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檔案館聯合印發《山東老字號認定及管理辦法》,旨在加強山東老字號規范管理,促進老字號創新發展,充分發揮老字號在商貿流通、消費促進、質量管理、技術創新、品牌建設、文化傳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領作用。
據悉,《認定及管理辦法》堅持歷史傳統與示范引領并重、保護促進與規范管理并舉,聚焦充分發揮老字號在消費促進、產業升級、文化引領、民族自信等方面的示范引領作用,包括總則、認定條件、申報與認定、動態管理、其他等五個章節27條。
關于山東老字號的認定,首先明確了“山東老字號”的概念,即厚植齊魯文化和地域特色,歷史底蘊深厚、文化特色鮮明、工藝技術獨特、設計制造精良、產品服務優質、營銷渠道高效、社會廣泛認同的品牌。而山東老字號認定以企業為主體,認定企業為山東省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并正常運營的企業,要求是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品牌創立時間在40年(含)以上,主營業務連續經營30年(含)以上,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務,經營狀況良好。
關于山東老字號的管理,建立了部門協調、科學培育、省市聯動、動態管理四項制度,每三年進行復核,推進山東老字號“日常監測+年度評估”的有進有出制度,將長期經營不善,甚至已經破產、注銷、倒閉,或者喪失注冊商標所有權、使用權的企業及品牌,移出山東老字號名錄,打破“終身制”,倒逼老字號企業改革創新、高質量發展。
相較于2017年出臺的《山東老字號認定及保護促進辦法》,《認定及管理辦法》適時增加了一些新內容,并對個別內容進行了刪減或修改。其中在日常管理當中增加了“紅綠燈”機制,提出開展日常監測,并增加建立創新發展評估模型這一創新舉措;修訂“認定條件”,把“品牌創立于1956年(含)以前”修改為“品牌創立時間在40年(含)以上”,區別于中華老字號“品牌創立時間在50年(含)以上”,為山東老字號升級為中華老字號留出充足培育時間。
此外,山東老字號申報和認定工作主要通過山東省老字號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并將優先推薦已被認定為市級老字號3年(含)以上的企業,在全省構建有序推進的中華老字號、山東老字號、地方老字號多層次共同繁榮發展的局面。
編輯:吳曉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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