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1137010000418859XL/2020-20258 組配分類: 文字解讀
- 發(fā)布機構: 市政府辦公廳 發(fā)布日期: 2020-06-05
- 標題: 《濟南市小清河防洪綜合治理工程占地區(qū)禁止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通告》起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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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19年“利奇馬”臺風給我市造成了嚴重的洪澇災害損失,為提高小清河防洪能力,按照省委省政府統(tǒng)一部署,實施濟南市小清河防洪綜合治理工程。
二、起草依據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79號)以及《山東省水利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魯水移民字﹝2018﹞3號)有關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禁止在小清河防洪綜合治理工程占地區(qū)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
三、主要內容
明確建設征地范圍:小清河干流左堤自濟青高速橋至鄒平邊界段39公里,右堤自濟青高速橋至鄒平邊界段39公里,工程橫向范圍自現(xiàn)狀堤外腳向外15米、堤內腳向內5米。干流河槽自濟青高速橋至荷花路下200米處16.3公里河段,工程橫向范圍自現(xiàn)狀河槽左右岸向外各40米。支流趙王河、友誼河河口兩岸周邊150米區(qū)域;支流巨野河、繡江河河口兩岸向上游200米,橫向自現(xiàn)狀堤外腳向外20米區(qū)域。沙河大橋、灘頭大橋、遙墻大橋和鴨旺口大橋段,縱向范圍自跨兩側堤防向外50米,橫向范圍自現(xiàn)狀道路坡腳向外10米。以上征地區(qū)域具體以埋設界樁為準。
在濟南市小清河防洪綜合治理工程占地區(qū)土地征用線范圍內,禁止實施與該工程無關的新建、擴建、改建項目,不得開發(fā)土地、建設其他禁止設施,不得新栽種多年生經濟作物和林苗木;執(zhí)行國家現(xiàn)行計劃生育政策;除按規(guī)定正常調動、婚嫁、復轉軍人、國家機關及事業(yè)單位招錄(招聘)工作人員、大中專畢業(yè)生回原籍、刑滿釋放人員回原籍外,禁止人口遷入。
四、重要意義
濟南市小清河防洪綜合治理工程對于保障濟南市防洪安全,提高流域防洪減災能力,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