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100MB28508779/2021-00476 | 主題分類: | 優撫安置 |
|---|---|---|---|
| 成文日期: | 2021-08-06 | 發布日期: | 2021-08-06 |
| 發布機關: | 濟南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中共濟南市委組織部 濟南市財政局 | 統一編號: | 無 |
| 標??題: | 濟南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中共濟南市委組織部 濟南市財政局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 ||
| 發文字號: | 濟退役軍人發〔2021〕23號 | 有?效?性: | 2 |
| 發布機關: | 濟南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中共濟南市委組織部 濟南市財政局 |
|---|---|
| 主題分類: | 優撫安置 |
| 成文日期: | 2021-08-06 |
| 發布日期: | 2021-08-06 |
| 發布機關: | 濟南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中共濟南市委組織部 濟南市財政局 |
| 統一編號: | 無 |
| 標??題: | 濟南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中共濟南市委組織部 濟南市財政局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濟退役軍人發〔2021〕23號 |
| 有?效?性: | 2 |
濟南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中共濟南市委組織部 濟南市財政局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濟退役軍人發〔2021〕23號
各區縣委組織部,各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財政局,各功能區相關部門:
根據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魯退役軍人字〔2021〕44號)有關要求,經研究決定,從2021年8月1日起調整我市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調整后的標準見附件。
二、提高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由中央財政負擔。我省地方財政從2021年1月1日起,在已有補助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90元,達到每人每月500元。省財政按照魯政發〔2019〕2號文件規定比例撥付后,其余部分由市、區縣財政解決。調整后的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為:抗戰時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6680元,其他時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6180元。
三、各區縣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不高于十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的原則,調整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中央、省財政每人每月補助280元的基礎上,市財政按照每人每月210元安排補助資金(原萊蕪地區執行中央、省財政每人每月補助490元,市財政補助105元),其余部分由區縣級財政負責落實。
四、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750元。在中央、省財政每人每月補助300元的基礎上,市財政按照每人每月225元安排補助資金(原萊蕪地區執行中央、省財政每人每月補助525元,市財政補助112.5元),其余部分由區縣級財政負責落實。
五、對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以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含參與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750元。在中央、省財政每人每月補助300元的基礎上,市財政按照每人每月225元安排補助資金(原萊蕪地區執行中央、省財政每人每月補助525元,市財政補助112.5元),其余部分由區縣級財政負責落實。
六、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新中國成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的子女)提高生活補助標準。中央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提至每人每月590元。
七、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提至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50元。中央和省財政按照魯政發〔2019〕2號文件規定比例撥付,市財政按每人每月10元安排補助資金,其余部分由區縣級財政負責落實。
八、對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調整生活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補貼標準調整為:1937年7月6日前入黨的,提至每人每月8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提至每人每月81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提至每人每月730元。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準,仍按每人每月50元標準發給生活補貼。已對老黨員實行定額補貼的地方,補貼標準低于上述標準的,按照補差原則發給補貼;補貼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補貼標準發給補貼。中央財政按上述補助標準的50%安排補助資金,其余部分由省級負擔。
九、此次調整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中央財政核撥經費和省、市財政負擔的補助經費,由市財政另行下達。各區縣組織、財政、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足額落實區縣財政應安排的資金,切實加強資金管理,保證及時、準確、足額地把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發放到優撫對象等人員手中。
附件:1.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表
2.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表
濟南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中共濟南市委組織部 濟南市財政局
2021年8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表
(從2021年8月1日起執行) 單位:元/年

附件2
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表
(從2021年8月1日起執行) 單位: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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