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1137010000418859XL/2023-01517 組配分類: 常務會議議題解讀
- 成文日期: 2023-10-20 發布日期: 2023-10-20
- 發布機構: 市政府辦公廳
- 標題: 議題解讀:關于《濟南市水平衡測試管理辦法》起草情況的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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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議題事項
會議聽取了關于《濟南市水平衡測試管理辦法》起草情況的匯報。
二、出臺背景
水平衡測試是促進用水單位合理用水、節約用水,提高科學用水和管理水平的基礎工作,《山東省節約用水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立水平衡測試制度,引導和規范用水單位開展水平衡測試”。為提高用水效率,完善我市節水管理制度體系,規范我市水平衡測試管理工作,我市制定了《濟南市水平衡測試管理辦法》。
三、制定依據
《山東省節約用水條例》《濟南市節約用水條例》《水平衡測試通則》(GB/T12452)等。
四、主要內容
《辦法》共十二條,包括適用范圍、管理職責、測試范圍和周期、水平衡測試要求、年度測試計劃的確定和公布、論證、結果運用等內容。
(一)職責分工。明確市、區縣水務部門的職責權限。市、區縣水務部門按照《濟南市節約用水條例》規定的用水單位管理權限,負責開展本級水平衡測試管理工作。
(二)年度測試計劃的確定。市、區縣水務部門應當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當年度水平衡測試計劃,通過網站、報紙等渠道向社會進行公布。
(三)測試要求。用水單位可以自行開展水平衡測試工作,也可以委托專業測試機構開展水平衡測試工作。水平衡測試應當嚴格執行《水平衡測試通則》(GB/T 12452)等標準,并編寫《水平衡測試報告書》。
(四)論證和結果運用。市、區縣水務部門應當組織對用水單位報送的《水平衡測試報告書》實施論證。《水平衡測試報告書》不符合有關標準和規范要求的,市、區縣水務部門應當督促指導用水單位進行復測。水平衡測試結果可以作為年度用水計劃調整、節水型載體申報或復核、節約用水獎勵評選的依據。
五、下一步計劃
(一)做好培訓和宣傳。組織水平衡測試業務培訓,提高基層節水管理人員、用水單位水管人員的技術水平和能力,加大水平衡測試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宣傳力度。
(二)強化水平衡測試結果運用。對水平衡測試存在問題的用水單位,提出合理化意見建議,指導其實施節水技改、落實整改措施;對扎實開展水平衡測試和節水技術改造的用水單位,在節水型單位評選、節水獎勵等方面予以鼓勵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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