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從市司法局獲悉,鋼城區司法局與鋼城區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關于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提存工作辦法(試行)》,這是全市首個關于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提存的工作辦法,切實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的作用與功能,加強對救助金使用情況的監督,開創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監管新模式。
據悉,該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全面加強未成年人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人民檢察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提存工作進行的一次重要修訂,它規定了檢察機關可以委托公證機構對救助金進行提存的4種情形,明確了檢察機關在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提存工作中的主要職責和作為第三方的鋼都公證處在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提存工作中的主要職責,列明了檢察機關可以變更或暫停救助金發放的3種情形,并對相關附件材料格式進行了說明,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為保證該辦法的順利實施,鋼城區司法局指導鋼都公證處建立提存專戶,并嚴格落實救助金的提存、保管和發放職責,以實現提存款與公證案卷一一對應的目標,確保專款專用。
編輯:吳曉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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