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NCR-2022-0020007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解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緩解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問題,推進我市租賃住房補貼保障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濟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住房補貼保障標準及辦理程序的規定》《濟南市新市民、青年人租賃住房補貼保障標準及辦理程序的規定》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適用范圍
本通知適用于我市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章丘區、濟陽區、萊蕪區、鋼城區及濟南高新區、市南部山區、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以下簡稱相關區)。平陰縣、商河縣可參照有關規定自行制定補貼發放政策,做好租賃住房補貼保障工作。
二、資金來源
我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租賃住房補貼資金由市財政承擔。新市民、青年人租賃住房補貼資金由市、區財政按照1∶1的比例分擔。
三、職責分工
(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統籌全市租賃住房補貼保障工作,指導市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做好全市租賃住房補貼申請審核信息系統建設、政策性住房核查、網簽備案核查工作;會同市民政、統計等部門公布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中低收入標準。
(二)市公安部門負責協助做好保障對象的戶籍、居住證等信息核查工作。
(三)市民政部門負責指導各區民政部門開展對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住房補貼保障對象收入的審核認定工作,配合市住房城鄉建設、統計部門做好我市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中低收入標準發布工作。
(四)市財政部門負責落實租賃住房補貼資金籌集、撥付工作。
(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做好保障對象社會保險等信息開放共享工作。
(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做好保障對象不動產登記信息核查工作。
(七)國家統計局濟南調查隊負責配合市住房城鄉建設、民政部門做好我市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中低收入標準發布工作。
(八)市行政審批服務部門負責配合做好駐濟企業注冊信息核查工作。
(九)市大數據部門負責配合做好信息系統數據對接等相關工作。
(十)市稅務部門負責做好房屋租賃發票使用等相關工作。
(十一)濟南住房公積金中心負責做好保障對象公積金繳納信息核查工作。
(十二)其他相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能分工,配合做好全市租賃住房補貼保障工作。
(十三)相關區政府(含代管鎮、街道的功能區管理機構,下同)負責落實本轄區租賃住房補貼發放工作,組織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做好租賃住房補貼申請受理、初審、動態監管等工作;組織本轄區住房城鄉建設、財政等相關部門做好租賃合同備案,補貼資格核準、公示,以及資金安排、撥付等工作。
四、政策銜接
萊蕪區、鋼城區在“濟萊合并”前已納入2019年租賃住房補貼發放范圍的,可按照原政策規定實施復核,并將有關信息報送市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符合本通知申請條件的,也可重新提出申請。
五、監督管理
健全租賃住房補貼的申請、受理、審核、公示和發放機制,依法依規全面公開發放計劃、發放對象、申請審核程序、發放結果及退出情況等信息,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租賃住房補貼發放公平、公開、公正。對租賃住房補貼工作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或個人,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六、其他事項
享受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住房補貼的,納入公共租賃住房補貼統計范疇;享受新市民、青年人租賃住房補貼的,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補貼統計范疇。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9日。本通知施行后,對已簽訂租賃住房補貼發放協議且正在執行期的,可按照原協議繼續履行至協議期滿。原有租賃住房補貼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1月30日
(聯系電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處,51705856)
(此件公開發布)
濟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住房補貼保障標準及辦理程序的規定
一、申請條件
濟南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申請租賃住房補貼:
(一)戶籍。具有濟南市相關區常住居民戶籍(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二)中低收入。中低收入包括低保、特困、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中等偏下收入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介于我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至80%(含)之間。
(三)租房居住。申請家庭在我市相關區無自有房屋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0平方米(含),通過市場租賃住房解決居住問題。租賃的住房應當辦理租賃備案或取得租賃發票。
以下房屋認定為家庭自有房屋:已取得合法產權的房屋;已承租的公有房屋;已辦理網簽備案的房屋;已簽訂拆遷安置協議但未回遷的房屋;已參加房改并審批通過但未登記確權的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房但未確權的住房;已轉移或享受貨幣拆遷政策未滿3年的房屋;其他實際取得的房屋。
(四)其他。單身申請人應年滿30周歲。
(五)申請家庭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請租賃住房補貼:
1.采取隱瞞事實、提供虛假材料、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取補貼的;
2.不符合相關收入標準的;
3.正在享受按照優惠價格租賃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的;
4.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我市高層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補貼的;
5.有住房保障領域違規失信行為記錄的;
6.其他不得申請租賃住房補貼的情形。
二、保障標準及補貼金額
(一)補貼保障面積。家庭成員1人的,保障面積為建筑面積30平方米;家庭成員2人的,保障面積為建筑面積45平方米;家庭成員3人的,保障面積為建筑面積60平方米。夫妻生育多孩,家庭成員4人的,保障面積為建筑面積75平方米;家庭成員5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積為建筑面積90平方米。
(二)補貼發放標準。特困及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補貼29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補貼23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補貼17元。
(三)補貼金額計算。申請家庭租賃住房月補貼金額=租賃住房補貼發放標準×(應保障面積—現住房建筑面積)。
申請家庭與房屋出租人議定的租金,超出核定發放金額的,超出部分由申請家庭自行承擔;低于核定發放金額的,按照實際發生的金額發放租賃住房補貼。
三、申請方式及辦理流程
(一)申請和受理。申請家庭應當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申請,填報“濟南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租賃住房補貼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相關材料。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足10平方米的,需同時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等相關材料;
2.《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經民政部門出具的《濟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申請表》;
3.房屋租賃合同;
4.未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的,需提交房屋租賃發票。
在申請租賃住房補貼時,應確定1名主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限于主申請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申請人家庭成員。
(二)初審。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收到申請后,應當場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齊全的,當場錄入信息并打印申請表,由申請人簽字確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并告知。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已受理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家庭申報材料的初審工作。初審合格的,出具初審意見,在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信息提交至本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初審不合格的,及時將初審結果書面告知申請家庭。
(三)核準。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自收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的申請信息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家庭信息比對及核準工作,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無異議或經確認異議不成立的,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與申請家庭簽訂租賃住房補貼協議。租賃住房補貼協議簽訂時限根據申請家庭承租住房剩余期限和低收入認定剩余期限共同確定,最長1年,最短1個月。
租賃住房補貼協議期滿前2個月或補貼協議執行期間家庭情況發生變化的,申請家庭可向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重新提出申請。
(四)發放。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對前3個月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情況實施復核。符合條件的,每季度末月將前3個月補貼發放至申請人賬戶,并在系統中予以確認;不符合條件的,取消資格并告知申請人,自條件變化次月起不再發放補貼。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租賃住房補貼核發工作。
(五)抽查。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每季度對在保家庭補貼資格核準及發放情況實施抽查,年底前完成對本年度所有在保家庭的檢查工作,并在信息系統中予以標記。檢查發現申請家庭存在隱瞞本人情況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以不正當手段騙取租賃住房補貼現象的,立即取消其住房保障資格,終止補貼發放協議,并依法依規追回已發放的補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結合社會信用管理有關規定,將存在違規申請補貼行為有關情況列入住房保障信用體系,依法依規實施懲戒。
濟南市新市民、青年人租賃住房補貼保障標準及辦理程序的規定
一、申請條件
濟南市新市民、青年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申請租賃住房補貼:
(一)戶籍。具有本市相關區戶籍或持有相關區內各派出所發放的《山東省居住證》。
(二)穩定就業。
1.至申請之日,畢業不超過5年,且在我市相關區依法注冊的企業、經省科技廳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其他經濟和社會組織全職穩定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駐濟科研院所、醫療機構和市、區屬事業單位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不受單位性質限制。
2.申請人在濟繳納職工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且處于在繳狀態,其中養老保險須由用人單位為申請人繳納(含2022年度享受疫情緩繳政策的單位,緩繳期間職工個人部分正常繳納的)。
(三)租房居住。申請人家庭(申請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相關區無自有房屋,通過市場租賃住房居住,并已辦理租賃備案或取得租賃發票。
以下房屋認定為家庭自有房屋:已取得合法產權的房屋;已承租的公有房屋;已辦理網簽備案的房屋;已簽訂拆遷安置協議但未回遷的房屋;已參加房改并審批通過但未登記確權的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但未確權的住房;已轉移或享受貨幣拆遷政策未滿3年的房屋;其他實際取得的房屋。
(四)申請家庭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請租賃住房補貼:
1.采取隱瞞事實、提供虛假材料、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取補貼的;
2.正在享受按照優惠價格租賃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的;
3.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我市高層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補貼的;
4.已享受按照優惠價格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和租賃住房補貼累計滿3年的;
5.有住房保障領域違規失信行為記錄的;
6.其他不得申請租賃住房補貼的情形。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一)補貼標準。全日制博士每月補貼1500元;全日制碩士每月補貼1000元;全日制本科及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每月補貼700元;其他學歷學位及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畢業生每月補貼500元。
申請人與房屋出租人議定的租金,超出核定發放金額的,超出部分由申請人自行承擔;低于核定發放金額的,按照實際發生的金額發放租賃住房補貼。
(二)補貼期限。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累計享受租賃住房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最短不低于1個月。
三、申請方式及辦理流程
(一)申請及審核。
1.申請人下載“愛山東泉城辦”APP注冊個人賬號,填報申請家庭信息,提交至系統審核。符合條件的,系統自動發放資格憑證(泉城安居卡電子卡),1個工作日后可至經辦銀行網點領取實體卡。
2.取得泉城安居卡的申請人向用人單位提出補貼申請。用人單位進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官網業務系統,登錄泉城安居信息系統平臺單位賬號,添加申請人信息,并實施初審。初審合格的,提交所在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申請人房屋租賃合同未備案的,應同時提交租賃住房合同和租賃發票原件照片。
3.申請人已婚且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可自行選擇其中一方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并享受對應補貼標準,不得重復享受。
(二)核準。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的戶籍、學歷學位、畢業年限、養老保險、公積金、家庭自有房屋和租賃住房等信息的比對及核準工作,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無異議或經確認異議不成立的,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與申請人簽訂租賃住房補貼協議,簽訂時限根據申請家庭承租住房剩余期限、勞動合同剩余期限和畢業5年之內剩余期限共同確定,租賃住房補貼協議簽訂時限最長3年,最短1個月。
租賃住房補貼協議期滿前2個月或補貼協議執行期間家庭情況、就職情況等發生變化的,申請人可重新提出申請。
(三)發放。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對前3個月符合條件的家庭人口、婚姻、住房等情況實施復核,用人單位需配合做好相關復核工作。符合條件的,每季度末月將前3個月補貼發放至申請人泉城安居卡,并在系統中予以確認;不符合條件的,取消資格并告知申請人,自條件變化次月起不再發放補貼。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租賃住房補貼核發工作。
(四)抽查。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每年度按照5%的比例,對在保家庭租賃住房補貼資格確認情況實施抽查,并在信息系統中予以標記。抽查發現申請家庭存在隱瞞本人情況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以不正當手段騙取租賃住房補貼情形的,取消其住房保障資格,終止補貼發放協議,并依法依規追回已發放補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結合社會信用管理有關規定,將存在違規申請補貼行為有關情況列入住房保障信用體系,依法依規實施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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