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應當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日前,省政府印發《山東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辦法》,包括7章共27條,全面加強和規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
《管理辦法》指出,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應當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確需通過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新設或者調整行政許可的,牽頭起草部門應當在起草說明中專門作出說明,并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論證材料,同時明確清單調整方案。司法行政部門在草案審查階段,應當就行政許可事項的設定或者調整征求本級人民政府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機構的意見。
清單管理應當遵循依法依規、公開透明、規范及時的原則,實行線上實時更新和線下定期發布相結合的管理方式。
線上實時更新。各級主管部門和實施機關應當按照“誰編制、誰負責”的原則,通過行政許可事項管理系統實時維護基本目錄、實施規范和辦事指南,并保持各級各類業務辦理系統、自助終端、政務服務大廳等應用渠道中的行政許可事項同步更新、同步展示、同步應用,確保事項同源、統一規范。
線下定期發布。各級審改牽頭機構應當根據工作安排,會同機構編制部門、司法行政部門定期匯總行政許可事項調整情況,經本級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更新發布本級清單。發布內容包括行政許可事項名稱、主管部門、實施機關、設定和實施依據。
各級審改牽頭機構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監督同級行政許可事項主管部門、實施機關和下級審改牽頭機構做好清單管理工作,檢查實施規范、辦事指南制定發布、動態調整和貫徹執行情況,對本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實施情況進行動態評估和全程監督;負責審查同級主管部門編制的基本目錄,定期更新發布本級清單。設區的市級審改牽頭機構負責審查本級設定行政許可事項基本目錄,報省級審改牽頭機構審核。
按照要求,各級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對基本目錄是否符合部門職責、是否造成部門之間的職責交叉進行審查,就基本目錄編制及動態調整的相關問題研究提出意見。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審查擬設定或者調整行政許可事項,對行政許可事項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對基本目錄進行合法性審查,就基本目錄編制及動態調整的相關問題研究提出意見。
各級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動態調整基本目錄,報同級審改牽頭機構審查后發布;負責編制、動態調整實施規范,經部門法制機構審查后發布;負責指導監督同級實施機關和下級主管部門做好清單管理和落實工作,監督檢查實施規范貫徹執行情況;負責本部門清單銜接工作,根據行政許可事項調整情況,按照相關清單管理規定,更新部門權責清單、政務服務事項清單、“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等涉及的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各級實施機關負責依照本級實施規范,編制、動態調整辦事指南,經部門法制機構審查后發布;負責指導監督下級實施機關做好清單管理和落實工作,監督檢查辦事指南貫徹執行情況;負責本部門清單銜接工作,根據行政許可事項調整情況,按照相關清單管理規定,更新部門權責清單、政務服務事項清單、“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等涉及的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編輯:吳曉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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