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官網發布關于調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我市啟動居民用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調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每立方米上調0.2元,新規9月1日起執行。
根據通知,普通居民用戶年用氣量216立方米以內(含)第一階梯氣價由每立方米3.30元調整為3.50元;年用氣量216—360立方米(含)第二階梯氣價由每立方米3.90元調整為4.10元;年用氣量360立方米以上第三階梯氣價由每立方米4.80元調整為5.00元。執行居民氣價的學校、托幼園所、社區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城鄉社區居委會等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由每立方米3.60元調整為3.80元(不包括采暖鍋爐用氣)。
困難居民家庭用氣價格不變。為照顧困難居民家庭,對我市持有《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濟南市特困職工優待證》的用戶,仍然按照每立方米2.70元執行,不執行階梯氣價。燃氣壁掛爐采暖用戶,用氣價格由每立方米3.30元調整為3.50元,不執行階梯氣價。
據悉,此次氣價調整執行范圍為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濟南高新區、市南部山區、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大橋街道。
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政策解讀中提到,隨著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實施和清潔能源推廣進程加快,我市天然氣需求增長較快,供需形勢日益嚴峻。特別是用氣高峰時段,天然氣供給端結構性、時段性、區域性矛盾突出,上游氣源企業氣價市場化程度逐步提高,價格隨市場變化的幅度、頻率明顯加快。
2019年,按照省要求并經價格聽證程序、報經市政府同意,我市出臺了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其中規定,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聯動調整周期不少于1年,在聯動周期內綜合城市門站價格變動幅度達到或超過8%時,銷售價格根據綜合城市門站價格變動情況進行相應調整。當上游天然氣價格調整時,由市發展改革委按照聯動公式計算出調整金額,居民各檔用氣銷售價格統一按照調整額調整,報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2021年4月1日起,國家發展改革委允許上游天然氣企業上浮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上浮幅度為基準門站價格的5%,經測算,在聯動周期內綜合城市門站價格變動幅度未達到8%,我市居民用天然氣價格不作調整;2023年4月1日起,國家發展改革委允許上游天然氣企業上浮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上浮幅度由基準門站價格的5%上浮至15%。省發展改革委要求各地落實居民用氣價格聯動政策,同時,充分考慮三年來上游價格浮動對城鎮燃氣企業經營成本的影響,科學確定居民用氣上浮幅度。經測算,在聯動周期內綜合城市門站價格增長額為0.2元/立方米,變動幅度為8.2%,達到聯動機制啟動條件。
編輯:吳曉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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