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濟南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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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時間:2023-09-14
1.問:請介紹一下《濟南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出臺背景。
2023年3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頒布了新修訂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23年第2號),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2023年6月15日,省發展改革委印發了新修訂的《山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魯發改環資〔2023〕461號),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國家和省發展改革委新修訂的辦法落實了新的能耗調控政策要求,優化了具體操作辦法,提升了節能審查工作效能,強化了法律責任約束。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發展改革委新修訂的辦法,進一步提高我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效率,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濟南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結合本市實際,借鑒其他省份經驗,在大量調查研究、征求意見等工作的基礎上,出臺了《濟南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濟發改資環〔2023〕 號)。
2.問:《實施辦法》的適用范圍是哪里?
《實施辦法》適用于濟南市各級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管理的在濟南市境內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3.問:《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實施辦法》采用章節形式,包括總則、管理職責、審查程序、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6章,共31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章,總則。主要規定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基本范疇、工作內容和適用范圍,以及財政經費保障要求等。
第二章,管理職責。主要規定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項目管理權限、業務受理、部門分工、審批時序、項目審查要求等。
第三章,審查程序。主要規定了節能報告編制、評審要求、意見出具、節能驗收要求等。
第四章,監督管理。主要規定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平臺管理、數據報送、動態監管等事中事后監管要求。
第五章,法律責任。主要規定了未批先建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處置措施,明確了相關工作人員違法違規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明確了本辦法的解釋權歸屬和施行時間。
4.問:《實施辦法》涉及行政處罰么?什么情況下需要進行行政處罰?
《實施辦法》涉及行政處罰,主要有以下三種情形:
一是對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擅自開工建設或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市、縣(區)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使用,限期整改,對于已擅自開工建設但尚未投入生產、使用的處5萬元及以下罰款,對于已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并對項目建設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二是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節能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以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通過節能驗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市、縣(區)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整改,并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三是從事節能咨詢、評審等節能服務的機構提供節能審查虛假信息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5.問:《實施辦法》的出臺有什么意義?
《實施辦法》的出臺,對完善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調控,促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科學合理利用能源,加強用能管理,推進能源節約,防止能源浪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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