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濟南市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草案內容
- 起草說明
- 征集意見
- 意見反饋
為了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借鑒其他城市的先進經驗,我支隊牽頭起草了《濟南市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及說明,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此次征求意見時間為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29日,可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提出意見:
1.登錄濟南市政府網站(http://www.bizip.cn),通過網站首頁上方“互動—調查征集”欄目提出意見;
2.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xfjyzdfhjdc@jn.shandong.cn,郵件主題請標明“濟南市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立法意見”;
3.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濟南市歷下區奧體中路5166號濟南市消防救援支隊防火監督處(郵編:250000),并請在信封上注明“濟南市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立法意見”字樣。
濟南市消防救援支隊
2025年7月29日
濟南市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火災預防、消防安全監管等消防安全工作,適用本規定。
法律、法規、規章對消防安全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消防安全工作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遵循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
第四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研究、制定加強消防工作的政策、措施,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并將消防事業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指導、督促轄區內單位做好消防工作,協助消防救援等部門實施消防監督管理,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
第五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消防工作的監督管理,并由本級人民政府消防救援部門負責實施。
消防救援部門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綜合監督管理職能,負責火災預防、綜合性消防救援、消防監督執法以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相關工作,推動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商務、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及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規定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
新興行業、領域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確的,由市、區縣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原則確定監督管理部門。
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開展防火安全檢查。
第七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單位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第八條 公民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學習防火、滅火常識及逃生技能,安全用火、用電、用氣,增強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監護人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獨居老人、殘疾人等弱勢群體的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監管和消防安全教育。
第九條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市、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火災預防
第十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實施,保證所屬人員的行為符合崗位消防安全要求,具備與崗位職責相適應的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
鼓勵單位委托消防技術咨詢、消防安全評估等機構提供消防 安全管理技術服務。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消防水源、配置滅火器材,在建高層建筑應當隨施工進度落實消防水源。
因施工需要搭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的,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確需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使用明火作業前和作業后,應當清理作業現場的可燃物,作業現場及其下方或者附近不能移走的可燃物應當采取防火措施,不得直接在裸露的可燃或者易燃材料上進行明火作業。
第十三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進行內部裝修、改造施工時,應當明確劃分施工區域,將施工區域和非施工區域進行有效的防火分隔,并確保非施工區域的人員疏散和建筑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四條 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建筑保溫材料和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防火性能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應當符合行業標準。
在建筑物外立面進行裝修、裝飾、節能改造和設置廣告,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不得妨害防火、逃生和滅火救援。
人員密集場所的室內裝修、裝飾材料和冷庫的保溫隔熱材料,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使用不燃、難燃材料。
第十五條 兒童活動場所、養老服務機構、福利院等經營服務場所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要求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技術標準未明確要求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應當在服務對象住宿和主要活動場所設置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鼓勵有條件的場所安裝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鼓勵居民家庭配備滅火器、消防過濾式自救呼吸器、逃生繩等滅火和逃生器材。
第十六條 建筑物的所有權人應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建筑物由兩個及以上所有權人管理使用的,所有權人對其專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負責,對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負責。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所有權人共同確定或者委托統一管理單位進行管理。
第十七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的建筑物,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合同中應當依法明確各自的消防安全責任。
所有權人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監督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托人安全使用該建筑物。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托人在其管理、使用范圍內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八條 建筑物的使用人應當配合統一管理單位實施消防安全管理。
建筑物的使用人不得妨害其他使用人的消防安全,不得妨礙消防設施使用;發現共用消防設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 車通道不能正常使用的,應當及時通知建筑物統一管理單位。
第十九條 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人應當履行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職責,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
物業服務人應當加強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巡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做好管理區域內共用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物業服務人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違法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及時報告當地消防救援部門或者公安派出所。
未選聘物業服務人的住宅區,由業主委員會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未選聘物業服務人且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區,由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管或者指定單位管理。
第二十條 住宅區物業保修期內,共用消防設施的維修等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物業保修期屆滿后,共用消防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可以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沒有專項維修資金或者專項維修資金不足的,共用消防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由業主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按照各自專有部分建筑面積所占比例承擔。
第二十一條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當與物業服務人共同查驗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消防設施的完好狀況。查驗時應當邀請一定數量的業主代表以及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參加,必要時可以聘請相關專業機構協助進行。查驗發現的問題,建設單位應當負責整改。
物業服務項目交接時,原物業服務人與新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前款規定做好共用消防設施的查驗、交接等工作。
第二十二條 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后,應當定期進行巡查、檢查、維護和檢測,保證其正常運行或者處于正常工作狀態,不得擅自停止運行或者帶故障運行。
第二十三條 消防車通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應當保持暢通,不得設置隔離樁、欄桿,停放機動車輛及非機動車輛等可能影響消防車通行的障礙物。
消防車通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應當依法設置明顯的標識和禁止占用、阻塞的警示標志。
第二十四條 建筑物使用或者運營期間,應當確保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暢通,不被占用、堵塞或者封閉。
建筑中控制人員出入的閘口和設置門禁系統的疏散出口應當具有在火災時自動釋放功能,且不需使用任何工具即能從內部打開,并在顯著位置設置使用提示等標識。
人員密集場所應當設置明顯的消防安全標識和安全疏散路線圖,并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方法。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及其包房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警報,在火災發生初期及時播放火災警報,引導人員安全疏散。
第二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每月、其他單位應當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全面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每日開展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應當至少每二小時開展防火巡查。防火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時間和頻次等應當在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中規定并實施。
鼓勵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利用遠程監控、電氣火災監測、物聯網等物防技防措施開展消防安全監控、預警工作。
第二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依照《濟南市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規定》建立健全本單位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制度,履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職責。
第二十七條 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建立火災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加強正向激勵。
第三章 消防安全監管
第二十八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依法督促本行業、本系統相關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有關部門應當明確本行業、本系統的消防安全重點檢查對象、重點檢查區域,加強消防安全指導和檢查。
第二十九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根據火災發生的規律、特點,并結合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等消防安全需要,集中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單位采取防火措施,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第三十條 消防救援、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消防安全信息通報和執法協作機制。對執法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屬于其他部門管轄的,應當移送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查處。
第三十一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智慧消防建設,推動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在消防安全工作的應用。
消防救援等有關部門可以通過智慧消防系統對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日常防火檢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設施運行、預案制定及演練等情況開展非現場檢查。
第三十二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的火災風險評估、消防技術服務、消防安全宣傳培訓、特殊人群消防安全幫扶、智慧消防建設等消防安全服務事項,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可以按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有關規定實施。
鼓勵保險公司參與消防工作,為投保單位提供火災風險防范服務。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規定法律責任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條,單位所屬人員行為不符合崗位消防安全要求的,由消防救援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未保證消防設施正常運行或者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的,由消防救援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消防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施行時間】 本規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關于《濟南市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為了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市政府2025年立法計劃,市消防救援支隊起草了《濟南市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立法必要性
《濟南市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自頒布實施以來,對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起到了積極作用。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新形勢下,新材料、新工藝、新業態大量出現,社會組織形式和產業結構深刻調整,各類消防風險和安全隱患突出,消防安全工作面臨許多新情況、新矛盾、新問題、新挑戰。《濟南市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需要結合我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際,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等上位法調整情況,對相關內容進行修改完善,進一步強化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健全消防安全監管體系,持續提升全市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起草過程
市消防救援支隊成立《濟南市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修訂草案)》起草工作小組,擬定了立法方案,分解專題任務,重點搜集了北京、上海、天津、重慶、鄭州、太原、武漢、廣州、福州、無錫、珠海、聊城、濟寧、阜陽等地消防安全管理立法情況進行學習,專題赴湖北武漢、江蘇無錫等地考察學習,借鑒先進經驗。《濟南市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修訂草案)》起草工作小組參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在廣泛聽取吸納政府部門、有關企業和社會各界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對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擬設立條款進行了充分調研和反復論證,形成目前《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三、主要立法依據及參考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4.《山東省消防條例》
5.《山東省實施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
6.《山東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7.《濟南市物業管理條例》
8.《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9.《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0.《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87號)
12.《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
13.《廣州市消防規定》
14.《珠海經濟特區消防條例》
15.《福州市消防條例》
16.《聊城市消防條例》
17.《濟寧市消防條例》
四、主要內容
《濟南市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共5章37條,主要突出三個方面:
(一)健全責任體系,構建全鏈條防控格局。緊扣“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原則,系統明確各方責任。在政府層面,強化市、區縣政府統籌領導職責,要求將消防事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鎮街落實網格化管理,指導村(居)開展群眾性消防工作。在部門層面,明確應急管理部門監督管理、消防救援部門負責實施,行業主管部門按“三管三必須”要求分領域履職。在單位層面,強調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主體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細化建筑使用人、物業服務人等主體的消防安全職責;同時明確公民防火責任及弱勢群體監護要求,形成“責任到崗、覆蓋全員”的防控鏈條。
(二)細化預防措施,聚焦重點領域精準管控。堅持“預防為主”,針對消防安全隱患易發環節提出具體要求。一是強化施工現場管理,要求總承包單位負責、設置消防水源,臨時建筑符合消防標準;二是嚴格明火作業審批,規范可燃物清理及防火措施;三是規范內部裝修防火分隔,限制外立面易燃材料使用,人員密集場所裝修材料須達不燃難燃標準;四是加強特殊場所防護,要求兒童活動場所、養老機構等配置報警設備,鼓勵家庭配備逃生器材;五是嚴管共用建筑消防設施,明確所有權人、管理人維護責任,規范物業保修期內外維修資金列支規則;六是保障疏散通道暢通,要求門禁系統火災時自動釋放,人員密集場所需設置疏散標識及警報裝置,從源頭降低火災風險。
(三)圍繞“高效能監管”,提出多元共治舉措。一是強化行業協同,要求各部門按職責加強重點對象檢查,建立信息通報與執法協作機制;二是推進智慧消防建設,運用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開展非現場檢查,提升監管精準度;三是優化服務供給,明確火災風險評估、技術服務等事項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實施,鼓勵保險機構參與風險防范;四是強化科技支撐,引導單位運用遠程監控、電氣監測等物防技防手段,實現火災預警與動態防控。同時,鼓勵單位建立內部隱患獎勵報告制度,激發社會參與活力,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協同、科技賦能”的治理新格局。
關于《濟南市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征求社會意見采納情況的說明
按照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要求,市消防救援支隊于7月29日至8月29日通過濟南市人民政府官網就《濟南市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及起草說明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截至征求意見期滿,共收到4條意見建議。
一、關于“明確消防安全舉報途徑”的意見建議,經研究不予采納,相關內容在《濟南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濟應急發〔2022〕67號)中已有規定。
二、關于“行業部門增設消防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并配套編制及預算支持”的意見建議,不屬于本次立法項目調整的內容。
三、關于“增加建筑材料防火性能地方標準適用情形”的意見建議,經研究不予采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相關條款未直接提及地方標準,且因各地建筑行業管理、發展水平及管理能力不同,其他地區地方標準可能難以契合我市實際情況。
四、關于“細化共用消防設施查驗時間及業主代表數量”的意見建議,市消防救援支隊將在征求意見稿基礎上,根據市民的意見建議,進一步完善規定相關內容。
感謝社會各界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關注與支持!
濟南市消防救援支隊
202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