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聯合印發《山東省創業培訓管理暫行辦法》,旨在進一步規范全省創業培訓工作,加強創業培訓的指導、監督和評估,培養更多優秀創業人才。
在機構管理方面,《辦法》規定了創業培訓機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管理制度、符合技術標準的培訓場地和設備設施、合格的講師隊伍以及后續指導服務的管理團隊等。符合條件的機構可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納入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目錄,并實行動態管理,建立機構進入和退出機制。
《辦法》明確,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根據不同創業階段和業態,分級分類組織開展創業培訓,包括創業意識培訓、創辦企業培訓、網絡創業培訓。同時,要求各市自主選擇或開發符合要求的創業培訓項目,按照分級分類納入相應級類,進行編碼管理。
在教學管理方面,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指導督促創業培訓機構按照所選教程技術標準和教學計劃,做好培訓工作。創業培訓機構應組織講師對學員信息篩選并進行分析,設計有針對性的教學方式和計劃,并進行教學評估。培訓結束后,機構還需對學員創業情況進行跟蹤回訪,并提供相關創業服務。
此外,《辦法》還加強了對創業培訓機構的監管力度,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聯合教育、公安、市場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編輯:吳曉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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