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修訂后的《濟南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級。
《應急預案》所稱自然災害是指暴雨洪澇、干旱、臺風、風雹、大雪等氣象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地震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發生自然災害后,區縣政府(含代管鎮、街道的功能區管理機構,下同)視情啟動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達到本預案響應啟動條件的,啟動本預案。
在信息管理方面,《應急預案》提出,對突發性自然災害,區縣減災委辦公室應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將本行政區域內災情(包括災害發生時間、災害種類、受災范圍、災害造成的損失等內容)和救災工作情況(包括投入的應急力量、資金、物資和裝備等,以及災區需求、面臨困難、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容)向本級政府、市減災委辦公室報告;市減災委辦公室在接報災情信息1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減災委辦公室報告。
在應急響應方面,《應急預案》提出,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級。
Ⅰ級響應啟動條件為:市級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以上自然災害,1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因災死亡10人以上;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萬人以上;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000間或1000戶以上;干旱等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50萬人以上;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Ⅰ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Ⅱ級響應啟動條件為:市級行政區域內發生較大自然災害,1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因災死亡7人以上、10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000間或700戶以上、3000間或1000戶以下;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達到30萬人以上、50萬人以下;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Ⅱ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Ⅲ級響應啟動條件為:市級行政區域內發生較大自然災害,1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因災死亡5人以上、7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0間或400戶以上、2000間或700戶以下;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達到20萬人以上、30萬人以下;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Ⅲ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在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方面,《應急預案》提出,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災區縣政府應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恢復重建由市、區縣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具體牽頭部門由市委市政府按照有關工作要求確定,減災委成員單位根據職責配合牽頭部門工作。 重建工作要尊重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
在保障措施方面,《應急預案》提出,自然災害救助資金不足時,各級應通過動支預備費等方式多渠道籌措資金,根據有關規定和補助標準,全額保障受災人員生活救助需要。市、區縣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現狀條件評估結果,利用學校、公園、廣場、體育場館、人防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建設應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
同時,鐵路、公路、水運、航空相關部門(單位)應當確保救災人員和受到災害危害的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設備優先運輸。應急救災期間,經市政府批準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應優先通行,免繳車輛通行費。交通設施受損時,應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搶修。
編輯:吳曉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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