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濟南市政府新聞辦召開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風會,對《關于支持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充分參與公共資源交易競爭的若干措施》進行解讀。今年1—9月,我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保障各類交易項目5.08萬宗,交易總額1346.6億元,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環境持續向好。
近期,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濟南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12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支持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充分參與公共資源交易競爭的若干措施》,推出8條具體舉措,著力解決所有制歧視、信息不透明、協同監管不足等堵點問題,營造更加公開公正、開放有序的市場環境。
嚴格落實公平競爭相關規定。進一步規范招標文件編制,將是否存在所有制歧視等不合理限制,納入抽查檢查重點范圍。嚴禁在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設置限制或者排斥民營經濟組織的行為。
擴大中小企業政府采購市場份額。對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全部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預算總額的45%以上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規范采購意向公開,鼓勵采購單位發布面向中小企業的采購清單,細化意向公開的范圍、內容和方式,方便中小企業獲得采購信息。
優化簡易工程評標評審方式。鼓勵招標人對采用通用技術的簡易工程項目弱化資信評審因素。各行業主管部門于今年年底前,明確本行業領域采用通用技術的簡易工程項目標準,并在招標文件示范文本中,研究完善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供招標人選擇使用。
加強公共資源交易款項支付保障。機關和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自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其中使用非現金支付的,應當在合同中作出明確、合理的約定,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對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參與建設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原則上預付款不低于合同總價的10%。
加強各類型企業在招標投標領域的合作。鼓勵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等組成聯合體參與投標。對軌道交通、城市管廊等規模較大的總承包項目,建設單位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文件載明擬分包的內容。鼓勵總承包單位在確定分包單位時,根據項目情況,擇優選擇符合資格條件的民營企業、中小企業。
優化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參與交易的服務保障。在電子交易系統“企業注冊”環節增加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登記識別,加強交易服務保障情況監測。探索開展交易信息定制服務,向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精準推送交易信息。建立涵蓋相關參與方的溝通聯絡機制,及時收集企業訴求,幫助企業紓困解難。
堅持協同聯動和包容審慎監督執法。建立健全協同聯動工作機制,嚴肅查處阻礙干擾公平競爭和破壞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規范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涉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行政檢查,推進包容審慎監督執法,廣泛運用提醒教育、勸導示范等方式,準確適用行政處罰法關于從輕、減輕、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最大限度減少對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干擾。
加強正向引導和國企社會責任考核。支持行業主管部門、公共資源交易領域行業協會搭建交流平臺,開展供需對接活動。完善市屬國有企業社會責任考核,研究推動將支持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參與招標投標情況納入市屬國有企業社會責任考核內容。
編輯:吳曉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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