災,或農作物受災面積占耕地面積的50%-69%。

    特大洪澇災害:一次洪澇災害使2/3以上所轄行政區域受災,或農作物受災面積占耕地面積的70%以上。

    城區內澇:因強降水或連續性降水超過城市消納雨水和排水能力致使城區內產生積水災害的現象。

    主要河湖:指濟南市的小清河、大汶河、徒駭河、德惠新河等4條河道及白云湖、華山湖、小李家、芽莊湖(部分)。

    中型河道:主要指玉符河、繡江河、北大沙河、南大沙河、杏花河、巨野河、匯河、臨商河、商中河、商東河、大寺河、沙河、齊濟河、錦繡川、錦陽川、嬴汶河、方下河、辛莊河等。

    大中型水庫(山丘區):指濟南市的雪野水庫、臥虎山水庫、錦繡川水庫、狼貓山水庫、喬店水庫、大冶水庫、楊家橫水庫、大站水庫、杜張水庫、垛莊水庫、杏林水庫、石店水庫、崮頭水庫、釣魚臺水庫、鵓鴿樓水庫、溝里水庫、公莊水庫、葫蘆山水庫、東風水庫、金水河水庫。

    主城區主要河道:指濟南市小清河、興濟河、工商河、東洛河、西洛河、柳行河、全福河、龍脊河、韓倉河、大辛河等河道。

    農業旱情:耕地或農作物受旱情況,即土壤水分供給不能滿足農作物發芽或正常生長要求,導致農作物生長受到抑制甚至干枯的現象。

    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因旱城市實際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

    因旱臨時性飲水困難:是指由于干旱造成城鄉居民臨時性飲用水困難,屬于長期飲水困難的不應列入此范圍。即由于干旱,導致人、畜飲水的取水地點被迫改變或基本生活用水量北方地區低于20升人·天、南方地區低于35升人·天,且持續15天以上。因旱牲畜飲水困難標準可參考其他標準。在統計牲畜飲水困難時要將羊單位按51比例換算為大牲畜單位。

    11.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防辦負責解釋。

    11.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23年6月3日印發的《濟南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濟政辦字〔2023〕23號)同時廢止。


    附件:1.市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2.相關部門職責


    附件1


    市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市教育局負責指導監督各級教育部門開展師生避險轉移、水旱災害應急知識教育和培訓演練,培養學校師生的安全意識、節水意識,提高自我防護能力;做好校舍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前組織受威脅區、危險區師生轉移并妥善安置,協助提供受災人員轉移安置場所;其他防汛抗旱任務。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預防、治理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協調重大防洪工程建設、蓄滯洪區、應急抗旱水源工程建設、災后重建等用地保障及建設項目所需的臨時性用地審批工作;負責防洪工程中河道藍線的劃定;其他防汛抗旱任務。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建筑企業做好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地、燃氣和供熱工程防汛搶險救災工作;指導災區開展因災毀損房屋的安全性鑒定、修復;指導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對直管公房的維修、加固和管理及倒塌房屋的搶修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農村低收入群體危房改造;其他防汛抗旱任務。

    市城管局負責雨前及時清掃和運輸道路上的垃圾雜物;雨后及時清掃道路,盡快恢復路面清潔;協調灑水車等專業車輛參與抗旱運水;指導、協調全市城市道路照明防汛搶險救災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務。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承擔防汛抗旱工作的交通運輸保障,協調解決交通運輸保障中的重大問題,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所轄水運和橋梁、隧道、公路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防洪安全隱患排查、搶修等,維護公共交通運營秩序,及時調配運力,妥善疏導滯留旅客;做好國省干線公路、城市道路及橋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緊急情況下責成項目業主(建設單位)及時清除阻礙行洪設施;優先運送防汛抗旱、防疫人員和物資、設備;為緊急搶險和撤離人員及時組織提供所需車輛、船舶等運輸工具,保障防汛抗旱指揮車輛、搶險救災車輛公路暢通;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從防洪安全要求;其他防汛抗旱任務。

    市水務局承擔市防指日常工作;負責防洪除澇工程的安全運行管理,及時提供水情、工情、險情和旱情信息;負責水利工程調度,統一合理調配抗旱水源,充分發揮現有水利工程效益;指導做好城市供水,協調落實城市應急供水;協調組織為特困災區運送生活用水,及時掌握城鄉人畜飲水困難、河道來水、灌溉、蓄水等旱情水情信息;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水庫)和重要水利工程防御洪澇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以及防御洪水和城市內澇排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防洪除澇工程應急度汛、水毀工程的修復工作以及抗旱應急水源工程建設;以市防辦名義組織落實工程巡查防守和工程搶險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務。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監測農業災情,及時報送市防指;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農業抗旱減災技術服務和災后生產恢復;指導區縣做好農業抗旱和農田排澇工作;指導做好水產養殖和漁船防汛避風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農產品(不含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和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組織、監督農業植物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有關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務。

    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負責指導、協調國有林場及苗圃的防汛抗旱救災、生產恢復工作;督促區縣有關部門(單位)及時做好城市綠地枯死倒伏樹木的清理工作;督促所轄公園、景區做好汛期河道和排洪口漂浮物清理及園林綠地枯死倒伏樹木的清理工作;督導城區山體綠化提升和山體公園建設工程防汛安全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務。

    市應急局負責組織協調重大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統一協調指揮全市應急救援隊伍,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組織協調較大洪澇災害及次生地質災害的防汛搶險、險情處置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災情(含人員傷亡)核查統計上報、損失評估、災害救助等工作,依法統一發布災情;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和災害救助,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調撥和緊急配送,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救災款物;其他防汛抗旱任務。

    市交警支隊負責城市低洼易澇路段的交通管制、車輛人員疏導等工作;負責組織防汛抗旱道路管制、現場道路封閉警戒、交通秩序維護疏導;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做好因降雨、臺風等引發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其他防汛抗旱任務。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天氣氣候監測和預測預報工作,從氣象角度對影響汛情旱情的天氣形勢和降水等做出監測、分析和預測預報;及時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做出預警和滾動預報,并向市防指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氣象信息,參與重大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適時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其他防汛抗旱任務。

    濟南黃河河務局負責濟南段黃河工程行業日常管理,密切監測黃河防洪工程的運行安全狀況;負責起草《濟南市黃河防洪預案》;及時提供黃河汛情、工情及險情等信息,做好防洪調度;制定并監督實施濟南市黃河防汛抗旱措施;組織開展黃河花園口站與濼口站流量均低于4000立方米每秒且無漫灘、無重大險情時防洪工程應急處理和水毀工程修復;負責黃河抗洪搶險的技術指導,協同做好大洪水時黃河防汛搶險工作;根據濟南市沿黃各區縣用水需求,在總量控制范圍內,依法依規調整取水口引黃指標,使有限的黃河水資源發揮最大的社會效益;其他防汛抗旱任務。

    市水文中心承擔全市雨情、水情、墑情的監測及報汛工作。負責重點河道、水庫的洪水預報,對外發布雨情、水情、墑情等信息;其他防汛抗旱任務。

    市消防救援局負責組織指揮各級消防救援隊伍參加應急搶險救援工作,負責抗洪搶險、營救轉移群眾、物資轉移等重大任務;根據抗旱減災工作進展情況,負責應急拉水、送水任務;其他防汛抗旱任務。

    濟南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協調濟南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在建工程相關責任單位做好安全度汛工作;編制濟南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防汛應急預案并組織相關責任單位進行演練;做好軌道交通汛期安全運營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務。

    濟南文旅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所屬景區汛期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所屬護城河及所屬公園、景區內河道、湖泊的清淤和河岸維護工作;負責護城河和大明湖水位調節閘啟閉;其他防汛抗旱任務。


    附件2


    相關部門職責


    相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協同做好相關工作,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濟南警備區負責協調駐濟有關部隊、組織指揮民兵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和救援群眾;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務。

    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宣傳、新聞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發生災情的地方和相關部門(單位)做好新聞發布和輿論引導調控工作;協調新聞媒體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新聞宣傳,積極開展防汛抗旱知識普及和公益宣傳;協調新聞媒體及時向公眾發布汛情旱情預警、防汛抗旱應急響應等信息;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務。

    市委網信辦負責做好洪澇干旱災害輿情引導調控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線上線下聯動,積極防范化解涉災重大網絡輿情風險;按照統一部署,協調網絡媒體及時向公眾發布汛情旱情預警、防汛抗旱應急響應等信息;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務。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積極協助相關項目建設單位爭取防災減災救災省以上投資支持;指導協調重大防汛抗旱工程、水毀工程及抗旱應急水源工程等政府投資項目的立項審批上報工作;統籌協調全市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組織煤、電、油、氣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綜合協調;負責全市市場價格的監測、預警,擬定價格干預措施并組織實施;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務。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配合協調防汛抗旱搶險救援有關應急產品的生產組織;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務。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洪抗旱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單位)妥善處置因防汛抗旱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或轉移,協助做好搶險救災通行工作;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務。

    市財政局負責籌集落實防汛抗旱經費并監督使用;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務。

    市商務局負責協調災區群眾和救災人員重要生活必需品應急調度供應;掌握儲備單位生活必需品的庫存情況,以便應急調用;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務。

    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旅游安全應急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各級文化旅游部門協助提供受災人員轉移安置場所;協助有關部門指導A級景區汛期安全管理工作,協助有關單位指導A級景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務。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醫療救治、搶救傷員,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做好飲用水衛生監督、檢測工作,預防控制疫病暴發流行;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務。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做好防汛抗旱突發事件發生期間價格監管工作,嚴厲打擊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違法行為,保證市場秩序穩定;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務。

    市國動辦負責指導協調公共人防工程的險情處置、應急救援和積水排除,確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根據市防指指令,利用防空警報參與發布一級應急響應啟動信號;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務。

    濟南廣播電視臺負責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按市防指要求及時向公眾發布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災情及防汛抗旱預警、應急響應等信息,報道防汛抗旱救災活動,向社會宣傳防汛抗旱、搶險和自救知識;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務。

    濟南城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濟南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做好所屬建設工程防洪排澇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與驗收,以及區域性排水系統的完善與提升;做好既有防洪排澇設施保護;做好跨汛期施工工程的施工安全工作;編制防汛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務。

    武警濟南支隊負責組織指揮所屬武警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和救援群眾;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務。

    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濟南工務段負責所轄鐵路設施的防洪安全和損毀鐵路設施搶修;督促相關單位清除鐵路建設中的礙洪設施;協調各類防汛抗旱物資鐵路的應急運輸;做好鐵路系統各項防汛抗旱工作;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務。

    濟南供電公司、萊蕪供電公司負責所轄電力設施防汛安全,做好日常供電線路檢修,應急提供移動成套發電設備,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的電力供應;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務。

    中國石化銷售山東濟南石油分公司:負責籌集儲備防汛抗旱所需的柴油、汽油等燃料;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務。

    南水北調東線山東干線濟南管理局負責做好南水北調東線山東干線濟南段工程的防汛安全生產工作;根據南水北調工程調度運行規定和要求,配合干線沿岸應急排澇抗旱任務;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務。

    濟南通信網絡保障中心負責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鐵塔公司做好搶險現場公眾通信網絡保障工作;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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