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1137010000418859XL/2023-00535 組配分類: 文字解讀
- 發布機構: 市政府辦公廳 發布日期: 2023-01-14
- 標題: 政策解讀:關于《關于繼續做好〈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的解讀
- 發文字號:
現將制定《關于繼續做好〈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306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了居住登記憑證和居住證功能定位、以及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務和便利,進一步確立了“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服務管理體制,并對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履行的工作職責提出了要求。認真做好《暫行辦法》的貫徹實施工作,對于堅持以人為本,加強和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等具有重要意義。為全面貫徹落實《暫行辦法》,確保居住證制度在我市順利實施,2017年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關于做好〈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該通知有效期五年,現擬繼續實施執行。
二、制定文件的目的
通過制定《通知》,一是對我市流動人口登記服務范圍進行了界定,二是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履行的工作職責提出了要求,明確了各機關職能部門的職責任務,進一步確立了“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服務管理體制,確保居住證制度在我市順利實施,確保居住登記憑證和居住證功能定位、以及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務和便利。
三、相關法律依據
該文件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
四、主要內容
《通知》共三條,主要包括明確流動人口管理范圍、加強流動人口權益保障和公共服務、完善組織保障體系等三方面內容,主要有:
(一)明確流動人口管理范圍
我市納入服務管理的流動人口是指在本市居住3日以上的非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及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下列人員:
(1)具有本市平陰、商河縣常住戶口,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在本市其他行政區域居住的人員;
(2)具有本市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章丘區、濟陽區、萊蕪區、鋼城區常住戶口,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區,在本市平陰、商河縣居住的人員。
上述人員應當按有關規定辦理居住登記及申領居住證,并憑居住登記憑證或居住證享有公共服務和便利。
本條對我市納入服務管理的流動人口進行了界定,明確了我市流動人口管理的范圍。
(二)加強流動人口權益保障和公共服務。
此條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要求各職能部門根據職責任務完善流動人口持居住證、居住憑證在我市享有的權益保障和公共服務的相關政策:
完善并落實流動人口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以及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就業失業登記、就業信息查詢服務和按規定在我市參加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定(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職業(執業)資格登記等政策;
推進流動人口依法依規參加社會保險和繳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并按規定享受我市住房保障政策;
加強流動人口集中居住地的食品安全監管,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保障流動人口享受國家規定的傳染病防治、兒童計劃免疫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確保流動人口育齡婦女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基本項目技術服務以及其他優先、優惠政策。
積極為流動人口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法律服務和其他法律援助以及居住地政府規定的其他公共服務,流動人口符合居住地政府有關規定條件的,其適齡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與本市常住戶口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在我市申請工商營業執照、乘坐公交車、辦理游園年票時,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可在我市按規定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以及按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辦理生育服務證;
符合我市落戶政策的,可申請辦理常住戶口。
著力做好城市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工作,推動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加強流出人員的教育培訓,保護留守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三)完善組織保障體系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相互協作配合,統籌做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區縣政府應當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建立健全覆蓋流動人口的管理、權益保障和公共服務體系,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公安、教育、民政、司法、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結合工作實際,積極采取措施,確保《暫行辦法》各項政策有效實施。要建立市、區縣住房租賃綜合管理體制,完善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管理制度,加強對房屋租賃中介機構和職業介紹機構履行報告職責的監督指導,積極為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創造條件。要依托鎮(街道)、村(居)完善流動人口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和實有人口網格化管理機制,積極做好出租房屋信息采集、流動人口居住信息采集、居住證受理和發放等服務管理工作。要切實發揮基層組織和城鄉治保會、單位保衛組織、村(居)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參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要加大社會宣傳力度,為《暫行辦法》施行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四)推進便民服務再升級
《通知》新增“拓展移動終端等流動人口信息報送方式,開展居住登記、居住證網上辦理,推動居住證電子證照應用”等內容。我市在推出居住證現場辦理一次辦成的便民服務后,于2022年進一步推出居住登記、電子證照“全程網辦”,實現了電子居住證網上申領,并在全市推廣應用。讓廣大群眾足不出戶動動手指就可以通過“山東微警務”“濟南e警通”申報登記、辦理居住證。在我市電子證照與實體證有同等效力,服務更加快捷方便,且一律不收取任何費用。
五、流動人口管理關鍵詞解讀
(一)流動人口管理范圍:我市納入服務管理的流動人口是指在本市居住3日以上的非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及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下列人員:(一)具有本市平陰、商河縣常住戶口,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在本市其他行政區域居住的人員;(二)具有本市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章丘區、濟陽區、萊蕪區、鋼城區常住戶口,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區,在本市平陰、商河縣居住的人員。
(二)流動人口權益保障和公共服務:完善并落實流動人口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以及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就業失業登記、就業信息查詢服務和按規定在我市參加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定 (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職業 (執業)資格登記等政策;推進流動人口依法依規參加社會保險和繳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并按規定享受我市住房保障政策;加強流動人口集中居住地的食品安全監管,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保障流動人口享受國家規定的傳染病防治、兒童計劃免疫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確保流動人口育齡婦女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基本項目技術服務以及其他優先、優惠政策。積極為流動人口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法律服務和其他法律援助以及居住地政府規定的其他公共服務,流動人口符合居住地政府有關規定條件的,其適齡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與本市常住戶口學生享受同等待遇;在我市申請工商營業執照、乘坐公交車、辦理游園年票時,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可在我市按規定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以及按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辦理生育服務證;符合我市落戶政策的,可申請辦理常住戶口。著力做好城市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工作,推動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加強流出人員的教育培訓,保護留守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三)組織保障體系:區縣政府應當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建立健全覆蓋流動人口的管理、權益保障和公共服務體系,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公安、教育、民政、司法、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結合工作實際,積極采取措施,確保《暫行辦法》各項政策有效實施。要建立市、區縣住房租賃綜合管理體制,完善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管理制度,加強對房屋租賃中介機構和職業介紹機構履行報告職責的監督指導,積極為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創造條件。要依托鎮 (街道)、村(居)完善流動人口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和實有人口網格化管理機制,積極做好出租房屋信息采集、流動人口居住信息采集、居住證受理和發放等服務管理工作,拓展移動終端等流動人口信息報送方式,開展居住登記、居住證網上辦理,推動居住證電子證照應用。要切實發揮基層組織和城鄉治保會、單位保衛組織、村(居)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參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
解讀機構聯系人:濟南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 王光軍
聯系電話:0531-850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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