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1137010000418859XL/2020-20257 組配分類: 濟政發
- 成文日期: 2020-06-04 發布日期: 2020-06-05
- 發布機構: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統一編號:
- 標題: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濟南市小清河防洪綜合治理工程占地區禁止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 發文字號: 濟政發〔2020〕4號 有效性:
為確保濟南市小清河防洪綜合治理工程建設和移民安置工作順利實施,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79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禁止在小清河防洪綜合治理工程占地區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建設征地范圍:小清河干流左堤自濟青高速公路橋至鄒平邊界段39公里,右堤自濟青高速公路橋至鄒平邊界段39公里,工程橫向范圍自現狀堤外腳向外15米、堤內腳向內5米。干流河槽自濟青高速公路橋至荷花路下200米處16.3公里河段,工程橫向范圍自現狀河槽左右岸向外各40米。支流趙王河、友誼河河口兩岸周邊150米區域;支流巨野河、繡江河河口兩岸向上游200米,橫向自現狀堤外腳向外20米區域。沙河大橋、灘頭大橋、遙墻大橋和鴨旺口大橋段,縱向范圍自跨兩側堤防向外50米,橫向范圍自現狀道路坡腳向外10米。以上征地區域具體以埋設界樁為準。
二、在濟南市小清河防洪綜合治理工程占地區土地征用線范圍內,禁止實施與該工程無關的新建、擴建、改建項目,不得開發土地、建設其他禁止設施,不得新栽種多年生經濟作物和林苗木; 執行國家現行計劃生育政策;除按規定正常調動、婚嫁、復轉軍人、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招錄(招聘)工作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回原籍、刑滿釋放人員回原籍外,禁止人口遷入。
三、歷城區、章丘區政府,濟南高新區管委會和項目法人應密切配合,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79號)要求,認真組織開展建設征地范圍內的實物指標調查工作,落實遷占土地補償、人口安置、施工環境保障、生態環境保護等政策。
四、歷城區、章丘區政府以及濟南高新區管委會應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動員干部群眾積極支持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工作。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濟南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