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調整后的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濟南市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200元。
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山東確定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全省各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不完全相同,主要分為3檔。調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200元、2010元、18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2元、20元、18元。
其中,濟南市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2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2元;長清區、章丘區、濟陽區、萊蕪區、鋼城區、平陰縣、商河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01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元。
按照要求,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23年10月1日起執行,魯政字〔2021〕169號文件同時廢止。各市、縣(市、區)要加強對《最低工資規定》和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布最低工資標準,讓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公眾廣為了解。要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依法查處,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編輯:吳曉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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