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濟南市托育服務機構托育服務收費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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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時間:2024-02-04
一、制定背景
2022年12月市委、市政府印發《濟南市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方案》(濟發〔2022〕15號)。其中,明確我市公辦和普惠性民辦托育服務機構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2023年8月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印發山東省學前教育與托育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663號),進一步明確了公辦和普惠性民辦托育機構收費項目、計費單位及定價規則等。為規范我市托育機構收費行為,減輕家長育兒負擔,引導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在借鑒其他地市經驗做法的基礎上,經成本調查、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廣泛征求社會意見等工作程序,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了《關于濟南市托育服務機構托育服務收費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決策依據
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方案》(魯發〔2022〕14號)
《關于印發山東省學前教育與托育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663號)
《濟南市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方案》(濟發〔2022〕15號)
三、出臺目的
為規范我市托育機構收費行為,減輕家長育兒負擔,引導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四、重要舉措
(一)規范托育機構收費項目及收費規則。《通知》規定,托育機構收費項目包括托育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包括伙食費、車輛接送服務費、延時托管服務費)和代收費(包括床上用品費、居民基本醫療保障費、嬰幼兒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等4大類8個收費項目。其中,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家長自愿和非營利性原則,即時發生、即時收取、據實結算、多退少補,不得與托育費一并收取,嚴禁托育機構擅自擴大范圍、自立收費項目。
(二)明確托育機構托育費價格管理方式及收費標準。《通知》明確,非普惠性托育機構收取的托育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自主定價;公辦和普惠性民辦托育機構收取的托育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并對其托大班、托小班、乳兒班3種托班類型分別規定了最高收費標準。其中,公辦托育機構托大班、托小班、乳兒班托育費最高收費標準分別為900元/月、1200元/月、2000元/月;民辦幼兒園開展普惠性托育服務的,最高收費標準分別為1300元/月、1600元/月、2400元/月;獨立民辦托育機構開展普惠性托育服務的,最高收費標準分別為1600元/月、1800元/月、2600元/月。
(三)加強托育機構托育費退費管理。因公共衛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寒暑假停園停托以及嬰幼兒已辦理退園退托手續的,按實際未入園入托天數進行退費;因嬰幼兒原因未入園入托的,則按照托育費的一定比例退費,并規定相關退費比例必須協議約定。
(四)明確適用范圍。《通知》適用范圍為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濟南高新區、市南部山區及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轄區內開展3周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服務,且在衛生健康部門依法備案的托育機構。
五、關鍵詞詮釋
托育費是指托育機構為嬰幼兒提供托育服務收取的費用。
服務性收費是指托育機構完成正常托育服務外,為嬰幼兒提供的由家長自愿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包括:伙食費、車輛接送服務費、延時托管服務費。
代收費是指托育機構為方便嬰幼兒學習和生活,在家長自愿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包括床上用品費、居民基本醫療保障費、嬰幼兒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
六、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試行1年。
七、解讀機構及咨詢方式
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成本監審處(收費管理處),趙鵬飛,0531-5170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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