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濟南市法治鄉村建設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草案內容
- 起草說明
- 征集意見
- 意見反饋
為進一步加強法治鄉村建設,提升鄉村依法治理水平,濟南市司法局起草了《濟南市法治鄉村建設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征求意見時間為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9月21日,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進行反饋:
1.登錄濟南市政府網站(http://www.bizip.cn),通過網站首頁上方“互動—調查征集”欄目提出意見;
2.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ssfjpfyyfzlc@jn.shandong.cn,郵件主題請標明“《濟南市法治鄉村建設辦法(征求意見稿)》立法意見”;
3.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濟南市龍奧大廈A1124室,郵政編碼250099,并請在信封上注明“《濟南市法治鄉村建設辦法(征求意見稿)》立法意見”字樣。
濟南市司法局
2025年8月21日
濟南市法治鄉村建設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目的依據】為促進法治鄉村建設,服務和保障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推動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法治鄉村建設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基本原則】法治鄉村建設應當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法治與自治、德治相結合,遵循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村民主體、社會協同、公眾參與、因地制宜的原則。
第四條 【政府職責】市、區縣人民政府將法治鄉村建設納入本級法治政府建設總體規劃,統籌推進法治鄉村建設工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上級人民政府要求,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法治鄉村建設工作。
第五條 【部門分工】市、區縣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法治鄉村建設的協調指導、督促檢查等事項。
公安、民政、財政、人社、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大數據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做好法治鄉村建設相關工作。
第六條 【政府規章】市人民政府依法開展涉及鄉村領域規章制定完善工作,對不適應改革、發展要求的規章應當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
第七條 【規范性文件】市、區縣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制定完善涉及鄉村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并及時做好公布和解讀工作。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涉及鄉村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對所屬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涉及鄉村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
第八條 【村規民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引導村民會議依法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
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應當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鼓勵對規范村民日常行為、維護公共秩序、保障村民合法權益、調解民間糾紛、保護生態環境、實施垃圾分類、管理村容村貌、維護公共設施、傳承優秀傳統文化、引導遵守公序良俗、推行移風易俗,倡導優良家風家教等內容作出規定,并加強監督和獎懲機制建設,注重運用輿論和道德力量促進村規民約有效實施。
第九條 【四議兩公開】村級重大事項決策實行“四議兩公開”,即村黨組織提議、村“兩委”會議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
第十條 【村務公開】支持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通過村務公開欄、手機應用程序等便于村民知曉的方式落實村級事務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第十一條 【民主協商】鼓勵村民委員會依托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議事會等開展村民說事、民情懇談、百姓議事、婦女議事等協商活動,組織村民就村公共事務、重要民生問題等自治事項進行民主協商,暢通村民參與村務管理渠道。
第十二條 【小微權力】村民委員會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指導下,依法組織編制村級小微權力清單,按照村級小微權力清單以及運行流程辦理相關村級事務。
第十三條 【基層行政執法改革】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農村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建設,合理配置執法力量資源,嚴格按照法定職責和權限執法,維護農民群眾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基層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基層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和行為,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第十五條 【基層行政執法監督】市、區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健全完善農業農村領域行政執法工作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和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促進公正規范文明執法。
第十六條 【平安鄉村】市、區縣人民政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平安鄉村建設,健全農村治安防控體系、公共安全體系,推進鄉村雪亮工程,提升鄉村治理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第十七條 【農村警務】市、區縣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加強農村警務室建設,推行“一村一輔警”機制,開展農村治安防范工作指導,排查整治農村治安、交通安全隱患,防范和打擊違法犯罪。
第十八條 【重點人員】市、區縣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加強對農村矯正對象、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刑滿釋放人員、社區戒毒等特殊人群的教育監督和服務管理。
第十九條 【人民調解】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深入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健全完善多元調解機制。
市、區縣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多元調解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村級人民調解工作。村民委員會依法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本轄區矛盾糾紛。
第二十條 【鄉村公共法律服務】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統籌全市鄉村公共法律服務資源配置,監督、指導和推進鄉村公共法律服務工作。
區縣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村公共法律服務工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職責權限做好本轄區的鄉村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其做好本村的公共法律服務工作。
第二十一條 【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區縣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鼓勵、支持在村民委員會設立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加強對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的指導、管理。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應當為村級組織及村民提供法治宣傳教育、法律咨詢、人民調解等無償法律服務。
第二十二條 【一村一法律顧問】本市實行“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制度。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牽頭組織實施“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
區縣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村法律顧問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村民委員會應當公示村法律顧問信息,及時向村民公布村法律顧問的接待時間、場所和聯系方式,為法律顧問開展法律服務提供便利。
第二十三條 【法律明白人】區縣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組織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實施農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規范法律明白人的培訓、使用、管理,并培育一批以村“兩委”成員、人民調解員、村民小組長等為主的“法治帶頭人”。
第二十四條 【法治宣傳教育】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鄉村普法列入法治宣傳教育規劃。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委員會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村民委員會應當將法治宣傳教育作為對村民進行自我教育的重要內容,引導村民依法維護權益、化解糾紛,參與自我管理、自我服務。
第二十五條 【普法責任制】市、區縣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根據“誰執法誰普法”“誰管理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結合各自工作職能,運用各類平臺和形式,深入宣傳與鄉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
第二十六條 【法治文化陣地】市、區縣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推動鄉村法治文化陣地建設,鼓勵各部門單位因地制宜建設法治文化陣地,推動每個村建設一處法治文化陣地。
第二十七條 【表彰表揚】市、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可以對在法治宣傳教育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表揚。
第二十八條 【參照執行】社區法治建設工作可以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二十九條 【實施日期】本條例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關于《濟南市法治鄉村建設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根據《濟南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計劃》,市司法局起草了《濟南市法治鄉村建設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立法背景
法治鄉村建設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基礎,也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有力保障。當前,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深入推進,鄉村治理面臨著諸多新情況、新問題,亟需通過法治手段加以規范和解決,同時,濟南市在法治鄉村建設中積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實踐經驗,需要將這些好的經驗做法進行歸納總結。因此,制定此《辦法》,進一步促進法治鄉村建設,提升鄉村依法治理水平。
二、立法依據和參考資料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三)《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四)《山東省法治宣傳教育條例》
(五)《濟南市促進公共法律服務若干規定》
(六)《濟南市促進多元調解工作若干規定》
(七)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印發《關于加強法治鄉村建設的意見》
三、主要內容
《辦法(征求意見稿)》共設二十九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職責范圍和分工。《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法治鄉村建設及其相關活動。同時,明確了市、區縣人民政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各相關部門在法治鄉村建設中的職責。市、區縣人民政府在法治鄉村建設中承擔著統籌規劃與整體推進的職責,將法治鄉村建設納入本級法治政府建設總體規劃,從宏觀層面保障法治鄉村建設與政府法治建設相一致,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開展。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上級政府要求開展工作,能夠將建設任務精準落實到基層,貼近鄉村實際,及時解決法治鄉村建設過程中的各類問題。司法行政部門在法治鄉村建設中發揮著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的核心作用,公安、民政、財政等多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推進,形成法治鄉村建設的強大合力。
(二)明確鄉村制度建設。《辦法》涵蓋了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完善、村規民約的制定與實施、村級重大事項決策的“四議兩公開”制度、村務公開制度、民主協商機制以及村級小微權力清單等內容。市人民政府依法開展鄉村領域規章制定完善工作,及時清理不適應改革和發展要求的規章,確保鄉村建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市、區縣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制定完善并公布解讀涉及鄉村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同時加強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審查,保障文件內容合法合規,讓鄉村群眾及時了解政策內容,提高政策知曉度。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引導村民會議制定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充分發揮村民自治作用,提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能力。村級重大事項決策實行“四議兩公開”,村民委員會落實村務公開制度和民主協商制度,以及編制村級小微權力清單,保障村民對村級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提升村級事務決策和管理的透明度與科學性。
(三)明確涉農行政執法建設。《辦法》提出推進農村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規范化建設,健全執法監督機制,以及平安鄉村建設、農村警務、重點人員管理等。市、區縣人民政府推進農村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建設,合理配置執法力量資源,確保行政執法工作在鄉村全面、有效開展,切實維護農民群眾合法權益。加強農村基層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規范執法程序和行為,提高行政執法質量。健全農業農村領域行政執法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和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促進公正規范文明執法,增強行政執法公信力。
(四)明確鄉村公共法律服務建設。包括人民調解、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建設、“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等內容。市、區縣、鎮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在鄉村公共法律服務工作中各負其責,司法行政部門統籌資源配置、監督指導工作,區縣司法行政部門具體實施,鎮、街道及村委會協助配合。在鄉村設立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提供法治宣傳、咨詢、調解等服務,為村民解決法律問題提供了便捷途徑。實行“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制度,公示法律顧問信息,便于村民及時獲取專業法律幫助。實施農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培育“法治帶頭人”,發揮其在法治鄉村建設中的引領作用。
(五)明確鄉村法治宣傳教育。明確法治宣傳教育職責范圍,各部門落實普法責任制有關要求,法治文化陣地建設以及對在法治宣傳教育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表揚等。市、區縣人民政府將鄉村普法列入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為鄉村法治宣傳教育提供了政策支持,各部門、單位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等普法責任制,結合工作職能宣傳相關法律知識,使法治宣傳教育更具針對性和實效性。推動鄉村法治文化陣地建設,營造濃厚的鄉村法治文化氛圍。同時對在法治宣傳教育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表揚,激發干部群眾參與法治鄉村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綜上所述,《法治鄉村建設辦法(征求意見稿)》從明確職責范圍和分工、鄉村制度建設、涉農行政執法建設、鄉村公共法律服務建設、鄉村法治宣傳教育等五個方面,構建了較為完善的法治鄉村建設體系,將為我市法治鄉村建設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解讀機構
市司法局
關于《濟南市法治鄉村建設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社會意見采納情況的說明
按照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要求,市司法局于8月21日至9月21日通過濟南市人民政府官網就《濟南市法治鄉村建設辦法(征求意見稿)》及起草說明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截至征求意見期滿,共收到5條意見建議。
關于“加強老年活動場所的設施使用和開發”、“明確村民股權證的實際占比”的意見建議,不屬于本次立法項目調整的內容。關于“穩固和加強管理村長選拔制度”的意見建議,相關內容在《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已有規定,本辦法不再重復體現。關于“完善村內工作細則”“增設法律宣傳點或民警入戶宣傳”的意見建議,在本辦法第八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中已有涵蓋。
感謝社會各界對法治鄉村工作的關注與支持!
市司法局
2025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