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財政局:
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濟南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若干規定》,市司法局對我市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濟南市政府引導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行了合法性審查,審查情況如下。
一、審查過程
7月29日,收到《管理辦法》后,我局立即安排專人進行研究,并邀請4名市政府法律顧問、組織1名公職律師參與論證,根據合法性審查的相關要求,對照《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關于財政資金注資政府投資基金支持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關于加強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提高財政出資效益的通知》等有關政策規定,進行了認真審查。7月31日,就政府引導基金架構問題組織政府法律顧問、財投集團與你單位座談交流。8月2日,你單位調整了《管理辦法》,我局就調整稿提出了3條意見。
你單位采納了我局意見,對《管理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補充了相關材料,于8月6日正式送審。
二、審查意見
(一)關于決策事項
政府引導基金圍繞國家、省、市重大戰略、重點產業,通過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對于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有著重要支持作用。隨著我市政府引導基金相關工作不斷深入和市場形勢的快速變化,工作中面臨著諸多新情況、新問題,亟需出臺相關政策,推動政府引導基金進一步市場化、專業化、規范化運作。制定《管理辦法》屬于《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已列入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目錄。
(二)關于決策權限
出臺政府引導基金管理辦法是發揮財政資金撬動功能,帶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的重要舉措,濟南市人民政府作為《管理辦法》的制定主體,符合法律規定。
(三)關于決策程序
《管理辦法》按照《濟南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工作指引》要求,履行了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程序,征求并吸收了法律顧問、公職律師意見,提交了合法性初審、公平競爭審查意見和部門會簽意見,決策過程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四)關于決策草案內容
8月6日調整后送審的《管理辦法》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
三、工作建議
本事項屬于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請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濟南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若干規定》要求,及時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集體討論,作出決策。
濟南市司法局
2024年8月7日
編輯: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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