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10000418859XL/2025-01212 | 主題分類: | 政府,政府辦公廳 |
|---|---|---|---|
| 成文日期: | 2025-08-27 | 發布日期: | 2025-08-28 |
| 發布機關: | 濟南市人民政府 | 統一編號: | JNCR-2025-0010002 |
| 標??題: |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低于國Ⅳ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通行的通告》的通知 | ||
| 發文字號: | 濟政字〔2025〕54號 | 有?效?性: | |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低于國Ⅳ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通行的通告》的通知
濟政字〔2025〕54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根據《山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53號)等規定,結合文件實施后評估情況,市政府確定對《關于禁止低于國Ⅳ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通行的通告》(濟政發〔2020〕8號)的部分內容予以修改。現通知如下:
一、將正文第一段“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魯政發〔2018〕17號)規定,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通告。”修改為“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省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通告。”
二、將“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第一項、第二項車輛不予辦理禁止通行區域通行證備案,已辦理通行證備案的自2020年9月1日起停止使用。”修改為“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第一項、第二項車輛不予辦理禁止通行區域通行證備案。”
此外,對通告的個別文字、有效期、登記號作相應修改調整。修改后的通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登記號為JNCR-2025-0010002。
附件:關于禁止低于國Ⅳ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通行的通告
濟南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7日
(聯系電話:市機動車污染防治中心,66608641)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JNCR-2025-0010002
關于禁止低于國Ⅳ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通行的通告
(根據《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低于國Ⅳ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通行的通告〉的通知》修改)
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省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通告。
一、禁止低于國Ⅳ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駛入G35濟廣高速公路濟南段、G3京臺高速公路濟南段、G2001繞城高速公路南線、G2京滬高速公路濟南段以內區域(不含上述道路)及長清區的城市建成區內通行。
禁止低于國Ⅳ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駛入萊蕪區大橋路(含,汶河大道至龍潭大街段)以西、龍潭大街(含,大橋路至嬴牟大街段)以南、嬴牟大街(含,龍潭大街至北壇路段)以南、北壇路(含,嬴牟大街至鳳城大街段)以東、鳳城大街(含,北壇路至勝利路段)以北、勝利路(含,鳳城大街至汶河大道段)以東、汶河大道(不含,勝利路至大橋路段)以北區域,以及長勺路(嬴牟大街至勝利路段)通行。
二、禁止低于國Ⅳ排放標準的最大總質量大于12000kg的重型柴油貨車駛入鋼城區鋼都大街(含)以南、新興路(含)以西、府前大街(含)以北、永興路(含)以東區域通行。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第一項、第二項車輛不予辦理禁止通行區域通行證備案。
四、對低于國Ⅳ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違反規定駛入禁行區域的,由相關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查處。
五、本通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 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