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從山東省政府網站獲悉,我省19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提出山東將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規經營自建房的執法力度,明確城市建成區范圍內要嚴格控制新建自建房。
自經營性自建房“百日行動”開展以來,我省各地深入排查、快速整治各類安全隱患,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全省經營性自建房規模龐大、情況復雜,安全管理基礎薄弱,各級各方責任界定不夠清晰明確,仍面臨許多突出困難和問題。對此,《通知》從加強安全管理、嚴格審批監管、構建房屋安全長效機制3個方面,提出10條具體措施。
《通知》提出,對既有經營性自建房要強化日常巡查排查,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和醫院周邊、工業園區、集貿市場和工礦區等重點區域,要聚焦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加大排查頻次,發現問題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及時整改。
《通知》明確,經營性自建房嚴禁違規加層加蓋,裝飾裝修不得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不得擅自增加房屋荷載。產權人和使用人在裝飾裝修前應向房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裝修內容、方案等事項。
著眼從源頭把好關,《通知》嚴格審批監管,嚴控新增經營性自建房。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嚴格控制新建自建房。城鄉新建經營性自建房,應當依法辦理用地、規劃、建設等環節審批手續,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按照專業設計圖紙或標準設計圖組織施工,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非經營性自建房轉為經營用途的,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當對房屋安全性進行鑒定,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
《通知》提出,將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規經營自建房的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用地、規劃、建設和經營等審批手續,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封堵占用人員密集場地疏散通道,以及未落實經營場所安全管理要求等違法行為。對發現的問題,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依法從嚴從快處置。
編輯:吳曉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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